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宗繼承案在成功結案。我們黨張女士心地善良,只是在原來基礎上象徵性地增加了一些數額,籤約時放棄了一套約100萬套住房的一半份額。事實上在這種情況下,沒有必要走到這個階段,另一方可以以較低的價格獲得所有的繼承權益。對方並不想通過訴訟解決信的問題,損失近10萬元是沒有必要的。
雙方的糾紛主要是房屋的繼承權益問題。房子原來是張女士媽媽林太太的,原來是安置房拆的。林太太有一個兒子和一個女兒,其中一個住在珠海,張女士是她的女兒,住在國外。林太太在福州有一個孫女張芳,她由林撫養長大,不時照顧林。
在這期間,張芳父親手上寫了一張紙條:「我們一家於遷往廣州定居,而留下孫女張芳在福州照顧奶奶。現因拆遷,而張芳仍需照顧奶奶。本人亦於19時54分與妹妹研討,一致同意待拆遷後業主給孫女張芳,今後任何親屬都無權爭議,但張芳應盡責照顧奶奶。此證」到張芳。林奶奶四年後去世了,在張女士處理完完林林奶奶的葬禮後,她在紙條上簽了自己的名字和。
林太太要求把這一切都移交給她。張女士拒絕合作,認為他沒有放棄繼承權。考慮到房屋價值巨大,只要求對方給予20萬元補償金放棄繼承。對方一直不願意或提出許多先決條件。由於張女士不同意滿意另一方的建議,我們打算把這個案子委託給我們。由於家庭原因,在與律籤訂《委託代理合同》之前,張女士仍想通過電話調解,只要求對方賠償20萬元,但對方仍拒絕。
在張芳訴訟中有一些奇怪的想法。
她提出了一項法定繼承糾紛,並要求法院確認房子的所有股份都屬於她,原因是上面的說明表明張女士已經放棄了繼承權,她履行了贍養義務。
我們認為,所謂放棄繼承權根本站不住腳。
1、放棄繼承時應明確具體的繼承範圍,但說明內容不明確,因此無法確定繼承範圍。
2、放棄繼承應在繼承人死亡後作出,而張芳父親寫的遺書當時還活著,放棄繼承不可能生效。
3、
也許是有點亂,張芳在審理過程中提出了各種觀點,但他們獲得全部遺產份額的法律關係和依據還不清楚。
辯論開始前,我們請法官要求對方澄清基本的法律事實和法律依據,迫於無奈,張芳認為是基於遺贈扶養協議(偶數條),在張芳履行了扶養義務的前提下,房屋的全部份額應屬於孫女。
真是雷人,對連來說,承擔這樣的訴訟風險是很少見的。
我們反駁的理由如下:
1、
2、遺贈扶養協議的籤訂主體應當是遺贈人和扶養人,不能與遺贈人約定扶養義務,然而的這張紙條並沒有繼承人林老太太或張芳的籤名。無論是張芳父親還是張女士都不是適格的主題,便箋的性質不是繼承人林老太太籤署的遺產支持協議。
3、這位張芳年輕時由林老太太撫養長大,她參與照顧繼承人,不僅履行了照顧父親的法定義務,而且還償還了繼承人的撫養費,因此張芳盡責地照顧繼承人符合法理和情理,與遺贈扶養關係無關。
開庭後,法官實際上覺得對方在本案中的主張難以支持,他認為當事人的初衷可能是把房子還給張芳,但在協議內容和形式上很難符合法律規定,所以他一直希望我們能調解。
原來張女士一家不同意調解,他們認為他們已經盡了最大的努力,是張芳堅持通過訴訟來解決問題。既然他們都上了法庭,他們就很容易沒啥。經過張芳一次次的求情,最後張女士還是考慮到了家庭的親情,侄女張芳家庭經濟也不寬裕,於是他做出了最大的讓步,通過調解結案,相關款項當天順利拿到。
打官司一定要小心!我們要充分考慮訴訟風險,充分衡量調解和訴訟的路徑風險,為您找到合適的律師,為您找到合適的訴訟方案。
《菜驢雜記》:
當我們真正從內心意識到自己的錯誤,並願意用行動去改正時,這就是個人進步和人格完善的開始。有多少人一輩子都在說自己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