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中外管理雜誌 莊栩
如何讓創業元老退出,就已經是個難題,而對於家族企業來說,如何請「跟不上形勢」的家族元老「和平退出」,就更是難上加難。一邊是親情,一邊是事業……
1、孫家兄弟的恩怨兩傷
「湘西人」孫寅貴,1985年開始闖蕩北京。1992年,隨著百龍礦泉壺的熱銷,「壺主」孫寅貴聲名雀起,躋身億萬富豪的行列,並在1993年登上了《福布斯》排行榜。
但在礦泉壺市場上經歷了一番鏖戰的孫寅貴,很快就預見到旅遊業未來在國內的發展勢頭,於是策劃在張家界風景區開發經營接送遊人上下山的天梯項目。由於一開始上馬仍不具備條件,況且這又註定是一件比較乏味、艱苦的工作,於是一時難以找到合適職業經理人擔綱的孫寅貴,想到了請湖南老家生活清貧的二哥來幫忙。1992年,二哥孫春貴加入了百龍天梯項目,擔任總經理。
然而歷經8年的努力,在天梯即將建成的時候,一次孫寅貴找到二哥說:「你年紀也這麼大了,我給你300萬元吧。當然,我還有一個前提條件,就是你不能當總經理。」
可哥哥孫春貴一直視天梯為自己的心血,根本就接受不了這個現實!那為什麼非要辭退辛辛苦苦的哥哥呢?孫寅貴說:「由於他是小學文化,所以在決策上經常出現失誤,甚至造成了重大的經濟損失,事實上他的知識結構也不適宜當這個總經理。」
哥哥當然非常不滿弟弟的決定,在索要公司股權未果之後,便頻頻報復自己的弟弟,甚至採取了以自殺威脅恐嚇、向有關部門舉報、在辦公室安竊聽裝置等等非正常手段……至此,親兄弟之情已然蕩然無存。也因此,弟弟孫寅貴斷然拒付原來承諾給哥哥的300萬元和每月3000元的退休金。
孫寅貴自己總結說:「家族企業在原始資本積累的時候,就埋下了一個禍根。家人對未來的期望值和僱員是不一樣的。僱員你今天說清楚,我今天幹的活給我多少錢,明天幹的活明天給我多少錢。而家族企業裡,往往這些人指望的是未來,認為他付出的太多而得到的太少…… 」
如今,曾力圖借法庭以贏得「說法」卻一無所獲的孫春貴,已經有意放下兵戈,與弟弟孫寅貴和好。但是那段噩夢歲月裡曾對百龍公司經營和兄弟感情造成的重創,是可以輕易彌補的嗎?用孫寅貴的話說:「有多少愛可以重來?有些東西是不可以重來的……」
難道家族成員共同創業,就註定難逃「共患難易,共享福難」的悲劇嗎?隨著家族企業的不斷壯大發展,又該如何請不合時宜的家族成員和平出局呢?
2、先講法,還是先畫餅?人常言:法理情。不錯,類似於本案例的諸多家族恩怨中,經常都是三者兼備,但又互相糾纏不清……
就「法」而言,《公司法》應該是企業經營者最熟悉不過的法律。但是,又有多少創業者真的通曉這部法律,並且能夠在實踐中按照它來明確各項細節呢?比如:創業元老之間的角色是否明晰?誰是老闆?誰是僱員?投資人與經營者是否分離?股東和董事會是否恪盡職守?職業經理人與老闆之間的責權利是否明確……種種問題是否在一起幹事業之前就明確擺在了明處呢?
