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計生委、公安部:新版《出生醫學證明》啟用

2021-01-09 中國政府網

    根據國家衛生計生委《關於啟用新版<出生醫學證明>的公告》(2013年第6號)要求,自2014年1月1日起啟用新版《出生醫學證明》(第五版),舊版《出生醫學證明》籤發日期截至2013年12月31日。國家衛生計生委、公安部聯合發出通知,規範新版《出生醫學證明》管理。

    通知明確了衛生計生和公安部門職責,衛生計生部門要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規範業務流程,加強監督管理,積極推動信息化建設工作等;公安部門要積極配合新版證件的啟用和管理工作,儘快掌握新版證件的使用、管理要求及真偽鑑定方法,嚴厲打擊涉及《出生醫學證明》的違法犯罪行為。

    通知要求,對持有《出生醫學證明》的新生兒,戶口登記機關審驗《出生醫學證明》等材料後為其辦理出生登記。無法核定新生兒母親信息的新生兒,不能獲得《出生醫學證明》。對不符合籤發條件,未獲得《出生醫學證明》的新生兒,戶口登記機關經調查核實後,依照有關規定為其辦理出生登記。《出生醫學證明》一經籤發,籤發機構對證件記載的信息原則上不作變更。《出生醫學證明》的真偽鑑定工作,由申請鑑定的戶口登記機關所在的縣(區)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或其委託機構統一受理和反饋。發現偽假證件時,應當將證件複印件和真偽鑑定書逐級報送至國家衛生計生委備案。

    通知指出兩部門要建立協作機制,定期溝通交流,積極推動兩部門《出生醫學證明》信息的查詢核對,逐漸實現全國的信息聯網和共享,共同做好新版《出生醫學證明》的啟用和管理工作。

 

國家衛生計生委、公安部關於啟用和規範管理新版《出生醫學證明》的通知
國衛婦幼發〔2013〕5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計生委(衛生廳局)、公安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公安局:

    根據國家衛生計生委《關於啟用新版<出生醫學證明>的公告》(2013年第6號)要求,自2014年1月1日起啟用新版《出生醫學證明》(第五版),現就啟用和規範管理新版《出生醫學證明》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啟用新版《出生醫學證明》

    2014年1月1日起啟用新版《出生醫學證明》,舊版《出生醫學證明》籤發日期截至2013年12月31日。地方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及時將未使用的舊版證件按廢證管理要求進行處理,並於2014年3月31日前以省(區、市)為單位將舊版證件登記和銷毀情況報送國家衛生計生委備案。

    二、切實落實部門職責

    (一)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職責。國家衛生計生委負責全國《出生醫學證明》的管理和業務指導,地方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出生醫學證明》的管理。各地要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規範業務流程,提高規範化管理水平。定期開展《出生醫學證明》管理和籤發人員的法制教育和崗位培訓,強化責任意識,加強監督管理,制訂風險防範措施,建立監管長效機制。積極推進《出生醫學證明》信息化建設工作,儘快實現計算機列印籤發,逐步實現各省(區、市)和全國的信息聯網。各地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可委託相關機構負責《出生醫學證明》事務性管理工作,明確受委託機構職責,並將有關情況報上一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備案。

    (二)各級公安部門職責。各級公安部門要積極配合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做好新版《出生醫學證明》的啟用和管理工作。戶口登記機關要加強培訓,儘快掌握新版《出生醫學證明》的使用、管理要求及真偽鑑定方法。加強《出生醫學證明》的查驗,嚴厲打擊偽造、變造《出生醫學證明》以及買賣、使用偽假《出生醫學證明》等違法犯罪行為。

    三、建立健全有效工作機制

    (一)規範《出生醫學證明》在出生登記中的使用。對持有《出生醫學證明》的新生兒,戶口登記機關審驗《出生醫學證明》等材料後為其辦理出生登記。無法核定新生兒母親信息的新生兒,不能獲得《出生醫學證明》。對不符合籤發條件未獲得《出生醫學證明》的新生兒,戶口登記機關經調查核實後依照有關規定為其辦理出生登記。

