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維護我們權利的工具。波洛克曾說:「法律不能使人人平等,但是在法律面前人人是平等的。」甘露時雨,不私一物;萬民之主,不阿一人。我國主張依法治國,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天子與庶民同罪,法律會不偏不倚地守護著每個公民,也約束著每個公民。
然而,法律雖神聖而不可觸碰,卻還是有人遊走在它的邊緣,觸碰它的底線,最終玩火自焚,作繭自縛。在任何人的面前,法律都是公正無私的,沒有人能逃過法律的制裁,即使位高權重的人也不行。
而在上世紀的八十年代,新中國成立初期,百廢待興,經歷了戰爭的摧殘後,我國的法律正在完善之中,此時便有許多的不法分子正在法律之外做著壞事。
那時,學歷高的人便找到了適合自己的崗位,過著有條不紊的生活,而那些學歷不高的人,成日遊手好閒,高不成低不就,變成了社會的流氓,威脅著當時的治安。那時年輕的婦女們在夜裡都不敢出門,甚至連著裝都不敢穿短袖。
而在當時,這些社會的不法分子中有一位便是我國開國上將陳再道的兒子——陳東平。父親的高尚品德並沒有遺傳到他的身上,他成為了社會的渣滓,危害著平民百姓,最終自作自受,被判處死刑。
三十功名塵與土,八千裡路雲和月
陳再道這個名字,在當時算是家喻戶曉,婦孺皆知的。作為我國的開國上將,他戎馬一生,為我國作出了巨大貢獻,於國家,他是個好將領;而於教育,他卻不是個好父親。
土地革命戰爭時期,他就以勇敢、無畏而著稱,打過許多大仗、硬仗、惡仗,積累了豐富的遊擊戰、運動戰、速決戰、殲滅戰的作戰指揮經驗。
在他的帶領下,我國的軍隊如虎添翼,在抗日戰爭中表現出了強大的力量,他的戰術與頭腦,遠見與膽識,都是無可匹敵的。陳毅元帥曾對「再道之勇」讚不絕口,偉人也多次表揚他「是一員戰將」,「打仗很勇敢」,「真不簡單」。
可以說,陳再道的這一生,是勞苦功高的。即使是在我國文革的十年內,他被誣陷為「七·二〇事件」的罪魁禍首,被慘無人道地迫害,他也沒有放棄鬥爭,因為他相信法律是公平的,他終有一天會沉冤得雪。最終在1978年的7月26日,他終於看到了勝利,他那莫須有的罪名終於得到洗清。
他戎馬一生,本該功成身退,過著無憂無慮的日子,可惜他並沒有這麼幸運。他育有三兒兩女,其中一位兒子陳東平便是不學無術,最終玩火自焚,也讓陳再道痛心疾首,悔不當初。
虎父犬子,何故也?
按理來說,作為陳再道這樣一位品行正直,智勇雙全的大將的兒子,陳東平本該光輝一生,有著明亮的前途,他本該繼承父親的意志,為我國的發展與建設做出貢獻,成為我國的一位棟梁之材。
可惜,事與願違,陳東平不僅沒能為社會做出貢獻,反而成為了社會的敗類,陳再道的這一位紈絝子弟的兒子,也成為了他人生中最大的汙點,這又是為什麼呢?
作為開國上將的兒子,陳東平從小便過著優渥的生活,享受著旁人羨豔的眼光,可他還不知道,命運的饋贈,早已在暗中標註好了價格。
陳東平將所有人對他的尊敬,對他的好都當作是理所當然的,他沉浸在自己的幸福生活中,開始變得趾高氣昂,在中學時期便經常參與打架鬥毆,仗著自己父親位高權重便對其他同學施以欺壓。
而此時的陳再道,事務繁忙,抽不出身來管教自己的兒子,他一心為國,卻忘了自己的家事。對於他子得兒子,他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的,但他知道自己的兒子陳東平已經劣跡斑斑,遂將其送至哈工大,希望能藉此改正他的惡習,讓兒子重新回到正道上,以後才能繼承自己的衣缽,為國家的建設所添磚加瓦。
可是陳再道單單知道「子不教,父之過」,他對於孩子的教育是有責任的,可是他卻不知道,此時的陳東平已經養成了劣根性,不是那麼輕易糾正的。
在哈工大的這兩年,陳東平並未像父親期待的那樣沉下心來,投身於學習中,他仍然是那個紈絝的少爺,有著滿滿的優越感,自甘墮落,經常欺負學校裡的女同學,成了學校無人不知,無人不曉的惡霸。
更過分的是,他以身體有病為理由,申請降級休息半年,卻回到家中天天收聽「臺灣之聲」、「美國之音」的廣播,他開始崇尚了西方所提倡的「享樂主義」,渴望繼續他的奢華糜爛的生活。
而他做的最錯誤的事,便是勾結國民黨,企圖外逃。這件事敗露之後,哈軍工黨委根據總政的意見,給予陳東平開除學籍、團籍、軍籍,實行勞動教養的處分。
在這勞教的兩年內,陳東平看似有所收斂,心性好轉,可這只是他的表象,他的內心早已如同一顆被蟲蛀過的果實,在光鮮的外表下,內心卻早已腐爛,已經無可救藥。
惡貫滿盈,罄竹難書
在當時對高幹子女在學校中的表現中,毛澤民烈士之子毛遠新、羅榮桓之子羅東進、粟裕之子粟戎生、羅瑞卿之子羅箭赫然呈現在報告中,這些都是在群眾中有良好影響的品學兼優的高幹子女。而陳東平,卻成了反面教材,成了被批判的對象。
在結束了勞教後的陳東平,再次釋放了本我,又回到了當時那個不可一世,罪惡滔天的紈絝公子。他以為,他是開國上將之子,他父親的身份會永遠庇佑著他,讓他擁有了一塊「免死金牌」。可惜法律是無私的,對誰都一視同仁。在每件事上,她都不徇私情。
陳東平不知悔改,冥頑不靈,在當時勾結了一堆「狐朋狗友」,成了禍害社會的蛀蟲,他們吃喝嫖賭無所不用其極,甚至侵犯了一些女同志,玷汙了她們的清白。
在當時那個思想保守的年代,很多女同學受到了侵犯後無顏面對江東父老,選擇了以死明志。這件事也造成了不小的轟動,最終,法律終於展示出了它不可侵犯的一面,對陳東平一行人進行了制裁。
陳東平被判處了死刑,此時再後悔已經來不及了,縱使他的父親再位高權重,也保不住他的性命。最終,陳再道只能含著悲慟之心,將陳東平送上了槍決場。
「我們像鷹一樣,生來就是自由的,但是為了生存,我們不得不為自己編織一個籠子,然後把自己關在裡面。」這個籠子,便是名為法律的束縛,即使是再位高權重的人,也必須為了法律買單,陳東平便是最好的例子。法律總是不偏不倚的,不論是誰都休想違背它。
小結:
在一切能夠接受法律支配的人類的狀態中,哪裡沒有法律,哪裡就沒有自由。法律對於我們每個人即是束縛,也是武器,我們應當利用法律來保護自己,同時也應當知道,自己的一切行為都是受到法律約束的。
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優秀公民,我們應當秉持正義之心,維護法律的崇高,不做違法亂紀的事,成為一名對社會和國家有貢獻的優秀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