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汐若
周星馳在《大話西遊》中,有一段經典臺詞:
曾經有一份真誠的愛情放在我面前,我沒有珍惜,等我失去的時候我才後悔莫及,人世間最痛苦的事莫過於此。
如果上天能夠給我一個再來一次的機會,我會對那個女孩子說三個字:我愛你。如果非要在這份愛上加上一個期限,我希望是……一萬年!
周星馳在影片裡,情深款款,現實生活中的他,情感也是春風得意,曾有過好幾段情史。他的緋聞女友有羅慧娟、朱茵、莫文蔚、於文鳳。而在這幾個女友中,周星馳與於文鳳交往的時間最長,有13年。
於文鳳是周星馳的忠實影迷,非常崇拜他,也一直想見他。有一次,周星馳和幾個朋友在銅鑼灣一家酒吧喝酒消遣,周星馳的一個朋友拉著於文鳳介紹給他認識。
於文鳳是香港建設「前熊谷組」家族於鏡波的小女兒,身價達三億六千萬.於文鳳貴為千金小姐,為人不但精明能幹,投資方面更是眼光獨到,頗具其父之風。
於文鳳成為周星馳女朋友後,成為他的得力助手,不僅加入周星馳公司「星輝」擔任董事,而且協助周星馳投資地產,每項交易均過億,助周星馳身家暴漲!
於文鳳雖然家庭背景富裕,為人精明能幹,但是卻一直沒有得到周星馳媽媽的認可,傳聞於文鳳與星媽不和,關係惡劣於文鳳逢年過節,都不會主動聯絡。而原本跟周星馳同住的星媽,也為免經常撞見於文鳳,曾一度搬到女兒家裡居住。
相戀13年,周星馳一直沒有給於文鳳婚姻,於是,於文鳳主動提出分手,結束了這段13年的戀情。
原本以為,與其他的前女友一樣,分手以後就無瓜葛了。誰知道,分手10年後,於文鳳卻一紙訴狀把周星馳告上了法庭,而起訴的內容是,追討7000萬投資分成。
於文鳳表示,她在2002年成為周星馳名下的星輝海外的財務顧問,並與周星馳口頭協議,周星馳就獲利的投資項目向她支付佣金,佣金為除稅後利潤的10%。
但被告方周星馳的大律師在開案時就指出,周星馳表示會把投資利潤分給於文鳳,只是戀愛中的情話,並非有意建立法律關係的承諾。
於文鳳說周星馳當年承諾給她分成,周星馳卻說,是當年情話,並非法律關係的承諾。這讓很多網友熱議,這筆款,該給,還是不該給?
有說該給的,因為於文鳳是個有投資眼光的富家女,她幫周星馳賺的錢數倍於7千萬,如果當初星爺承諾過,那麼這個錢應該給,而且星爺也不缺這個錢。
更多的說是不該給的,熱戀的時候,誰不會頭腦一熱,許點什麼諾言的,哪能全部當真?這次是前女友於文鳳起訴,下次還有可能是前女友莫文鳳,想起什麼情話來起訴。
那麼,戀愛時的承諾能當真嗎?
愛情是人際吸引最強烈的形式,戀愛時,兩個人卿卿我我,如漆似膠,處於激情澎湃,甜蜜共生的狀態。
這個時候的雙方,很容易頭腦發熱,許下一些海誓山盟,這些海誓山盟在當時,也可能是真的,因為熱戀時,情人眼裡出西施,對方就是你的一切,你願意為對方去付出,更願意給對方一個美好的許願。
但承諾雖美,很多時候卻是非理智的,具有衝動性。就如星爺那句經典臺詞:如果給愛加個期限,那麼就是一萬年。會有一萬年的愛情嗎?也許會有,但是可能會很稀缺,因為堅固的山峰都有崩裂的時候,更何況人的情感愛一萬年更多時候,就是一種理想的狀態。
於文鳳周星馳兩人拍拖13年,2010年分手 ,分手10年後,卻仍然為多年前熱戀時的承諾在打官司,這讓人有些唏噓不已。這也給人一些啟示:
戀愛時,別輕易承諾,說不定你的承諾,就會被對方追著兌現;戀愛時,別輕信承諾,該籤訂合同時籤訂合同,該籤字時就籤字,免得秋後算帳,秋後賴帳。
本文為李汐若原創,歡迎關注。原創不易,請勿抄襲,違者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