    (二)嚴格信息變更。《出生醫學證明》一經籤發,籤發機構對證件記載的信息原則上不作變更。對申請人申報新生兒出生登記欲變更新生兒姓名的,由戶口登記機關按照《出生醫學證明》記載的「姓名」辦理出生登記後再按照有關規定為其辦理姓名變更手續,將《出生醫學證明》記載的新生兒姓名登記為曾用名。

    (三)做好真偽鑑定。《出生醫學證明》的真偽鑑定工作由申請鑑定的戶口登記機關所在的縣(區)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或其委託機構統一受理和反饋。戶口登記機關在進行戶口登記時,如發現可疑《出生醫學證明》,暫不予辦理戶口登記,將可疑證件送至當地縣(區)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或其委託機構進行真偽鑑定。當地縣(區)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或其委託機構要對證件載體作真偽鑑定,並協調籤發地縣(區)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或其委託機構對證件記載信息進行核查。在對證件載體和證件記載信息核查後,當地縣(區)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或其委託機構出具書面鑑定結果並反饋至戶口登記機關。如本級無法鑑定的可送至上一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或其委託機構進行鑑定。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或其委託機構發現偽假證件時應當將證件複印件和真偽鑑定書逐級報送至國家衛生計生委備案。

    (四)加強溝通協作。地方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和公安部門要及時將本通知轉發至各級管理、籤發機構和戶口登記機關。要建立協作機制,定期溝通交流,積極推動兩部門《出生醫學證明》信息的查詢核對,逐漸實現全國的信息聯網和共享,共同做好新版《出生醫學證明》的啟用和管理工作。

    附件:1.新版《出生醫學證明》(第五版)樣證(另行發放)
          2.新版《出生醫學證明》(第五版)首次籤發情形與要求
          3.《出生醫學證明》真偽鑑定書.docx

國家衛生計生委 公安部
2013年12月27日

    附件2:

新版《出生醫學證明》(第五版)首次籤發情形與要

    一、首次籤發情形

    《出生醫學證明》籤發機構應當按照相關規定,為新生兒籤發國家統一制發的《出生醫學證明》。

    (一)在具有助產技術服務資質的醫療保健機構內出生的新生兒,由該機構負責籤發。

    (二)在途中急產分娩並經具有助產技術服務資質的醫療保健機構處理的新生兒,由該機構負責籤發。

    (三)具有《家庭接生員技術合格證書》的人員接生的新生兒,由新生兒出生地縣(區)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指定機構負責籤發。領證人需提供新生兒父母籤字的「親子關係聲明」和家庭接生員出具的接生情況證明,同時附家庭接生員考核合格證書複印件。

    (四)其他情形,由新生兒出生地縣(區)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指定機構負責籤發。各省(區、市)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根據相關規定和本地實際,制訂具體籤發條件,並報國家衛生計生委婦幼健康服務司備案。有條件的地區可試行以親子鑑定證明為條件的籤發。

    二、首次籤發要求

    《出生醫學證明》由正頁、副頁和存根三部分組成,所有項目要填寫齊全、字跡清楚、內容準確。籤發機構審驗新生兒父母有效身份證件原件並留存複印件後,按照《出生醫學證明首次籤發登記表》內容籤發,如領證人不是新生兒母親,還需提供新生兒母親籤字的委託書以及領證人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籤發時應當使用規範漢字和符合國家標準的數字符號列印或用鋼筆(藍黑墨水)、碳素筆填寫,不得塗改,並做好籤發登記。   

