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算出勤時間時,我們首先要知道,實際出勤天數和應出勤天數有什麼區別?
實際出勤天數是指員工在該月實際上班天數,應出勤天數是指員工本月應出勤的天數。
年計薪日:365-104(每周2天雙休)=261天
月計薪天數、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方法為: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
無加班,缺勤1天:按照21.75計薪算:工資=5,000÷21.75×(21.75-1)=4,770.11元
按照實際工作日計薪算:工資=5,000÷21×20=4,761.90元
加班1天,無缺勤:按照國務院放假規定,國慶節只有前三天是法定假日,後四天是雙休日調休。
那麼問題來了,法定節假日算實際出勤嗎?
說算吧,員工也沒上班,怎麼能說出勤呢?如果不算,可這個是國家規定的帶薪假期,也不能扣工資呀,出勤or未出勤,好像也沒有其他選項?
按現行勞動法規,每周兩天雙休不計入薪酬計算天數,法定節假日可計入薪酬計算天數。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不扣除11天的法定節假日)
以10月為例,小王月薪5,000元,在全勤、缺勤、加班三種情況下,公司該如何正確的計算工資:
情況1:全勤,無加班、無缺勤
情況2:無加班,缺勤1天
情況3:無缺勤,國慶期間加班1天
全勤:這個就不說了,全勤,肯定是滿薪,5,000元!
因此,勞動者在前三天法定假日上班,用人單位應該按照日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這筆錢不得以調休來抵銷。
10月4日至7日,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可以選擇給勞動者安排補休或者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