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就剩下最後一個月了!自12月1日起,一大批全國性、浙江新規將開始實施,事關車輛年檢、出行、購物等,快來看看吧。
浙江
12月新規
浙江修訂完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辦法
浙江省司法廳相關負責人介紹,《辦法》在2003年出臺的《浙江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與應急辦法》基礎上作了修訂完善,補齊了防控工作短板,總結提升了防控工作中的經驗,同時對醫保支付政策等內容作了創新性規定。比如,《辦法》明確了應急預案剛性演練要求,規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標準化建設,建立應急物資實物儲備和產能儲備制度,完善應急醫療救治體系,強化突發疫情和不明原因疾病的監測預警能力等。
省衛健委根據《辦法》規定細化應急預案,目前已經修訂完成《浙江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
好消息與浙江860萬車主有關
規範完善車輛檢測「一站式」服務流程,實現車輛一次排隊、一次檢測、一次收費。
車輛檢測站內開闢預約專用通道,保障預約車輛優先檢測。
車輛檢測站則應優化業務流程,通過內部資料流轉,實現車檢服務全流程「一窗辦理」。
車輛檢測站應設置固定的車輛交接區,配備專人為小型、微型載客汽車車主提供免費交車代檢的「交鑰匙」服務。
舉報有獎
浙江省安全生產重大事故隱患和違法行為舉報獎勵實施辦法(試行)
舉報事項經核查屬實的,應當按下列規定對舉報人給予獎勵:
對舉報安全生產重大事故隱患或違法行為的,獎勵金額按照行政處罰金額的15%計算,最低獎勵3000元,最高不超過30萬元;
對舉報瞞報、謊報事故的,按照最終確認的事故等級和查實舉報的瞞報謊報死亡人數給予獎勵。其中:一般事故按每查實瞞報謊報1人獎勵3萬元計算;較大事故按每查實瞞報謊報1人獎勵4萬元計算;重大事故按每查實瞞報謊報1人獎勵5萬元計算。最高獎勵不超過30萬元;
生產經營單位在崗從業人員舉報本單位安全生產重大事故隱患和違法行為,經核查屬實的,可以按照上述標準上浮一定比例獎勵,最高獎勵金額原則上不超過50萬元。從業人員安全生產舉報具體事宜,遵照應急管理部《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安全生產舉報處理規定》執行。
12月1日起浙江實施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政策
經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海關總署核准,自2020年12月1日起,浙江實施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政策。適用13%稅率的退稅物品,退稅率為11%;適用9%稅率的退稅物品,退稅率為8%。詳情請點擊》》》
根據我省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政策實施方案,首批選擇蕭山國際機場口岸實施離境退稅。目前已在蕭山國際機場T2航站樓設置專用退稅場所,杭州海關所屬杭州蕭山機場海關將為旅客辦理海關相關手續。
全國
12月新規
促銷不得先提價再折價
違反出口管制法最高罰款500萬元
自2019年12月以來,歷經三次審議,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17日表決通過了出口管制法。出口管制法包括五章49條,從管制政策、管制清單和管制措施,監督管理,法律責任等方面進行了詳細規定,將於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
來源:中國政府網
出口管制法明確,出口經營者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經營額五十萬元以上的,並處違法經營額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經營額或者違法經營額不足五十萬元的,並處五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直至吊銷相關管制物項出口經營資格:
(一)未經許可擅自出口管制物項;
(二)超出出口許可證件規定的許可範圍出口管制物項;
(三)出口禁止出口的管制物項。
《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口管制法》12月1日正式生效
我國首部《出口管制法》自2020年12月1日起正式生效。其中明確國家實行統一的出口管制制度,通過制定管制清單、名錄或者目錄、實施出口許可等方式進行管理。《出口管制法》對出口管制範圍、管制制度、管制措施以及加強國際合作等都作出了明確規定,違反本法規定受到處罰的出口經營者,自處罰決定生效之日起,國家出口管制管理部門可以在五年內不受理其提出的出口許可申請;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禁止其在五年內從事有關出口經營活動,因出口管制違法行為受到刑事處罰的,終身不得從事有關出口經營活動。
高鐵浮動票價來了
京滬高鐵10月發布公告稱,自2020年12月23日起,京滬高鐵公司將對京滬高鐵運行時速300-350公裡的高鐵動車組列車公布票價進行優化調整,改變目前固定票價的做法,根據客流情況,區分季節、時段、席別、區段等,建立靈活定價機制,實行優質優價,有升有降。
12月1日起,這類國內航線運價將放開
經營者集中審查暫行規定實施
《經營者集中審查暫行規定》已於2020年10月20日經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2020年第9次局務會議審議通過,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規定》共六十五條,其中明確,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負責經營者集中反壟斷審查工作,並對違法實施的經營者集中進行調查處理。市場監管總局根據工作需要,可以委託省、自治區、直轄市市場監管部門實施經營者集中審查。
來源:中國政府網
藥品信息要真實、準確、完整和可追溯
國家藥監局發布《藥品記錄與數據管理要求(試行)》,對藥品研製、生產、經營、使用活動的記錄與數據管理提出原則性要求,突出重點,結合產業實際,更好地保證藥品全生命周期全過程信息真實、準確、完整和可追溯。《要求》自12月1日起正式實施。
科技獎勵由「推薦制」改為「提名制」
國務院公布修訂後的《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條例》,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條例》明確,科技獎勵制度的目標是獎勵在科技進步活動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個人、組織,調動科技工作者積極性和創造性,建設創新型國家和世界科技強國。《條例》修訂落實了科技獎勵由「推薦制」調整為「提名制」的改革要求,主要體現為改革報獎方式、強化提名責任。改革報獎方式,實行由專家、學者、組織機構、相關部門等提名的制度,在堅持政府主導的基礎上充分發揮專家、學者作用,突出獎勵的學術性。強化提名責任,提名者應當嚴格按照提名辦法提名,提供提名材料,對材料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並按照規定承擔相應責任。
來源:綜合自浙江政府網、中國政府網,版權歸原作者所有。
值班編輯:吳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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