但脫開書本上的規則,從現實操作的角度看,「先小人,後君子」似乎又並非那麼可行。很多有切身體驗的老闆都明白:有些事情其實是不能提前說清楚的,都說清楚就無法一起創業了。道理很簡單:「醜話都說在前頭了,人家還能跟著你幹嗎?」在現實操作中,也許先為整個團隊勾畫出一幅美好而不嚴謹的「藍圖願景」,先激勵大家挽起袖子幹活兒,是最最重要的。即便,是自己的家人。
而且在現實中,正如孫寅貴所認為:你是很盡心,但資金是我出的,薪酬是我付的,我理所應當是最終的老闆。還有的老闆認為:這根本用不著說清楚。我也沒承諾給你股份,你只是我聘請的職業經理人,只是簡單的僱傭關係而已……
但不可否認,這只是老闆的一廂情願,作為自己的至親,他們是否真的只是把自己當成「僱員」而已呢?本案例中的哥哥,就是在「主人翁」的錯覺中工作了八年,本以為自己是合夥創業,可怎麼最後變成了僱傭關係呢?創業之初的幹勁,無疑來自於對美好未來的憧憬,然而要兌現時卻變成了「瀑布式的落差」,情緒反彈也在情理之中。
在明晰與模糊、老闆與僱員、出資與出力、秩序與血緣等等各有所持的情況下,作為老闆,作為一個企業的終極責任者,在你也許不得不選擇先「畫餅」的同時,是否真的想清楚了:我和我的公司,日後是否可以承受眼下責權利模糊處理將可能引發的嚴重後果?未來在承受的同時,我又該如何去應對和化解呢?很多先勾肩後反目悲劇的發生,是不是更多的是由於對日後事態的發展缺少必要準備呢?
3、家族內訌,如何三國歸晉?有專家認為,家族企業內部的矛盾之爭,通常是體現在三個層次上:
第一層,就是管理者到底應該具備什麼素質之爭。比如:一個是小學畢業,一個是大學畢業;一個憑經驗辦事,一個按科學規律辦事,這就沒法統一。同時,心理素質、心態上的不同,也會表現出對待一件事情的不同判斷和處理,導致的結果也就不同,這必然就會產生不和諧的聲音。
第二層,就是家族企業協同模式之爭。德隆兄弟的紛爭就是一個典型,哥哥唐萬裡追求的模式是關係文化,而弟弟唐萬新則是追求戰略文化,兩種文化的衝突一度非常激烈。最後,這兩種文化又是怎麼融合的呢?就是一個主外,一個主內。雖然需要時間的磨合,但不管怎樣,最後德隆還是協同起來了,直到企業轟然倒地兄弟依然攜手。
河北一家四兄弟創辦的企業,也在進行制度化協調模式的磨合。開始,兄弟四個也是各不相讓沒法協調,後來大家一商量:乾脆,咱們都變成董事吧,誰都甭管!來一個全員自我管理制度:每個員工月末必須揭發別人五條問題才能發工資。最後,變成員工互相揭發,演變出一種很奇怪的全員參與管理。但只有這種怪異模式,才把兄弟幾個的決策與職業經理人分層出來,這就叫做分層模式。
現實當中,家族企業起步時,最初都不一定知道自己未來該是什麼模式。只是到了最後,在矛盾與博弈中被迫形成了某種協同模式。由於沒有一個企業可以是多元、多中心的,所以企業作為一個效率體,就必然要最終選擇一種協同模式。
而當幾種模式根本無法協同時,比如:孫氏兄弟從思想和心態上都無法協同,也就自然要分裂,這是必然結果。
第三層,就是進入職業化階段。中國家族企業的職業化過程,最後一定是以一元文化為中心,然後才可能交接給職業經理人。所以,模式的形成不是相互妥協,就是有一方被迫離開,或者乾脆服從於一方的模式。否則,就不可能形成一個完整的企業生態環境,大家也就不會有共同的價值觀。
而孫氏兄弟的矛盾,就是在於他們在第一個層次就沒辦法協同,更別說第二、第三層次了。
