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網特約評論員 斯涵涵
近日,有媒體調查發現,「轉運符」、「闢邪符」、「招桃花符」等道教「符咒」,甚至「開壇作法」,成為了部分電商平臺一些網店的商品,而這些網店的店主均自稱「道長」,還有人貼出「道長證」證明自己的身份。「緣主所請」、「有求必應」,「效果很好」、「真的很靈」……無論是「道長」誇下的海口,還是買家給出的評價,都顯得荒誕至極。
當然,值得探究的是,為什麼假「道長」、假「符咒」大有市場?為什麼這種惑亂人心的事總是有人相信?數十元買一個符,果真能保平安嗎?實際上,這是社會快速轉型期間物質大量累積與精神世界滯後的碰撞表現。當一部分人過多的欲望求而不得,焦慮無法化解,內心空虛,便將種種願望寄託於求神問道之上,一些人缺乏宗教的真實信仰和基本常識,只是把宗教作為現世利益兌現的工具,愚昧無知、浮躁功利、盲目跟風的心態為封建迷信提供了豐富的土壤,才使得一張「道長證」便可以「開壇作法」,生意興隆。
「道長」在網絡銷售道教「符咒」,網友自願購買,為什麼不可以?這是一些人發出的質疑。
的確,我國公民信仰自由,「轉運符」、「闢邪符」 等道教「符咒」在一些道觀也有,但這與偽「道長」們的網絡銷售截然不同。
首先,在我國成為道士有嚴格的認證流程。根據《中國道教教職人員認定辦法》,只有經過了傳度的正一派道士或冠巾的全真派道士,才有資格取得道士證(教職人員證)。在此基礎上還需要有一定文化程度,皈依出家或入道兩年以上。根據《宗教事務條例》規定,假冒宗教教職人員進行宗教活動的,由宗教事務部門責令停止活動;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其次,無論是《廣告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還是《反不正當競爭法》等一系列法規,貨真價實、誠實守信都是基本要求,而那些胡吹濫捧、連修行道觀都不存在的假冒「道長」顯然違背了誠實信用原則。
由此,無論是偽造道士證還是擾亂市場秩序,這種「符咒」買賣都是違法的。
顯然,「道長」們在電商平臺呼風喚雨,製作假「符咒」,騙取群眾財物,與電商平臺管理缺位密不可分。假「道長」假「符咒」泛濫於電商平臺,扭曲了傳統的宗教方式,對傳統的宗教觀、市場監管和現行法度都提出了嚴峻挑戰。有關部門要強化監管,加強多部門協作聯動,嚴厲打擊不良分子以宗教之名進行違法活動,積極開展科學宣傳教育活動,將拉大旗作虎皮的假「符咒」、假「道長」清理出去,對假「道長」假「符咒」露頭就打,維護消費者權益和市場秩序。
廣大群眾更要樹立正確的宗教觀,將宗教信仰與封建迷信區別開來。要選擇正規的宗教活動場所開展宗教活動,切莫著了假「道長」的生財之道;網絡平臺則要切實承擔起企業責任與社會道義,提升監管水平,莫讓假「道長」野蠻生長,惑亂人心,莫讓封建迷信壞了現代電商的信譽,損害消費者權益及社會風氣。
文章來源 法制網(作者:斯涵涵)
本期編輯 于澄 劉青 陳睿哲 梁成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