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顧與提示]
盤錦市雙臺子區居民李文紅墜樓死亡,娘家人堅持認為是其丈夫鄭凱為了和「姘頭」結婚而採取的蓄意謀殺行為。隨後,盤錦市雙臺子區公安分局刑警隊介入調查,鄭凱在幾番否認殺人後突然「認罪」。
在檢察機關提審時,鄭凱全盤推翻了自己的供述,並稱遭到刑訊逼供。檢察機關調查後發現情況屬實,將案卷退回到公安局。令人難以理解的是,兩次退卷的檢察機關在公安機關第三次轉交案卷後對此案提起了公訴。
而盤錦市中院在3次不予立案後態度同樣發生了變化,不僅對此案予以立案,而且一審判鄭凱死刑,緩期兩年執行。本以為刑訊逼供被曝光後兒子會被無罪釋放的鄭母,再次陷入了深深的迷茫之中。
1997年2月20日,盤錦市人民檢察院根據公安機關提供的證據材料,依法對犯罪嫌疑人鄭凱批准逮捕。看守所裡的鄭凱在重新面對檢察機關審訊時,突然聲淚俱下,大喊「冤枉」,並全盤推翻自己在公安機關的供述。
刑訊逼供屈打成招
在鄭凱身上,檢察人員發現了多處傷痕,手指甲和腳指甲多處脫落。鄭凱稱,自己曾於2月15日至2月16日多次被刑警隊辦案人員刑訊逼供。
1997年3月19日,盤錦市檢察院二處的辦案人員王加速、伏錦程等在盤錦市看守所對鄭凱進行活體檢驗。
檢驗報告表明:鄭凱左髖內3cm處有一塊18cm×1cm陳舊性傷痕,此痕跡距臍下3cm,自述被白色塑料管抽打所致。左手食指、中指、小指指甲下有少許瘀血;左足中指指甲根部有少許瘀血,拇指指甲脫落;右足拇指指甲脫落,食指指甲根部有少許瘀血。
在檢察官驚愕的目光中,鄭凱講出了壓抑多日的痛苦。在檢察院提供的案卷中記者看到,2月15日晚上,刑警大隊大隊長楊雲孝及警員趙恩凱、王江等人再次提審鄭凱,鄭凱一再重申自己沒有殺妻。「不給你點顏色看看,你就不說真話。」話音未落,十幾個人用衣服和毛巾將鄭凱的眼睛和頭蒙上,拳腳和棍棒雨點般地落在了鄭凱的身上。
整個毆打過程整整持續了10個小時。即便是這樣,鄭凱還是沒有「認罪」。第二天下午3點,辦案人員再次用電棍、塑料管等毆打鄭凱。晚上10點左右,楊雲孝帶領幾名警員先將鄭凱綁住,然後拿出一盒牙籤。
「啊!」當牙籤釘進手指縫後,鄭凱當即昏死過去。不知過了多長時間,鄭凱被一瓢冷水潑醒。「承認不?」「我沒罪,承認啥?」將近午夜,辦案人員拿出了鐵鉗子,威脅鄭凱說,「你不是嘴硬嗎?把你指甲鉗下來看你承認不承認!」在撕心裂肺的痛苦中,鄭凱再次昏死了過去。
2月18日下午,看守所中一個50多歲的在押老者得知鄭凱的遭遇後勸言:「你這麼硬挺不行呀!」老者出主意,不如先按照他們的意思招供,等檢察院來人的時候,再把實情告訴他們,這樣翻案的機會會大一些。
為了活命,鄭凱終於屈服了。
檢察院態度突變
掌握了刑警大隊刑訊逼供的確鑿證據後,盤錦市檢察院將案卷退回公安局,理由是「刑訊逼供取得的非法證據不能作定罪依據」、「沒有證據證明鄭凱殺妻」、「屍檢報告無法認定被害人死前是否被扼昏」及「被害人屍體上的傷痕不能排除其它可能性」。
面對檢察院的「存疑不起訴」,雙臺子區公安局迅速回復了補充偵查說明。「之所以認定鄭凱涉嫌故意殺人主要依據於兩份司法鑑定的結論和犯罪嫌疑人的口供。」
在公安局出具的兩份司法鑑定上,檢察院辦案人員發現了明顯的矛盾。盤錦公安局(97)刑技法檢字第5號刑事技術鑑定書結論為,被害人李文紅生前頸部曾遭受過扼壓,左眼外眥部曾遭受鈍性外力作用,因墜樓造成肺、肝重要臟器挫傷、裂傷、大出血,引起原發性出血性休剋死亡,斷定為他人扼昏後拋棄樓下。
而中國醫科大學法醫學系病理研究室的鑑定結果卻認為,被害人生前頸部曾遭扼壓,但並不能說明曾被扼昏。因為「致昏」是活體症狀反應,對於屍體結論生前是否致昏沒有根據。此外,對於李文紅生前的頸部皮下出血,並不能否定是高空墜樓所至。
公安局的司法鑑定具有明顯的「存疑性」,而且憑推理得出,並沒有足夠的證據。與此同時,檢察院辦案人員拍下了鄭凱在看守所被鉗下的指甲,並保留了這個重要的證據。
