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時報記者 胡學文
在上市公司的股價異動公告中,有關風險提示的章節通常可見如下字樣:「公司不存在重大資產重組、收購、發行股份等行為,並承諾未來3個月內不籌劃上述事項。」
對上述做法的異議在此前並不多見,不過近來隨著上市公司併購需求的增加,有上市公司反映:一味要求股價異動公司做出「3個月」承諾,很可能使得上市公司錯失難得的併購機會。上市公司股價出現異動的原因多種多樣,並不一定是內幕交易,比如行業景氣提升、政府政策扶持等因素都可能對公司股價造成影響,進而觸發連續3個交易日收盤價格漲幅偏離值累計達到20%的異動標準。因此,上市公司發生股價異動,就要求做出未來3個月內不籌劃重大資產重組、收購、發行股份等行為的承諾不夠科學,也有失靈活。
根據深交所的有關規定,界定股價異常波動為上市公司股價連續3個交易日內收盤價格漲幅偏離值累計達到20%。一般這種情況下,公司會被要求發布股價異動公告,大抵包括股票異常交易情況、股票交易異常波動情況的說明、是否存在應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說明以及風險提示四大部分。關於未來3個月內不籌劃重大資產重組的承諾,一般就出現在風險提示部分。
股價異動後要求上市公司作出「3個月承諾」的做法,儘管是出於對投資者的保護,但也讓一些上市公司感到委屈。原因就在於有些公司可能存在併購的想法和需求,但目前僅僅處於設想階段,公司方面沒有開會討論,也沒有適當的併購標的,更沒有到實質行動階段,此時的股價異動應該與併購重組扯不上關係。然而,由於股價異動,公司方面就必須發布異動公告,並在風險提示部分,例行承諾未來3個月不籌劃併購重組等事宜。
這讓那些心存併購設想、準備隨時出手的上市企業有些無奈。股價異動也有可能是市場其他因素造成的,企業卻需要為此留出3個月的時限,往後推遲併購行為的發生。但市場環境瞬息萬變,好的併購標的、併購時機往往不會等人,有可能在這承諾的3個月時限中恰恰就有很好的機會,卻只能任由機會流失。
有上市公司就表示曾切實親歷這樣的「誤傷」由於國家部委出臺惠及該公司所屬行業的新政策,市場解讀為重大利好,由此該公司出現股價異動,公司方面的確是存在併購需求的,但僅處於萌芽狀態,完全沒有標的,甚至公司還沒有開會討論過,屬於極小範圍的概念性設想,股價異動與併購重組顯然完全不相干,結果卻由於股價異動需要做出未來3個月不籌劃重大重組的承諾。這對企業來說存在一定不便,有可能錯失難得的併購機會。
業內認為,應該對股價異動分為一般異動和重組異動區別對待。如果在股價異動的時間點上,公司沒有正在籌劃或者進行的重大事項,或者是存在併購需求但僅處於設想階段,沒有任何實質性行動,屬一般異動,可以不要求進行3個月的承諾;而如果在股價異動的時間點上,公司方面確實在進行併購重組的行為,最後公司終止推進,則可以要求3個月的承諾。
(責任編輯:馬郡 HN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