    (一)新生兒信息。

    1.新生兒父母一方或雙方為外籍的,「新生兒姓名」欄可填寫中文或英文。

    2.在具有助產技術服務資質的醫療保健機構內出生的,「醫療機構名稱」欄填寫該機構名稱,其他情形填寫「∕」。

    (二)新生兒父母信息。

    1.一方或雙方為外籍人士的,其姓名可填寫中文或英文,其他信息填寫中文。

    2.「年齡」欄填寫新生兒出生時其父母的年齡。

    3.新生兒父親或母親為香港、澳門特區和臺灣地區居民的,在「國籍」欄分別填寫「中國(香港)」、「中國(澳門)」和「中國(臺灣)」。

    4.未提供民族信息的,「民族」欄可填寫「/」。

    5.「住址」欄填寫其有效身份證件地址或現住址。

    6.「有效身份證件號碼」欄按照其提供的居民身份證、護照、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臺灣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居民戶口簿的號碼填寫。

    7.未提供新生兒父親信息的,新生兒母親應當提供本人籤字的書面聲明,籤發機構可在《出生醫學證明》上父親信息的相應欄目處填寫「/」。

    8.對於新生兒母親有效身份證件原件與住院分娩登記的產婦姓名等相關信息不一致的,領證人應當提供戶口登記機關的相關證明,必要時應當提供法定鑑定機構有關親子鑑定的證明。

    (三)籤發機構信息。

    1.「籤發人員籤字」和「領證人員籤字」欄分別由籤發人員和領證人員籤字。

    2.「籤發日期」欄按實際籤發日期填寫。

    3.在《出生醫學證明》正頁、副頁和存根「籤發機構(蓋專用章)」處加蓋出生醫學證明專用章,蓋印要使用紅色印泥,清晰端正,不得塗抹,不得蓋其他印章或騎縫章。籤發機構加蓋印章前應當認真核實《出生醫學證明》上的信息,嚴禁在空白《出生醫學證明》上蓋章。

《出生醫學證明》首次籤發登記表

分 娩 信 息

產婦姓名

 

住院病歷號

 

新生兒性別

 

出生時間

年     月     日    時    分

出生孕周

       周       

出生體重

           克

出生身長

   釐米

出生地點

      省(區、市)       市        縣(區)

醫療機構名稱

 

以上內容由接生人員填寫,請核對正確無誤後籤字確認。

接生人員籤字: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新生兒姓名及其父母相關信息

新生兒姓名

 

姓名

 

年齡

 

國籍

 

民族

 

住址

 

有效身份證件類別

 

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姓名

 

年齡

 

國籍

 

民族

 

住址

 

有效身份證件類別

 

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姓名

 

與新生兒關係

 

有效身份證件類別

 

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以上內容由領證人填寫,請核對正確無誤後籤字確認,並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出生醫學證明》一經籤發,證件上的各項信息原則上不應變更。

領證人籤字: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注:1.在首次籤發登記表背面粘貼《出生醫學證明》存根、新生兒父母有效身份證件複印件等材料。 
       2.表中的分娩信息和新生兒姓名及其父母相關信息分別由接生人員和領證人填寫,所有項目要字跡清楚。若出現塗改,相應內容須由接生人員或領證人籤字確認。

