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改父母信息 需出具親子鑑定證明
在補辦出生證的過程中,如果因特殊情況需要更改父母信息,除需其他相關資料外,還要出具親子鑑定證明。此外醫療機構外分娩的嬰兒在辦理出生證時也需要親子鑑定。
出生證能否改名 只有冷僻字允許修改
出生證辦理完畢後,原則上名字無法更改。出國留學辦理籤證等情況時,出生醫學證明上的名字和戶口本上的不同,很可能不被認可。
如果戶口本上的名字和出生證上的不同,造成出國留學籤證等問題上的困擾,需到公安機關將出生證上的名字依法定程序在戶口上列為曾用名。成都市衛生局特別提醒,目前成都市公安機關在上戶口時一般均會依據出生證上的名字進行登記,即使改名,也必須在登記後重新依據法定程序更改。所以,爸爸媽媽在為孩子起名時,一定要提前想好,能不改就儘量不要改動。
如果在登記戶口時因出生證上名字使用的是冷僻字,無法完成登記,是唯一一種允許修改名字的特例,修改時需由公安機關出具不能登記的相關證明。
1996年前出生者「出生公證書」也有效
如果1996年以前出生,在出國留學時需要出生證,又找不到以前的「紙飛飛」怎麼辦?依據規定,1996年1月1日(成都為1996年4月1日)之前出生的公民,一律不補發《出生醫學證明》,以公證部門出具的「出生公證書」作為合法有效的證件。記者諮詢成都多家公證處後了解到,出具出生公證書,首先需要公證申請人及其父母的身份證、戶口簿;其次需要申請人父母的結婚證或離婚證;第三需要申請人的出生證或獨生子女證;最後需要至少兩張2寸免冠彩照。如出生證丟失並且沒有獨生子女證時,必須到派出所開具一家三口的親屬關係證明。
單親家庭咋補辦 需說服前任提供身份證
補辦出生證需要父母有效身份證件原件,這個規定同樣適用於離異的家庭。對於單親家庭來說,更需保存好孩子的出生醫學證明。如果離婚後長期與前任另一半失去聯絡,在證件遺失後就會因無法提供身份證原件而帶來困擾。在這樣的情況下,只能盡力去說服和尋找另一半配合工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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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資料
新版出生證多6項防偽標識
中國從1996年1月1日開始使用《出生醫學證明》,2014年1月1日起,正式啟用新版《出生醫學證明》。
新版出生醫學證明所用紙張已具備與人民幣相近的防偽功能,增加了6項防偽標識,在陽光下可以看到若干處隱形的防偽標識。
2014年,國家對於出生醫學證明的管理更加規範和嚴格,其地位也越來越重要,被眾多專家稱作第二身份證明。我國進一步規範了《出生醫學證明》在出生登記中的使用。對持有《出生醫學證明》的新生兒,戶口登記機關審驗《出生醫學證明》等材料後為其辦理出生登記。無法核定新生兒母親信息的新生兒,不能獲得《出生醫學證明》。
責任編輯: 李莎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