隨後,辦案人員又驚悉,鄭凱的好朋友王勝利及佟豔在做筆錄的過程中,都曾被刑警大隊嚴刑拷打,最後不得不在刑警大隊事先準備好的「偽證」上摁下手印。
查明事實後,盤錦市檢察院再次將案卷退回雙臺子區公安局補充偵查。鄭凱的母親從律師口中得知這個消息後,曾高興得欣喜若狂。她以為,兒子不久後就會回家團聚了。
誰知道,就在公安局第二次補充偵查說明回復後,盤錦市檢察院的態度卻發生了令人難以理解的逆轉。1997年10月11日,盤錦市檢察院不再過問其中的非法事項,採用原卷迅速立案並提起公訴。法院一審判死緩
提起公訴後,盤錦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此案證據不足,決定不受理此案,並退回檢察院。此後,盤錦市中院又分別兩次將此案打回盤錦市檢察院,均表示不受理此案。
1998年1月18日,「騎虎難下」的盤錦市檢察院給遼寧省人民檢察院寫了一份請示報告。大意如下:鄭凱涉嫌故意殺人一案,經我院審查後兩次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之後我院檢察委員會決定向盤錦市中院提起公訴,盤錦市中院認為定案證據不足,決定不受理此案。對該案如何處理,特向省院請示。
讓人難以理解的是,這份請示報告中,檢察院的審查結果仍是認為沒有確實充分的證據證明犯罪嫌疑人鄭凱實施了故意殺人犯罪行為,也沒有證據否認被害人李文紅自己墜樓死亡的可能。
既然檢察院認定沒有充分證據證明鄭凱殺人,為何還要提起公訴呢?盤錦市檢察院的一位工作人員表示,「這個案子不太正常,連最起碼的省高檢的批示答覆都沒找到,這是違背程序的」。而另一位辦案人員則私下透露,「確實不應該立案,但這個案子背後很複雜」。
這位辦案人員的話很快得到了印證。
1998年7月10日,當盤錦市檢察院再次向盤錦市中院提起公訴時,法院的態度也同樣發生了轉變,採用原卷受理此案,於9月14日開庭審理此案。
開庭那天,雙方來了很多親屬。庭審持續了六七個小時,沒有當庭宣判。10天後,張玉蘭按慣例到看守所去探望鄭凱。令張玉蘭始料不及的是,鄭凱見到母親號啕大哭:「媽,判決書下來了,我被判了死緩,救我啊!」
鄭凱一審被判死緩之後,其母張玉蘭為兒高喊冤屈,決定向上級法院上訴,而死者李文紅的母親鄭百芝,同樣表達了對這個審判結果的不滿,「既然承認鄭凱殺了人,就應該判死刑,為什麼還要緩刑?」
神秘的日記本
據鄭凱回憶(張玉蘭轉述給記者),案發當晚,盤錦市雙臺子區公安局刑警大隊接到報案後以「太晚了」為由拒絕出警,而就在當晚,李文紅娘家近十人住進了李文紅家。第二天,刑警大隊長楊雲孝帶領幾名警員來到現場。
刑警在對現場進行勘查時,李文紅的姐姐也跟著翻東西,並翻出了一本李文紅生前留下的日記本,其中前三頁寫了字。看後,李文紅的姐姐迅速撕毀日記本的第一頁。整個過程,刑警沒有制止,而剩下的兩頁被刑警帶走。
對於日記本中的內容,鄭凱的家人高度懷疑是李文紅當初留下的遺書,而這如果真的是遺書的話,將會成為李文紅「跳樓自殺」的關鍵證據。
「這絕對不可能,根本就沒有過什麼日記本的事。」李文紅的母親堅決地否定了所謂「破壞現場及銷毀日記」之說。記者在盤錦市中院的案卷中發現,刑一庭的李恆志法官曾給雙臺子區公安局刑技科打過一個收條,證明法院曾在1997年2月15日從公安局裡拿到從鄭家提取的「契約」兩份,還有日記一張、空白信紙一張。
鄭凱的律師也證實,後來當他向法院提出要看這份關鍵的證據時,法院卻以「那個東西不是定罪的依據,早就毀掉了」為由予以拒絕。(未完待續)
[下期提示]
一審判決之後,鄭凱提出上訴,但省高院維持了原判。此間,雙臺子公安分局當初主辦此案的刑警,包括公安局長趙長宏均因另一起刑訊逼供案的東窗事發而被檢察機關立案調查,隨後趙長宏畏罪自殺。趙自殺背後隱藏著什麼?鄭母不斷申訴能否給案情帶來轉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