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頂格處罰60萬成過去式,刑法修正案通過:欺詐發行最高15年刑期...
2、對於信息披露造假,修正案將相關責任人員的刑期上限由3年提高至10年,罰金數額由2萬元-20萬元修改為「並處罰金」,取消20萬元的上限限制。 3、強化「關鍵少數」刑事追責。將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組織、指使實施欺詐發行、信息披露造假,以及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隱瞞相關事項導致公司披露虛假信息等行為納入刑法規制範圍。 4、壓實保薦人等中介機構的「看門人」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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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國刑法立法的變遷與完善
1979年刑法典的頒布實施有著重大意義:其一,它使新中國刑法規範第一次得以體系化,換句話說,它奠定了我國刑法體系的基礎。其二,它使我國刑事司法辦案工作有法可依。過去的辦案主要依靠政策,只有少量犯罪可以找到法律依據,此後就不同了,基本上能做到罪刑法定。辦理每個刑事案件都有罪刑規範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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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常委會分組審議刑法修正案(九)草案 部分罪名量刑輕重引熱議
人大常委會分組審議刑法修正案(九)草案部分罪名量刑輕重引熱議 10月31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分組審議刑法修正案(九)草案。與會人員對逐步減少適用死刑罪名、加大對腐敗犯罪懲處力度、完善懲治擾亂社會秩序犯罪等方面進行了廣泛討論,並提出了相關意見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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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公布!擬新增罪名速覽
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以下簡稱修正案草案)6月28日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審議。這是1997年全面修訂刑法以來的第十一個刑法修正案。此前,我國已先後通過了一個決定、十個刑法修正案和十三個有關刑法的法律解釋,及時對刑法作出修改、補充和明確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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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法碩大綱變動解讀-刑法篇
2021年較2020年刑法學並無太大變化,僅僅是一些細枝末節,主要是新增了兩個疫情相關的罪名,此外想像競合犯與法條競合有些表達方式上的修改,但核心內容並沒有變化。具體來說兩個罪名內容如下: 新增罪名一:妨害傳染病防治罪 妨害傳染病防治罪,是指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引起甲類傳染病傳播或者傳播嚴重危險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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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八十一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八十一條 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執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實際執行十年以上,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假釋後不致再危害社會的,可以假釋。如果有特殊情況,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執行刑期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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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襲案宣判,3名被告罪名成立分別被判4年3個月至5年半不等刑期
【環球網快訊】針對環球時報-環球網記者付國豪在香港國際機場遇襲案,區域法院法官李慶年早前裁定涉案的「佔旺女村長」畢慧芬等3人暴動及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等罪名成立,法庭今日(8日)下午頒布刑期決定。香港「星島網」剛剛消息稱,區域法院分別判處被告賴雲龍入獄5年3個月,畢慧芬入獄4年3個月,何家樂入獄5年半。香港警方8日告訴環球網記者,這是「修例風波」以來,相關案件判刑中判罰最重的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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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訂草案)》的說明
刑法原來基本上也是按照罪刑法定原則的精神制定的,當時考慮到刑法分則只有103條,可能有些犯罪行為必須追究,法律又沒有明文規定,不得不又規定可以採用類推辦法,規定對刑法分則沒有明文規定的犯罪,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比照刑法分則最相類似的條文定罪判刑。這次修訂,刑法分則的條文從原來103條增加到345條,對各種犯罪進一步作了明確、具體的規定。事實上,刑法雖然規定了類推,實際辦案中使用的很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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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書推介 | 《刑法中生命處分與利益衝突》
生和死事關人的重要利益,生和死的法律問題非輕易可下結論,值得深入思考和探索。生命處分行為,或者說處分生命行為、生命處置行為,即剝奪人的生命的行為。各國刑法均明文規定殺人犯罪(罪名不盡相同,我國是故意殺人罪),並配置最高的刑罰。刑法也會對過失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以過失致人死亡罪(或者業務上過失致人死亡的某種罪名)加以懲處。當然,如果行為人是無刑事責任能力者(未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的人、精神病人)等,其隨意剝奪無辜他人生命的行為,就僅是客觀不法的殺人,由於不具備責任,所以不成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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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聚焦刑法修正案(十一):法定最低刑事責任年齡下調至12歲
其中規定,已滿12周歲不滿14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針對此次刑責年齡下調,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聯合封面新聞,在《看法》欄目中邀請四川省高院刑三庭四級高級法官陳進科對該法條進行了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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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內強姦的刑法分析
在香港,調查發現九成三受虐待婦女均曾遭受丈夫性虐待,其中包括威逼性交及模仿色情影帶進行性行為,部份婦女已經忍受丈夫此種暴力對待達20年之久。 1在婚內強姦已經犯罪化的美國,婚內強姦依然是數百萬婦女面臨的嚴重問題,研究人員估計大約有10%~14%的婦女婚內被奸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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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洪濤:從歷次刑法修正案看刑事立法的智慧與藝術
其中,《草案》第一條擬在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中增加兩款作為第二款、第三款:「從高空拋擲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的,處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有前款行為,致人傷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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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刑法規定的完全刑事責任年齡是多大?
我國刑法第17條第3款規定:已滿十六周歲的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16周歲的人為完全責任年齡。刑事責任年齡,是刑法規定的,行為人承擔刑事所必須達到的年齡。人的年齡與刑事責任能力有非常緊密的關係,人的辨認和控制能力隨著年齡的增長、智力和知識的發展而逐步發育成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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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建軍:刑法因果關係的司法證明 | 比較法研究202006
這些裁判文書涵蓋了刑法罪名71個,約佔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的全部522個刑法案由(罪名)的13.60%。在刑法的十大類罪名中,除危害國家安全罪、危害國防利益罪、軍人違反職責罪三大類罪名外,其他七大類罪名中,均可檢索到與因果關係相關聯的裁判文書(詳見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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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這些罪名有調整→
26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表決通過刑法修正案(十一),將於2021年3月1日起施行。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條文13條,修改條文34條,其中新增及修改了哪些罪名?來看梳理→個別下調刑事責任年齡刑法修正案(十一)規定在「特定情形、特別程序」的前提下,12至14周歲未成年人實施嚴重暴力犯罪也將承擔刑事責任。同時,明確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的管教責任,並規定必要時依法進行專門矯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