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日報訊 (記者張翔宇 通訊員劉粵湘、李仲明)2013年4月至2014年12月期間,袁某虛構女性身份與蔡某通過網絡以男女朋友關係進行網戀,騙取蔡某信任後,其先後虛構「弟弟」、「表弟」、「父親」等身份與蔡某聯繫交往。袁某編造各種藉口,共騙得蔡某人民幣88萬元。近日,市中院通報了該案的終審判決。
2012年8月份,蔡某在網上主動加了袁某名稱為「Seven」的QQ好友,但袁某虛構了女性身份,並自稱「張昕」。2013年3月底,蔡某再次聯繫「張昕」,並加了微信。4月初蔡某向「張昕」表白,對方稱讓蔡某轉款以表示誠意,並提供了其「弟弟」的農業銀行帳戶。蔡某隨後通過電腦轉款3萬元至「弟弟」的帳戶。之後,「張昕」稱對蔡某有好感,兩人便開始網戀。其間,「張昕」陸續以各種理由和藉口向蔡某要錢。
2013年4月至2014年12月期間,袁某用虛構的幾個身份,分別以「做善事」、「被搶劫」、「買小車」、「出車禍」、「資金周轉」、「做手術」等理由,先後向蔡某借了89萬元。2014年11月,因蔡某一直向「張昕」催要還款,「張昕」便向其轉款1萬元,之後便再沒還款。12月20日,蔡某再次去北京找「張昕」,對方不接聽電話。後來,蔡某發現對方可能是男性,又發現了「弟弟」的頭像真人是「表弟」,並沒有「姐姐」,蔡某才知被詐騙,便報警。2015年6月17日,公安人員在湖南省長沙市將袁某抓獲歸案。破案後,贓款未能繳回。
一審法院認為,袁某虛構「張昕」的身份與蔡某進行網戀,又虛構「張昕弟弟」、「張昕表弟」等身份,使蔡某陷入要與「張昕」結婚的錯誤認識,編造各種理由向蔡某借款達80餘萬元。2016年9月19日,一審法院作出判決,袁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並處罰金15萬元;另外,責令袁某退賠蔡某88萬元。
宣判後,袁某不服,向市中院提出上訴。市中院審理認為,證據證實袁某共詐騙了蔡某88萬元,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市中院駁回袁某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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