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垃圾,要遠離,要有徹底拋棄的行為和勇氣;透過現象看本質,這裡是缺舟也渡人」
已有家暴的事實,又何必存在什麼婚姻呢?
1月8日,湖北黃石。
發生了一起駭人聽聞的命案,除了一人死亡的悲傷結果之外,更重要的是兇手的行兇手段令人髮指,簡直可以說是喪心病光,畜生不如。
事發當天,當地的陽新縣一名36歲女士被自己的丈夫持斧頭在家門口砍傷致死。
據悉,事發當天,受害者約了法院的人員前往去看房子,所以法院按照流程也通知了男方。
這裡講一下為什麼看房子?
當時兩人正在進行起訴離婚,之前就已經因為兇徒於某家暴以及不給孩子撫養費問題進行過一次起訴離婚。
但是於某寫了保證書,然後又當庭悔過,表示上交工資卡,過戶房屋產權。
在一系列的行動之下,加之雙方家屬的勸說放棄了離婚。
但是後續過戶失敗了,該案重啟。
當時是為了進行財產評估。
但是對方表示:「我不去,隨便你們怎麼弄都可以。」
既然如此,那麼也不再勉強。
於是,受害者便和法院的人員前往房子進行查看。
怪不得男子不去,原來早有準備,提前把房子的鎖芯更換,所以沒有辦法之下又找來了開鎖公司的人。(成為了本案的目擊者)
房間打開之後,雙方進入,法院的人員看了十多分鐘之後就離開了。
而受害者和開鎖匠兩人一直逗留到下午四點鐘左右,在準備乘電梯下去的時候,悲劇就發生了。
一名頭戴頭盔的男子出現在電梯門前,一把拉住了受害者,而陪同的開鎖匠上去就給兩人扯開了。
但是後來對方拿出了一把斧頭,開鎖匠也害怕,聽見受害者讓他報警。
開鎖匠就關上電梯門下樓,準備叫上保安一同來處理情況。
在開鎖匠下去之後,兇徒再度拉住受害者,隨後進行了施暴。
後續雖然送到醫院,但是在1月11日晚上,受害者經搶救無效後死亡。
缺舟:
根據法醫的報告和受害者家屬講述來看,受害者渾身多處受傷,都是被斧頭揮砍造成。
「密密麻麻的傷口都數不清, 僅面部就有19處傷痕」。
隨著調查的深入,我們了解到了更多的幕後消息。
第一,兇徒系受害者的丈夫,此前有家暴行為。
兩人是通過相親認識的,介紹人是兇徒的舅舅。
對於這門親事,受害者不是很情願,但是最終迫於自己的年齡和父母方面的催促,選擇了結合。(2014年結婚,從相親到結婚不超過三個月,婚後有兩個女孩)
第二,決定離婚是在今年的2月份,兇徒的暴力讓受害者難以忍受,甚至到了報警的階段,所以下定決心準備離婚。
受害者想離婚到了什麼程度?在兇徒不願意的情況下,甚至是寫好了遺書。(2020年5月22日所寫)
第三,兇徒曾經言語威脅。
「你s只能s在我手裡,我是不會離婚的;你要是離婚我就會把你殺了」
而受害者也早已發現了兇徒的住處有一把斧頭,曾經將其帶走,但是沒有想到對方重新又買了一把,而最終還是命喪於此。
一錯,家屬不尊
婚姻是兩個家庭的事情,但卻是兩個人的日子,強扭的瓜不甜,凡事講求一個順其自然。
就算是最終走到一起,如果不合適的話,無論哪一方離開再過就是,世界那麼大,總有一個合適的人。
女方家屬在明知道對方有家暴行為的情況下,還是勸和不勸離,簡直就是推羊入老虎口。
對於這種人就不應該抱有任何的期望或者希望他能夠真心改過。
我早就說過「家暴」這個詞它和夫妻之間的打鬧不同,一旦上升成人身傷害的家暴,早就放下了心理的最後一絲戒備。
他只會越來越失控,遠離才是最好的辦法。
二惜,沒有威脅拘留
其實這種兇徒的過激情況之前就已經表現出來了。
但是就現實情況來看,在對方沒有表現出明顯的行為造成結果之前,警方也拿他沒辦法。
又不可能日夜守護某個人,只不過有些時候已經說出這樣的過激語言,加上對其狀態的一種評估,應當進行調查或者是採取進一步的行動。
三嘆,婚姻不易
還是那句話,合久必分,分久必合。
能過就過,不能過就離,害人性命,這算什麼?
殺人償命,天經地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