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上海」網站)
各區民政局,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為人民」的理念,提升服務「公民身故一件事」的能力,進一步落實行業監管責任,推進殯葬行業協會自律自治,夯實殯葬代理服務單位主體責任,促進殯葬代理服務行業健康發展,現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加強對殯葬代理服務單位的服務管理
(一)堅持殯儀館為民服務公益屬性。各級民政部門要積極踐行「民政愛民、民政為民」的理念,指導各殯儀館想群眾所想,急群眾所急,積極推行白事顧問制度,切實發揮好公益屬性,不斷減輕群眾喪葬負擔。
(二)落實行業監管責任。各級民政部門要綜合運用加強聯合檢查、處理投訴舉報、強化信用建設等手段,加強對殯葬代理服務單位遵守殯葬政策法規、提供規範服務、切實履行合同等行為的監督管理。
(三)規範殯儀館內的殯殮代理服務。各級民政部門要督促各殯儀館通過籤訂合作協議、承諾書等方式,規範與殯葬代理服務單位的合作關係,重點解決殯葬代理服務單位違規經營、以次充好、亂收費等侵害群眾合法權益的問題,並將此項工作納入年度驗審內容,切實維護群眾殯葬權益。
二、充分發揮行業協會自律自治作用
(一)引導和規範殯葬代理服務單位誠信經營。行業協會應發布行業公約,制定行業守信行為、失信行為標準和激勵懲戒措施,開展政策宣傳、信用培訓、信用承諾、信用記錄、信用評價等工作。
(二)研究制定殯葬代理服務質量評價標準。行業協會應針對行業突出問題,回應群眾關切,組織會員單位制訂《代理服務質量評價標準》,以客觀、公正的實際數據為依據,實行紅黑榜制度,獎優懲劣,定期公布誠信代理服務單位(個人)和失信代理單位(個人)清單。
(三)建立健全行業失信懲戒制度。行業協會應依據市民投訴處理情況,對於假冒正規殯葬服務單位、買賣信息、亂收費、不籤訂服務合同、不提供消費清單和票據等侵害群眾合法權益的代理服務行為,根據不同情節,給予責令整改、行業通告、取消會員資格、列入行業黑名單等處理,並向社會公告。
三、切實提升殯儀服務質量
(一)規範代理服務。各殯儀館應切實為人民群眾提供便民、規範、優質的殯葬服務,減輕群眾喪葬負擔,不得對代理服務設置消費門檻;對信用良好的殯葬代理服務單位開通「綠色通道」,並在單位網站、業務大廳等公布名單,接受社會監督;發現殯葬代理服務單位侵害市民合法權益,可以拒絕其代辦相關業務,並將有關情況上報行業主管部門。
(二)加強信息核查。殯儀館受理殯殮代理業務,應核查殯葬代理服務單位資質、從業人員真實信息、喪事承辦人籤名確認的代理委託書等有關資料,並將相關材料存入業務檔案。
(三)提供清單服務。各殯儀館應通過網站、微信公眾號、館內醒目位置公示服務項目、收費標準,供群眾選擇。對於委託代理服務單位辦理的喪事承辦人,應通過簡訊提示、書面告知等方式告知喪事承辦人服務項目、消費清單。
四、促進殯葬代理服務單位提供誠信規範服務
(一)依法、依規開展經營活動。殯葬代理服務單位應自覺遵守《殯葬管理條例》《上海市殯葬管理條例》和相關政策法規,依法取得殯葬服務代理資質,從業人員應符合崗位從業要求,不得超越經營範圍從事其他經營活動。
殯葬代理服務單位從業人員應自覺維護喪事承辦人的合法權益,按照合同的約定,提供相應的服務、有效的服務清單和收費憑證,不得以任何形式、項目、價格等對喪事承辦人進行誤導和欺詐。未能履行合同的約定,導致喪事承辦人財產等受到損害,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二)嚴格遵守行業規範。殯葬代理服務單位從業人員應嚴格遵守《殯葬代理服務規範》(DB31/T501),遵循誠信、公平、合理、自願原則,提供規範、便捷、溫馨的專業服務;抵制迷信低俗的殯葬活動,推廣綠色生態、移風易俗、文明節儉的殯葬新風尚。
(三)自覺接受社會監督。殯葬代理服務單位應遵循市場活動的公開性原則,自覺接受政府部門、行業協會、新聞媒體、市民群眾的監督,及時、積極、妥善處理喪事承辦人的投訴並予以反饋,營造規範、誠信、有序的殯葬服務市場秩序。
上海市民政局
2020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