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1-29 09:32:02 來源:深交所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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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上市公司監管動態(2020年11月20日-11月26日)
本所對10宗違規行為進行紀律處分。
一是東旭藍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對外提供擔保未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上述行為違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規則》的相關規定。本所根據有關規定,對公司及公司時任董事長、總經理兼董事會秘書侯繼偉,時任董事兼財務總監夏志勇,時任董事李明,董事李泉年、王甫民、黃志良、陳巍,獨立董事陳愛珍、王立勇,時任獨立董事何為、許健給予通報批評的處分。
二是廣東海印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在回購股份期限屆滿時,回購金額僅佔回購計劃金額下限的11.60%。上述行為違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規則》和《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購股份實施細則》的相關規定。本所根據有關規定,對公司及公司董事長邵建明,董事邵建佳、陳文勝、潘尉給予通報批評的處分。
三是廣東嘉應製藥股份有限公司股東中聯集信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存在未按期履行增持承諾的違規行為。上述行為違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規則》和《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的相關規定。本所根據有關規定,對中聯集信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給予通報批評的處分。
四是大連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時任董事陳鑫存在離職後半年內減持公司股份的違規行為。上述行為違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規則》的相關規定。本所根據有關規定,對陳鑫給予通報批評的處分。
五是臺海瑪努爾核電設備股份有限公司存在重大訴訟事項未及時披露、重大債務逾期未及時披露、前期會計差錯更正等違規行為。上述行為違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規則》的相關規定。本所根據有關規定,對公司及公司董事長王雪欣,董事兼總經理孫錄友,董事會秘書馬明,財務總監孫軍給予通報批評的處分。
六是星期六股份有限公司有關關聯交易未按規定及時履行關聯交易審批程序及披露義務。上述行為違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規則》的相關規定。本所根據有關規定,對公司及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於洪濤,財務總監李剛,董事會秘書何建鋒給予通報批評的處分
七是蘇州勝利精密製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存在2016年度、2017年度財務報告存在會計差錯、2020年一季度財務報告存在會計差錯以及重大交易審議程序違規等違規行為。上述行為違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規則》的相關規定。本所根據有關規定,對公司及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高玉根,財務負責人許永紅,時任總經理曹海峰,時任財務負責人王成給予通報批評的處分。
八是凱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存在未如實披露關聯交易和關聯關係、違規對外提供擔保等違規行為。上述行為違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規則》的相關規定。本所根據有關規定,對公司及公司原實際控制人、時任董事長吳聯模給予公開譴責的處分,對時任董事、副總經理兼財務總監劉書豔,時任監事劉滔,時任董事、副總經理兼董事會秘書張彬,時任總經理何亞軍,時任總經理侯書軍給予通報批評的處分。
九是福建潯興拉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交易對手方甘情操、朱鈴、深圳市共同夢想科技企業(有限合夥)未根據約定履行業績補償義務。上述行為違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規則》和《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的相關規定。本所根據有關規定,對甘情操、朱鈴、深圳市共同夢想科技企業(有限合夥)給予公開譴責的處分。
十是湖北鼎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在回購實施期限已屆滿時,實際回購金額與回購方案中披露的最低回購金額差異9,023.07萬元,差異比例達90.23%,未完成回購計劃。上述行為違反了本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和《上市公司回購股份實施細則》的相關規定。本所根據有關規定,對公司給予通報批評的處分。
本所共對5宗違規行為發出監管函,2宗涉及信息披露及規範運作違規,3宗涉及買賣股票及減持違規。
2宗涉及信息披露及規範運作違規中,一是金正大生態工程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財務報告被出具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陳宏坤、高義武、陳國福、葛夫連、王孝峰、李傑利、秦濤、王蓉、李新柱、吳秀清、趙玉芳、楊豔、唐勇、徐恆軍、顏明霄、翟際棟、鄭樹林、崔彬、白瑛、胡兆平、張曉義作為公司時任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未能恪盡職守、履行誠信勤勉義務。二是廈門乾照光電股份有限公司股權激勵及員工持股計劃相關信息披露不真實、不準確。董事長金張育,董事會秘書、副總經理劉文輝未能誠實守信、勤勉盡責。
3宗涉及買賣股票及減持違規中,一是浙江森馬服飾股份有限公司證券事務代表範亞傑在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報告披露敏感期內減持公司股份。二是三豐智能裝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東朱漢梅在持股比例變動達到5%時未按規定及時向本所提交書面報告、通知公司並披露權益變動報告書,在履行報告和信息披露義務前也未停止賣出公司股票。三是昆明川金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劉甍在持股比例變動達到5%時,未按規定及時向本所提交書面報告、通知公司並披露權益變動報告書,在履行報告和信息披露義務前也未停止賣出公司股票。
本所發出重組問詢函6份、關注函20份、其他函件2份。
二、市場交易監管動態(2020年11月23日-11月27日)
11月23日至11月27日,本所共對45起證券異常交易行為採取了自律監管措施,涉及盤中拉抬打壓、虛假申報等異常交易情形;對連續多日漲幅異常的「龍洲股份」持續進行重點監控,並及時採取監管措施;共對8起上市公司重大事項進行核查,並上報證監會4起涉嫌違法違規案件線索。
頭圖來源:123R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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