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件:男教師康某不雅視頻被洩露
近日來,鎮江市實驗高級中學教師「不雅視頻」事件持續發酵,引發社會廣泛關注。
根據鎮江警方通報,視頻發布者潘某(男,25歲)已於8月10日凌晨主動投案,承認自己於8月2日晚,發現女性朋友手機內存有該女子與他人的不雅視頻,出於氣憤將視頻發布到微信群,引發網友轉發。警方表示已受理並開展調查,相關工作正在進行中。
根據警方通報可知,男教師與某女子的不雅視頻並非當事人主動洩露,而是被潘某發布到微信群,引發網友轉發。
對此,男教師所作學校如何處理的呢?
8月12日,鎮江市實驗高級中學發布通報稱:涉事教師康某拍攝不雅視頻,屬於低級趣味,違背社會公序良俗,有違教師師德,嚴重損害教師形象,立即調離教學一線崗位,並責令其作出深刻檢查;待公安部門調查定性之後,將依據相關規定,做出進一步處理。
對於鎮江市實驗高級中學的處理速度筆者覺得應當點讚,但是,對於處理方式筆者覺得有待商榷。
2、男教師是否屬於「有違教師師德,嚴重損害教師形象」,是否應當「調離一線教學崗位,並責令作出深刻檢查」?
據了解,在8月11日,鎮江中學高層曾回應稱:不雅視頻的男老師康某50多歲,並且離婚多年。而所謂的「女學生」也已經畢業6年,這與男老師的師德師風無關。為什麼次日又突然反轉,定性成為有違教師師德,嚴重損害教師形象呢?
筆者在網上看到對此事件最具代表性的一句話是:「真是大逆不道,為人師表的教師竟然有性生活!」表達了對於鎮江中學處理方式的不滿。
筆者對於該事件的看法如下:
2.1性愛作為私權利應當受到保護
社會發展到現在,公權力、私權利已經分得很清楚了,個人的私權利是受到法律保護的,我國的民事法律對於私權利的保護也非常完善。
舉個例子,每個人都有性愛的權利,那麼你在家裡,在賓館等私密空間進行合法的性愛(限於愛人、情侶),都是受到法律保護的,不會要求你穿上衣服以免其他人看見。每個人享受性愛的權利,不因為身份高低貴賤而有差別,無所謂低級趣味。
如果有人偷窺你的性愛,那麼你可以報警,因為你的私權利受到了侵犯。
但是,在公共場合有傷風化的裸露身體、性愛是不允許的,法律不僅不保護,還要懲罰。像裸奔而受處罰這樣的例子最近幾年已經出現過。
2017年1月25日凌晨,在南寧,一張姓女子當街裸奔,後被南寧警方處以行政拘留5日。
權利的範圍是隨著社會進步而變化的。曾經,模特在中國都被認為是有傷風化,劉海粟用裸體模特教學,還被軍閥抓起來過。
以前沒有照相攝像技術,拍攝是不可能的事情。隨著技術進步,拍照攝像已經是非常普通的事情了。近年來,拍攝裸體藝術照作為紀念,已經成為一種時尚,更不用說自己用手機自拍了。如果按照本事件的處理,那麼這些拍攝裸體照片作紀念的,都應當屬於低級趣味。
只要你不把自己的所謂不雅的照片和視頻放在網上傳播,按現行法律規定,不會涉及到違法的問題。
涉事男教師和女士拍攝所謂「不雅視頻」我沒有見過,但是無非就是性愛視頻,這是屬於兩人的私權利,無所謂低級趣味,也並沒有違背公序良俗,別人無權幹涉。
既然性愛是私權利,涉事男教師就算不上「有違教師師德,嚴重損害教師形象」,那麼也沒有必要作出深刻檢查,對其調離一線教學崗位也值得商討。
筆者以為,為了避免涉事男教師不必要的尷尬,暫停其教學倒是一種可以考慮的處理方式。
2.2、男教師和女士作為受害者應當受到保護
作為私權利,男教師和女士拍攝的視頻沒有妨害其他人的權利,但是,該視頻被潘某惡意發布到網上,就侵害了兩人的私權利。
不雅視頻的男教師和女士都是受害者,應當受到保護。潘某是加害人,應當受到法律的懲罰。
如前面所講,為了保護康老師,避免其不必要的尷尬,暫停其教學,讓其避一段時間風頭,等新聞熱度過去之後,再回學校做一些不需要跟太多人打交道的二線工作,儘量避免受到攻擊。同樣對於該女生,也應當有相應的保護措施。
因為這個世界,受害者往往還會受到二次加害。君不見,很多女性被強姦之後,還要受到異樣的眼光,有人甚至把被強姦的責任推到被害女子身上,怪罪其穿著性感等等。
2.3目前證據來看,對於男教師康某的處罰有失公允
其實,對於本次不雅視頻,社會關注重點一是康老師和該女子的關係是否合乎社會一般情理,二是師德問題。
其一,康老師和該女子的關係是否合乎社會一般情理。
據報導,康老師50多歲,已經離異。女生已經畢業多年,也沒有結婚。這樣的情形看來,兩人沒有什麼不正常,因為年齡差距不是問題,如果年齡要拿來說事,那麼很多年齡相差大的人要受到攻擊了,比如法國總統馬克龍,歌唱家李雙江,科學家楊振寧,都存在這樣的問題。
其二,師德問題。本事件的一個特殊之處在於康老師的教師身份。
現在社會上對於師德要求很高。所謂學高為師,身正為範。在日常生活中,我們對那些有償高價補課、體罰、賭博、師生戀,在課堂上公然抽菸的老師,會給予強烈的譴責。因為這些行為顯然有違職業操守,有違背公序良俗。
講師德是一個好現象,但在道德上無限拔高教師,樹立各種聖人典型,讓學生對老師有各種不合理的期待和幻想,一定不是好現象。
教師是人不是神,同樣有人的七情六慾,同樣有性愛的權利。其行使私權利的時候,只要沒有超出法律規定,也沒有違背一般的道德,如前所述,私權利不受身份高低貴賤所束縛。
如果做一點羞羞的事情,就因為職業身份是老師,就是低級趣味,違背社會公序良俗了,有違師德,那恐怕是對大眾辨別力的侮辱。就因為這樣一點羞羞的事情,該學校做出的處罰顯然有失公允。
3、總結
綜上,就目前報導的資料來看,筆者認為康老師如果和女生的關係沒有什麼不正常,就沒有違背公序良俗,其私權利遭到侵犯,作為受害者應當受到保護。而學校對於男教師康某的處罰有失公允,可能難以服眾。
對類似事件,如果能夠注重保護受害人的利益,而不是先把受害人一桿子打死,那將是社會的巨大進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