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證是我們的「人生第一證」。16日,記者從山西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了解到,我省已經按照國家衛計委要求,於本月初全面啟用新版《出生醫學證明》。
16日上午,記者在省衛計委對比新舊兩個版本的出生醫學證明發現,舊版為特殊的狹長版面,帶有綠色證件外殼,不便於攜帶使用。新版為A4紙大小,內容為三部分,除了新生兒家屬自行保留的出生醫學證明,還包括出生醫學證明的副頁和存根,分別交由公安機關和產科醫院保存。新版的出生證明還增加了新生兒和父母雙方的詳細信息登記,不僅要求填寫父母雙方的身份證號碼,還要求登記父母雙方的住址。與此同時,舊版的出生證明只能接受身份證進行登記辦理,而新版則增加了護照等其他有效證件的支持。「這些新增項目讓新生兒的出生信息更加詳細,便於醫院和公安部門存檔管理。但是,和舊版相比,最大的亮點是增加了六項防偽標識,比舊版更安全,更不容易偽造。」省衛計委婦社處副處長金永生告訴記者,新版《出生醫學證明》內芯採用滿版黑白水印防偽技術、微縮文字防偽技術、光學水印防偽技術、光變油墨防偽技術、滿版彩虹印刷防偽技術和全息洗鋁定位燙印技術等六項防偽標識。「從內容上來看,新版的出生證明在嬰兒健康一欄上做出了修改,以前新生兒身體健康存在問題,直接反映在出生證明『健康狀況』一欄的『良好、一般、差』選項上。新版出於對新生兒隱私等方面的保護,對『健康狀況』一欄予以取消,僅保留反映新生兒自然健康狀況指標。」金永生說。
據介紹,去年12月25日,省衛生廳已經組織全省各級衛生部門,就啟用新版《出生醫學證明》進行專業培訓,並於今年1月1日起全面啟用。「新版出生證啟用後,大家發現,如果用目前廣泛使用的雷射印表機,有可能對證件本身的防偽標識有損傷,必須使用老式的針孔印表機。所以目前有些醫院因為更換印表機的緣故,還不能及時辦理,希望大家能夠理解。」金永生說。
出生證五問
出生證到底有啥用?
「《出生醫學證明》最主要的用處是辦理寶寶的落戶,還有今後出國移民也要用到。」金永生介紹,現行的《出生醫學證明》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出具的,它作為「人生第一證」,主要是用於證明新生兒出生時的健康及自然狀態、血親關係。《出生醫學證明》已成為戶籍登記機關進行出生人口登記、新生兒獲得國籍、接受保健服務的醫學依據和憑證。
在辦理許多手續中,出生證起著不可替代的作用。首先,小孩出生後申報戶口時,就要使用出生證。申請赴港澳地區定居,也需要提供出生證。其中,夫妻團聚類,攜行子女須提交出生醫學證明。照顧父母類,須提交本人出生證複印件,交驗原件。在辦理移民申請、財產繼承的手續當中,出生證也是必不可少的。
此外,為孩子辦醫療保險,部分幼兒園和學校入學時,辦理移民申請以及繼承財產等都需要用到出生證。
辦理時需帶啥手續?
新版出生證還增加了新生兒父母雙方的詳細信息登記,因此,在登記時,不僅要求填寫父母雙方的身份證號碼,還要求登記父母雙方的住址。
在辦理出生證的時候,按照有關規定,出生證必須在產婦出院後的1個月內進行辦理。
另外,在辦理的時候,還需要給孩子起好名字,並攜帶出生醫學證明管理卡、蓋有雙章的圍產保健冊回冊單、新生兒父母雙方身份證原件以及複印件、戶口本首頁等證件。
丟失了可以補辦嗎?
「出生證丟失後,可以補辦,但補辦起來比較麻煩,建議廣大父母最好能好好保存。」金永生介紹,出生證丟失後,首先需要個人申請,其次需要登報聲明出生證作廢,而且需要醫療機構的原始記錄,還有派出所證明有無上過戶口。需要特別提醒的是,因為全國統一的出生證是在1996年才啟用的,對於1996年以前出生的人來說,是不能補辦「出生證」的,建議到公證機構辦理公證。
按照規定,因當事人或籤發機構的責任導致原「出生證」無效,要求換發新證,或當事人提供法定鑑定機構出具的親子鑑定證明,要求變更父親或母親信息的,由原發證機構負責為當事人換發;因當事人原因導致「出生證」遺失被盜等,要求補發的,由婦幼保健中心負責補發,補發證件信息必須與原證內容一致,不得應當事人要求隨意更改證件信息。
領證時誰領都行嗎?
「辦理新版出生證的一個新規定,就是如果母親信息不實,出生證就不能籤發。」金永生介紹,新版出生證要求兩次錄入信息,第一次錄入產婦和新生兒的基本信息,第二次錄入孩子和父親的詳細信息,產婦的身份證號碼就是識別號碼。所以,如果產婦的身份證信息有誤,就無法向下一步錄入,也就不能籤發新版出生醫學證明。
根據規定,新版出生證最好由母親辦理,其他代辦人需要攜帶由新生兒母親填寫的《出生醫學證明》委託書。如有無法核定新生兒母親信息的新生兒,不能獲得《出生醫學證明》。如果新生兒母親有效身份證件原件,與住院分娩登記的產婦姓名等相關信息不一致的,領證人需提供戶口登記機關的相關證明,必要時還需提供法定鑑定機構的親子鑑定證明。
辦理後還能改名嗎?
「要想好嬰兒名字再做登記,信息一經錄入和籤發就不能變更了。」金永生告訴記者,根據國家衛計委要求,《出生醫學證明》一經籤發,證件記載的信息原則上不能再做變更。
如果申請人申報新生兒出生登記欲變更新生兒姓名,也必須由戶口登記機關按照《出生醫學證明》記載的姓名辦理出生登記後,再按照有關規定為其辦理姓名變更手續,而《出生醫學證明》記載的新生兒姓名則會被登記為曾用名。
延伸閱讀
全國統一出生證歷經五個版本
第一版:1996年1月啟用,《出生醫學證明》內芯採用專用圖案水印印刷,水印圖形為齒輪標誌;在紫外燈照射下顯示 「中國婦幼衛生」圓形標識,副頁末印有與正頁相一致的 「出生編號」號碼。
第二版:2000年1月啟用,在「中國婦幼衛生」圓形標誌右上方增加了一顆在紫外燈照射下顯示的無色螢光「五角星」防偽標識。對第一版《出生醫學證明》的個別文字進行了修改,將《出生醫學證明》下方「出生編號」改為「出生證編號」,相應地將其英文翻譯有「BirthNo」改為「BirthcertificateNo」;《出生醫學證明》右方英文版說明「china」中的小寫「c」改為大寫 「C」,「身份證號」後的「□」,個數由原來的16個增加至18個。副頁印有與正頁相一致的「出生證編號」
第三版:2003年1月1日啟用,在原防偽印刷技術基礎上,水印圖形改為齒輪中央環五角星。《出生醫學證明》內芯增加存根聯。
第四版:2004年12月啟用,在副頁、存根聯出生證編號的號碼上增加用檢測板識別的電子水印防偽條碼。
第五版:就是今年1月1日啟用的新版本。
前四個版本的 《出生醫學證明》,除漢英文版外,第四版印刷有藏漢文版,藏漢文版僅適用於在西藏自治區轄區內出生的新生兒。(記者 薛琳 實習生 丁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