10月7日上午8時38分許,廣州地鐵4號線上一名6旬老人與28歲教師為爭座位互毆。男教師頭部、手臂布滿血跡,耳朵被咬破一塊,老人鼻部受擊流血,車廂地板上血跡斑斑。兩人被警方教育後釋放(10月8日《新快報》)。
一位是6旬老人,一位是28歲教師,在地鐵上為爭座位互毆,實乃社會一大醜聞。尊老愛幼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但讓座並不是年輕人的法定義務,也不是老人的必然
權利。我們在提倡年輕人主動讓座的同時,也應該呼籲
落座者積極給予年輕人的
道德付出以道德回報。
面對頻發的「搶座悲劇」,有人提出將讓座的道德問題儘快立法解決。姑且不論這種想法是否可行,但古今中外的實例已經告訴我們:「徒法不足以自行」。如果公共運輸服務擁擠的問題沒有根本緩解,如果對道德付出沒有自覺的道德回報,如果人們沒有尊重彼此權利的良性互動,乘客依然會四處尋找那一個自己可以落座的權利,搶座的新聞依然會發生,悲劇也不會自然地與我們說再見。
買了車票坐車,老人和年輕人在權利方面是同等的。可問題是,公共服務的滯後,讓權利無法落座。就像以前的銀行,秩序混亂。但現在變了,銀行只是在大廳裡增加了一條「一米線」,增加了一部「叫號機」,增加了幾排「等候椅」,讓權利落座了。
如今是一個法治社會,更是一個權利社會。權利懸空,必然秩序混亂;權利落座,方才秩序井然。銀行從「一米線」到「等候椅」的發展,給我們的啟示無疑是很多的。要求公共運輸服務一下子確保一人一座確實很困難,但為何不可以先推出「一米線」措施呢?國外的地鐵設有女士車廂,成功避免了「性騷擾」問題,我們在花盡心思編寫「防狼手冊」的同時,在目睹「喋血搶座」的同時,是否也可以考慮設立「老弱病殘孕」專用車廂呢?在公共運輸服務還不能保證一人一座的情況下,不能只是空口呼籲讓座的道德。
「倉廩實而知禮節,衣食足而知榮辱」,僅靠道德呼籲是無法實現秩序井然的。面對「喋血搶座」的新聞,我們在作道德評判的同時,恐怕也應該從尊重和實現權利的角度多做一些思考。
湖北 郭文婧 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