相關焦點

  • 新版《出生醫學證明》在山西全面啟用
    1月23日,從山西省衛生健康委員會傳來消息,我省已經按照國家衛健委要求,於本月初全面啟用新版《出生醫學證明》。  23日上午,在省衛健委婦幼處,負責出生醫學證明相關工作的楊明輝介紹,由原國家衛計委統一制發的第五版《出生醫學證明》籤發日期截止到去年12月31日。從今年1月1日起,《出生醫學證明》正式改版,啟用由國家衛健委統一制發的第六版《出生醫學證明》。
  • 第六版出生醫學證明2019年1月1日啟用 最新出生證明照片
    ­  記者從國家衛健委了解到,從明天,也就是2019年1月1日起,我國將啟用新版出生醫學證明。此次啟用的2019版已經是我國推出的第六版《出生醫學證明》。我國自1996年1月1日正式啟用第一版出生醫學證明,此後2000年1月1日、2003年1月1日、2004年12月1日我國又分別啟用第二、三、四版出生醫學證明。­  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婦幼健康司司長 秦耕:出生醫學證明是從1996年1月1日開始實施的,實際上是全國統一監製的這麼一個出生醫學證明,前四版根據需要,是完善版面的內容,增加防偽的一些標識。
  • 出生醫學證明利益鏈調查:一些來歷不明孩子上了戶口
    9月14日,微博打拐志願者上官正義向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寄出一封舉報信,內附630張問題嬰兒出生醫學證明名單。嬰兒出生醫學證明,也就是俗稱的「出生證」,作為「人生第一證」,是新生兒進行出生登記和取得國籍、戶籍、公民身份證號碼的原始憑證和法律醫學文書。上官正義說,國內存在著一個龐大的買賣出生證黑色網絡。
  • 2019年1月1日起將啟用新版出生證明 附正反面樣證式樣
    新版出生證明(第六版)啟用時間:2019年1月1日起>  新版出生證明(第六版)改變之處:出生醫學證明(第六版)將出生醫學證明(第五版)封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監製」字樣更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監製」。
  • 蓬萊婦保:開展新版出生醫學證明管理及住院分娩直報系統培訓
    水母網11月26日訊(通訊員 姜麗萍)由於山東省出生醫學證明管理及住院分娩直報系統進行系統調試,煙臺市衛生健康委員會按照《山東省衛生健康委員會關於做好婦幼健康管理信息系統推廣使用工作的通知》要求,定於近期啟用新版出生醫學證明管理及住院分娩直報系統,並對新系統啟用相關工作進行培訓。
  • 雲南省出生醫學證明信息系統將在8月實現全國聯網
    央廣網昆明7月13日消息(記者 李騰飛)記者從雲南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獲悉,雲南省出生醫學證明信息系統將在今年8月實現全國聯網。  為響應國家衛生計生委關於推進《出生醫學證明》信息化管理與建設工作的部署,實現雲南省出生醫學證明管理信息系統與國家信息系統同步聯網、實時共享的重要舉措,雲南省衛生計生委加快建設和啟用出生醫學證明管理信息系統步伐。
  • 出生證明利益鏈調查:10萬天價買證洗白孩子
    正規醫療機構通過中介高價賣給買家,一些「來歷不明」的孩子上了戶口,警方稱將開展打擊行動9月14日,微博打拐志願者上官正義向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寄出一封舉報信,內附630張問題嬰兒出生醫學證明名單。
  • 山西全面啟用新版出生證 新增六項防偽標識
    16日,記者從山西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了解到,我省已經按照國家衛計委要求,於本月初全面啟用新版《出生醫學證明》。  16日上午,記者在省衛計委對比新舊兩個版本的出生醫學證明發現,舊版為特殊的狹長版面,帶有綠色證件外殼,不便於攜帶使用。新版為A4紙大小,內容為三部分,除了新生兒家屬自行保留的出生醫學證明,還包括出生醫學證明的副頁和存根,分別交由公安機關和產科醫院保存。
  • 出生醫學證明的用處:許多人仍認為僅用於上戶口
    先是曾經的全國道德模範涉嫌利用職務之便販賣出生醫學證明,後是山東省聊城市的出生醫學證明庫存告急,近日,出生醫學證明被頻繁提起。  出生醫學證明被普遍簡稱為出生證明。身為「80後」的嚴靜說她沒見過自己的出生醫學證明,卻在女兒出生後深切體會到了這一紙證明的不可或缺。
