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裁判文書網顯示,江蘇泰州一男子約女性友人在酒吧喝酒,等到女性友人喝醉後,兩人到酒店發生了性關係,事後,該男子竟叫來他的另一男性朋友到酒店強姦了還在昏睡的該名女子。近日,泰州法院以強姦罪判處兩男子3年有期徒刑。
據了解,2017年3月7日,江蘇泰州一男子王某約其女性友人洪女士到金座酒吧喝酒,洪女士來到酒吧後,看到現場還有另一陌生男子,王某介紹這是他的朋友袁某,洪女士考慮到與王某認識許久,出於對王某的信任,洪女士便放下心來,在酒吧內與王某和袁某邊聊天便喝酒。凌晨2點,三人喝完酒後到附近找了一間酒店住下,王某與袁某一間房,洪女士單獨一間房。隨後,王某跑到洪女士的房間內,對洪女士甜言蜜語,誘惑洪女士與自己發生了性關係,事後酒精上頭的洪女士很快就睡下了。
凌晨2點30分,王某看著熟睡的洪女士,腦海中產生了變態的念頭,他打電話給袁某,讓袁某到洪女士的房間來,趁機享受「快樂」,袁某剛開始拒絕了王某的提議,但經不住王某的鼓動以及言語挑唆,袁某最終還是答應了。王某將洪女士房間的門卡交給袁某便離開了,袁某進入洪女士的房間後,在洪女士醉酒、意識不清的情況下,強姦了洪女士。在這一過程中,洪女士試圖反抗,但醉酒之下的她渾身無力,根本不是袁某的對手。
案發後,洪女士非常憤怒,她向當地警局報了警,警方接案後立即展開了調查,還沒等警方追捕,得知洪女士已報警的王某和袁某就主動投案自首了,並對受害人洪女士給予了經濟補償。面對警方的審訊,兩名犯罪嫌疑人承認了自己所犯下的罪行,並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近日,江蘇泰州法院審理了此案,法院認為,王某和袁某的行為已經構成了強姦罪,而且系共同犯罪,應予以懲處,但王某和袁某主動自首,並如實陳述了犯罪事實,可依法從輕處罰。經過法院的酌情考慮之後,王某和袁某被當地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
作者:羅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