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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長壽花食品:按大法院指示召開將於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十九日(星期四)上午十時正(香港時間)舉行之法院會議(或其任何續會)適用之粉紅色代表委任表格
CHANGSHOUHUA FOOD COMPANY LIMITED
長壽花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1006)
開曼群島大法院金融服務部
訟案編號:金融服務部二零二零年第
229號
有關公司法(二零二零年修訂本)第
86條(經修訂)
及有關一九九五年大法院規則(經修訂)第
102號頒令
及有關長壽花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按大法院指示召開
將於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十九日(星期四)上午十時正(香港時間)
舉行之法院會議(或其任何續會)適用之粉紅色代表委任表格
供長壽花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1港元之股份之計劃股東(定義見下文所述之該計劃)之法院會議
(或其任何續會)(「法院會議」)適用之粉紅色代表委任表格。
本人╱吾等1
地址為
為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1港元之股份
股2
之登記持有人,茲委任法院會議主席或
3
地址為
為本人╱吾等之代表,代表本人╱吾等出席應開曼群島大法院指示謹訂於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十九日(星期四)上午十時正(香
港時間)假座香港金鐘金鐘道95號統一中心10樓統一會議中心舉行之法院會議,以考慮及酌情批准日期為二零二零年十月
二十七日之法院會議通告(「法院會議通告」)中所指本公司與計劃股東訂立日期為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七日之協議安排(「該
計劃」)(不論有否修訂),並於該法院會議上代表本人╱吾等,並以本人╱吾等之名義按照下列指示投票贊成該計劃或反對
該計劃(不論有否修訂,以本人╱吾等之代表批准者為準);倘無作出此等指示,則由本人╱吾等之委任代表自行酌情投票。
贊成該計劃
4, 8
反對該計劃
4, 8
日期:二零二零年月日
簽署
5
聯絡電話號碼
附註:
1.
請用正楷填上全名及地址。必須載列所有聯名登記持有人之姓名。有權出席法院會議及於法院會議上投票之計劃股東均可委派一位或多位代表(倘計
劃股東持有兩股或以上股份)出席及於以表決方式進行投票時代其投票。委任代表毋須為本公司股東。
2.
請填上以 閣下名義登記並與本代表委任表格有關之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
0.1港元之股份數目。如未填上股份數目,則本代表委任表格將被視為
與 閣下名義登記之全部股份有關。
3.
如欲委派法院會議主席以外之任何人士為代表,請將「法院會議主席或」字樣刪去,並於空欄內填上 閣下所擬委派代表之姓名及地址。如未填上委
任代表姓名,則法院會議主席將擔任 閣下之代表。 閣下之委任代表毋須為本公司股東,惟須親身出席法院會議以代表 閣下。本代表委任表格內
之任何更改均須由簽署人簡簽示可。
4.
注意: 閣下如欲投票贊成該計劃,請在「贊成該計劃」欄內填上「
.」號;如欲投票反對該計劃,則請在「反對該計劃」欄內填上「
.」號。 閣下須將
所有以 閣下名義登記之股份投票贊成該計劃或反對該計劃,惟不能將部分以 閣下名義登記之股份投票贊成該計劃,並將部分以 閣下名義登記之
股份投票反對該計劃。除香港中央結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有權同時投票贊成及反對該計劃外,倘 閣下提交多於一份代表委任表格且投票指示要求代
表投票贊成及反對該計劃,該等代表委任表格將不獲接受。倘 閣下提交多於一份代表委任表格且投票指示要求代表投票贊成或反對該計劃而非同時
投票贊成及反對該計劃,則法院會議主席擁有絕對酌情權決定是否接受該等代表委任表格。如未有作出指示,則 閣下之委任代表可酌情投票或放棄
投票。 閣下之委任代表亦可就 閣下未表明投票意向、惟在法院會議上正式提呈之任何決議案酌情或放棄投票。
5.
本代表委任表格必須由 閣下或 閣下以書面正式授權之授權人簽署;或如股票為法人團體,則須加蓋公司印鑑,或經由正式授權之公司負責人、公
證人或其他人士親筆簽署。
6.
本代表委任表格,連同簽署人之任何授權書或其他授權文件(如有),或經公證人簽署證明之授權文件副本,必須盡快且在任何情況下不遲於二零二零
年十一月十七日(星期二)上午十時正(香港時間)前遞交予本公司香港之股份過戶登記分處卓佳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皇后大道東
183號合和
中心54樓。然而,倘未能根據上述方式遞交本代表委任表格,其可能於法院會議上交予法院會議主席,惟法院會議主席擁有絕對酌情權決定是否接
受表格。 閣下於填妥並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仍可親身出席法院會議及於會上投票,惟倘 閣下遞交本代表委任表格後出席法院會議,本代表委任表
格將被視為已依法撤回。
7.
倘屬本公司任何股份之聯名登記持有人,則任何一位聯名持有人均可親身或委派代表就該股份投票,猶如彼為唯一有權投票者。惟倘多於一位聯名持
有人親身或透過委派代表出席法院會議,則只有名列有關聯名持有人首位者有權就有關聯名持股投票,就此而言,排名先後乃參考聯名持有人就有關
聯名持股於本公司股東名冊內之排名次序而定。
8.
該計劃全文及說明該計劃影響之說明備忘錄副本載於日期為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七日之綜合計劃文件。
9.
為遵守香港政府就社交距離、個人與環境衛生的指示,以及衛生署衛生防護中心為預防新冠病毒(「COVID-19」)而頒佈之指引,本公司將於法院會議
上實施防疫措施。務請計劃股東細閱載於法院會議通告有關防疫措施之詳情,並留意
COVID-19之發展情況。視乎
COVID-19的發展情況,本公司可
能會實施進一步變動及防疫措施,並可能在適當時就有關措施刊發進一步公告。
10.
鑒於
COVID-19疫情構成之持續風險,本公司強烈建議計劃股東委任法院會議主席作為代表,代其對決議案進行表決,以代替由計劃股東親身出席法
院會議及於會上投票。法院會議上將不會提供茶點。
收集個人資料聲明
閣下是自願提供 閣下及 閣下委任代表的姓名及地址,以用於處理 閣下就法院會議委任代表的要求及投票指示(「該等
用途」)。我們可能向為本公司提供行政、電腦及其他服務的代理人、承辦商或第三者服務供應商,以及其他獲法例授權
而要求取得有關資料的人士或其他與該等用途有關以及需要接收有關資料之人士提供 閣下及 閣下委任代表的姓名及地
址。 閣下所提供 閣下及 閣下委任代表的姓名及地址將就履行該等用途所需的時間保留。有關存取及╱或更正相關個
人資料的要求可按照《個人資料(隱私)條例》的條文提出,而有關要求均須以書面郵寄至本公司香港股份過戶登記分處之上
述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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