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愛玲:女人不貪財,只貪愛

2021-01-09 擺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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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玉蘭一朵一朵的開了,世人都感嘆它的美好,卻唯獨她,見得唯美,也見得衰敗,敢把枝頭枯黃的白玉蘭比作髒帕子,那便是張愛玲。

所以我在每個白玉蘭花開的季節,都忍不住要想起張愛玲。

她說白玉蘭像髒手帕,還說生活像一襲華美的袍子,上面爬滿了蝨子。作為民國第一才女,洞悉如此,張愛玲該是活得大徹大悟,可是她輸給了愛情,輸成了一個不會算帳的小女人。

張愛玲一生送給胡蘭成金錢無數,甚至在胡蘭成身為漢奸,躲在鄉下,並與其他女人鬼混的時候,張愛玲要與他分手,還把自己一大筆稿費拿出來,確保他生活無憂。愛人愛到這個份上,已然是多麼賠本啊。

然而張愛玲不這麼覺得,要她來說,雖然她給過渣男漢奸胡蘭成不少錢,可胡蘭成也給過她不少好東西呢,比如,一件皮大衣。張愛玲為了這件皮大衣在文章裡大書特書,稱自己穿上它,感覺鼻尖涼涼,快樂得像一條小狗。

而且,她還厚著臉皮告訴世界:「花著男人的錢,心裡是歡喜的。」完全是一副戀愛中小女生的樣子。

明明自己的稿費足夠買許多許多皮大衣,卻心甘情願地倒貼給別人,偶然得到一件回贈便欣喜若狂,經濟學家看了一定要吐血吧。

愛情果真讓女人的智商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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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人未必喜歡男人給自己花錢,可女人在接受男人給自己花錢的時候,又無一不是暗自欣喜,除非她不喜歡這個男人。

女人不是貪財,而是貪愛。

大學時一個女孩,家裡很有錢,給自己的男朋友花錢也是毫不吝嗇,買衣服買鞋子,出手必是名牌。而她的男朋友呢,生性摳門,有點愛沾小便宜,三天兩頭找藉口向女朋友借錢不說,連一起吃飯都讓女孩買單。

有些人看不下去了,覺得女孩像冤大頭,勸她要慎重考慮,結果女孩滿臉都是「你們根本就不了解真相」的表情,說:「其實我男朋友對我很好很好的。」然後從領口裡拽出一條絕對地攤貨的項鍊:「看,這是我男朋友給我買的呢。」說完,又小心地放回去,自我陶醉地補充道:「這項鍊是一對的,我倆一人戴一條。」

看那樣子,就是有人拿條純鑽石的項鍊來跟她換,她也不會答應。

雖然後來女孩和男孩還是沒能走到一起,但男孩留給她的那些小玩意,女孩專門找了只小盒子來裝,每每搬家都隨身攜帶,捨不得丟棄。

它們對別人來說或許分文不值,對她來說,卻象徵著曾經的愛,每看一次都心頭一暖。

愛一個人,他對你說的每一句話,做的每一件事,都有特殊的意義,他為你花的每一分錢,更是不可替代。

簡而言之,愛人花的錢,最值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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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男人問他的女人:「你為什麼願意嫁給我呢?」

女人一臉花痴:「因為你為我掏錢的樣子很帥!」

男人哭笑不得:「這就是你每個月都把工資交給我保管的理由?」

女人的工資比他高出整整一倍,可女人最喜歡做的事就是讓他管錢,自己做甩手掌柜,不管走到哪兒,要買什麼東西,大手一揮,老公付帳,活脫脫像個神氣的小衙內。

剛認識女人的人,都以為她是個貪財的壞女人,傍了個土大款,動不動就打電話撒嬌:「親愛的,我看中了一款包包,快給我買嘛。」要不就是:「親愛的,你在哪兒呢,人家要買鞋,人家去年的鞋子都配不上自己了嘛。」

看到別人質疑的眼光,女人還大言不慚:「丈夫,丈夫,反過來就是付帳,不是嗎?」

最早發明這句話的是誰呢?一定也是個做著賠本買賣還自己賺吆喝的傻女人吧。

女人喜歡誇大男人對自己的好,要讓全世界都嫉妒。

女人喜歡證明愛情,其中很重要的方式就是花男人的錢。

當然,前提是女人也喜歡這個男人,「花著他的錢,心裡是歡喜的」,上一句應該是:「給他花著錢,心裡是歡喜的。」

女人骨子裡是感性動物,她給男人一萬,男人還她一分,她也會把這一分供奉起來,並告訴你一分錢代表「一心一意」。

男人若是連一分錢都沒有,那麼去河邊尋一塊心型石頭,也能哄得她心花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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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女人,看不慣別的女人發朋友圈,說她們不是秀男朋友給買的口紅,就是秀52.0的轉帳截圖,「看起來簡直像在賣」。

好吧,你獨立,你瀟灑,你大氣,可是別人的小幸福,你真的懂嗎?

你怎知人家在這隻口紅的背後沒給男朋友買過貴重的手錶?你怎知人家在52.0之前沒給男朋友送過限量版的球鞋?

你看到的只是口紅和轉帳,又怎知人家秀的是點點滴滴的恩愛,而不是別的呢?

之前有個室友,逛街時不小心把手機丟了,傷心地哭了一天,其實手機丟了並不是什麼大事,卡號可以補辦,內存可以找回,那手機本身也不值錢,她自己能買好幾部,可她還是心疼地掉眼淚,責怪自己太粗心大意,因為那部手機,是過生日時男朋友送的。

那對她來說,就是全世界最好的手機。

戀愛中的女人沒有不貪財的,貪到鬼迷心竅,把對方為自己花的一分一毛,都當作愛的證據,原來她們是貪愛。

偶然花著他的錢,心裡是止不住的歡喜,這樣的愛情是多麼簡單,這樣的女人是多麼容易滿足啊。

「他請我看了一場電影,我連電影票都捨不得扔。」——這就是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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