  • 山西「馬寶寶」扎堆出生 醫院出生證「一證難求」
    山西「馬寶寶」扎堆出生,致使出生證「一證難求」,多家醫院的出生證辦理室門口,貼出了「暫無出生醫學證明」提示。 範麗芳 攝    山西「馬寶寶」扎堆出生,致使出生證「一證難求」,多家醫院的出生證辦理室門口,貼出了「暫無出生醫學證明」提示。 範麗芳 攝   中新網太原12月3日電 (範麗芳)「單獨二孩」政策的落地及民間「生馬不生羊」的說法,致使山西「馬寶寶」扎堆出生,迎來生育高峰。
  • 我市實現新生兒出生醫學證明全程網辦「零跑動」
    本報訊  昨日,記者了解到,從1月1日起,我市27醫療機構開通網上申領新生兒出生醫學證明便民措施,寶媽們足不出戶實現辦理出生醫學證明「零跑動」。《出生醫學證明》是證明嬰兒出生狀態、血親關係,申報國籍、戶籍,取得公民身份證號碼的法定醫學證明,是接受保健服務的醫學依據和憑證,如入學、出國籤證、遷戶口等都需要用到。
  • 全國首張出生醫學證明電子證照在廣州籤發
    以往,辦理紙質版出生醫學證明存在排長隊、程序相對繁瑣、申辦效率較低、真偽鑑定困難、存在管理漏洞、信息化不足、攜帶備查不便等問題,在省政府辦公廳的有力指導下,廣東省衛生計生委在廣州市婦兒中心開展試點,對出生醫學證明辦理流程進行了改革和優化,實施了出生醫學證明電子證照項目。
  • 電子版出生證明來了!發證前「刷臉」鑑別父母身份防拐賣
    新京報快訊 據國家衛健委網站12月8日消息,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公安部辦公廳聯合發布《關於依託全國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臺做好出生醫學證明電子證照應用推廣工作的通知》,提出明年年底前,出生醫學證明電子證照將實現在全國一體化平臺全面深度應用。
  • 平昌縣召開2020年出生醫學證明管理培訓會
    舉報   四川民生報導網訊(李軍 平昌報導)11月23日,平昌縣召開2020年《出生醫學證明
  • 注意注意,你家孩子的出生醫學證明檔案可電子查閱了
    出生醫學證明檔案記載著每個新生兒出生時父親和母親的有效身份信息及新生兒出生時的個人信息。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作為「人生第一證」,它所承載的功能不斷增加,利用檔案的民眾也越來越多。做好出生醫學證明的規範管理,就顯得越來越重要。根據浙衛發[2013]261號文件,諸暨市早在2013年12月就啟動了出生醫學證明檔案管理工作,召開全市出生醫學證明檔案管理工作會議,市婦保院作為全市出生醫學證明牽頭和管理單位,率先進行了試點。
  • 出生證明要什麼材料 出生證明可以改名字嗎 辦出生證明丟了怎麼辦
    在出生的時候,一般都需要辦理一張出生證明,用於孩子身份的證明。出生證明並不是隨意辦理的,一般是需要一些材料的。下面就和小編一起來看看出生證明需要什麼材料,順便來說說出生證明可以改名字嗎以及辦出生證明丟了怎麼辦,感興趣的朋友一起來看看吧。
  • 電子版出生證明來了!明年底前電子出生證明全國一體化應用
    央視網消息: 昨天(9日),國家衛生健康委發布了「關於依託全國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臺做好出生醫學證明電子證照應用推廣工作的通知」,提出明年年底前,出生醫學證明電子證照將實現在全國一體化平臺全面深度應用。
  • 出生證出具後難改名 改父母信息需要親子鑑定證明
    依據規定,1996年1月1日(成都為1996年4月1日)之前出生的公民,一律不補發《出生醫學證明》,以公證部門出具的「出生公證書」作為合法有效的證件。記者諮詢成都多家公證處後了解到,出具出生公證書,首先需要公證申請人及其父母的身份證、戶口簿;其次需要申請人父母的結婚證或離婚證;第三需要申請人的出生證或獨生子女證;最後需要至少兩張2寸免冠彩照。
  • 官方:公安派出所將不再開具戶口遷移情況等證明
    公安部等12部門出臺派出所出具證明工作意見 9月1日起施行    一家人不在一個戶口本上,如何證明「我媽是我媽」?類似這樣群眾辦事中的「煩心事」,今後有了解決之策。根據公安部等12部門近日聯合出臺的《關於改進和規範公安派出所出具證明工作的意見》,自9月1日起,派出所將不再開具戶口遷移情況等數類證明,親屬關係證明等數類事項由派出所視情予以開具,而居民婚姻狀況、文化程度等數類證明將由相關職能部門開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