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時加班的加班工資是本人工資基數的150%,休息日是200%,法定節假日是300%。
日加班工資:工資基數÷21.75×加班天數×「150%、200%或300%」
時加班工資:工資基數÷21.75÷8×加班時數×「150%、200%或300%」
工資基數詳見的勞動合同約定,中山地區現多數約定為1720元每月。
如果沒有約定或只約定了每月的實發工資,情況則複雜許多,勞動者可以提出按實發工資計算,最終不一定能獲支持。
上述公式中,21.75是法定的月工作日,8是法定的日最高時數,如與實際工作時間不符,日數按法定的標準計算。
勞動者應休未休年休假的可獲相應補貼,計算公式同上,按300%的標準計算。
只有在法定節假日當天加班的才享受300%標準的加班費。
休息日加班,但用人單位安排補休的,則沒有加班費。
法定節假日加班的,無論用人單位是否安排補休,都應支付加班費。
不是所有的加班都有加班費,勞動者自主加班的就沒有加班費。
公司團建活動一般應支付加班費,但多數員工沒有享受,也沒有主張。
高管一般沒有加班費,在假期值班的同樣也沒有加班費,實務中多數認定高額工資中已包含加班費。
如勞動合同中約定了實發工資中已經包含加班費的,這種情況各地的處理方式不同。廣東地區普遍按該方法認定:按該地區最低工資標準計算加班費,與實發工資各項相減,餘數即工資基數不低於該地區最低工資標準則合法。
在勞動仲裁中,勞動者主張用人單位支付加班費的,應承擔舉證責任。
由於用人單位保管工資臺帳的義務期限是2年,實務中勞動者兩年以外的加班工資難以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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