4、如何請家族成員出局?企業的成長過程中,是時刻修正和完善的過程。創業者、家族成員在成長過程中,也必然存在不能與時俱進、甚至阻礙企業發展的人。那麼,當彼此協同難以實現時,又該如何使這樣的家族成員平和退出,就成了一個非常現實的問題。
中國人有句老話:家和萬事興。但是家和不代表沒有過衝突,關鍵要看如何化解。對於跟不上企業發展的創業家族成員,要實現他們的和平退出,首先一定要給予其充分的時間,慢慢將其權力弱化,給其應得的利益和榮譽,使其慢慢適應「轉型」和「退出」的現實。
比如:設定一個退出標準,同時削減掉一批人。這個標準不是針對某個人,而是針對這個範疇內的所有人。即使家族成員在其中,但無奈這是企業的決議,最終的結果也只能接受。或者,在當家族成員犯錯誤時,讓其深刻意識到自己已無法適應該崗位,順水推舟,勸其退出。還可以採用董事會集體決議的辦法,讓董事會的力量請不合格的家族成員退出。
總之,家族成員不同於一般員工,以情、理、法解決問題時要考慮到因人而異,因事而異。比如:還可以通過慢慢架空的辦法請其出局,安排學習或休假、逐漸稀釋其權責,或者由家族中合適的其他成員先行解釋,最後重要的是做好安置工作,生活的保障、物質補償。特別是要儘量協助其開始新的事業,做能重新做的事情。
對於出現家族矛盾難以調和的企業,不妨可以採用以下五種解決辦法:
第一個是分家經營。這個方法一般是針對具有不同能力的人,就像劉永好兄弟,他們就是用這個方法,這同時也需要一定時間的培訓和調整。
第二種叫贖買退出,這個方法是針對沒有能力的人。要讓他們明白:如果繼續幹下去,企業幹砸了,自己一點兒利益都得不到了,倒不如拿點錢走人吧。這個方法就更得靠調整心態,雖然沒有事業但是有利益。當然利益的多少,又是一個要調整的地方。
第三種叫分層模式。就如前述:我們都不幹了,我們都當董事,讓員工們自己做決策吧。這也是針對能力相近的家族成員的方法。
第四種叫讓步妥協模式。這種方法適用於具有互補能力的家族成員,比如:德隆就是這個方法,因為大家誰也離不開誰。
第五種叫主從模式。比如:使原來是平行關係的家族成員,現在讓他去當普通員工,甚至到最後自己都覺得沒面子,乾脆拿著錢回家不幹了。也有的當事人心態調整得好,依然會很高興地幹,我拿到錢就得了。當然,做到這一點最需要進行良好的心態調整。
5、糾纏「情理法」,可還記得「義」?這個案例在中國民營企業中,具有很強的普遍性。
情理法,似乎是我們永遠的課題。
對於一件事情的處理,如果用「情」可以解決,也就走不到「理」;如果「理」也講不清,才可能走到「法」。然而真正走到對簿公堂的時候,其實也就沒有什麼「情」可言了。
而有時我們面對矛盾,卻只看重了「情理法」,而忘了還應該有一個字,那就是「義」。那些只有在中國名著、武俠小說裡頻繁出現的「大義」情節,在商界兄弟間,經常被「親兄弟明算帳」、「先小人後君子」給取代了。
近來,人們時常聽到這麼一句話:我一直渴望擁有一份肝膽相照、生死與共、惺惺相惜的感情,然而突然人們也會發現,這個世界已經文明到不需要這麼野蠻的感情了。
難道我們真的文明到可以用「情理法」來化解矛盾嗎?人們不斷地徘徊在西方人提出的「情理法」的理性思維或者是商業思維中,而我們中華民族傳統的文化精髓中的「義」字,以及傳承了上千年的「忠孝仁義信禮智勇」,如果在家族成員中也能被真正傳承,也許這樣的兄弟恩怨也會減少許多。
當然,以上的解決之道在任何西方經典管理思想中,恐怕都是找不到的。但是,中國式的問題,往往只有用中國式的辦法解決,才最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