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北京法院審判信息網消息,近日,北京法院審判信息網公開彭某與北京愛奇藝科技有限公司勞動爭議二審民事判決書,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維持一審判決:彭某向愛奇藝公司賠償損失10萬元。
判決書顯示,彭某於2018年7月入職愛奇藝公司,擔任研發工程師,雙方籤訂期限自2018年7月18日至2021年7月17日的勞動合同,同時籤訂《非京籍員工落戶協議》,約定彭某自願承諾將不間斷地在愛奇藝工作5年,若在服務期內自行提出辭職、不同意續籤勞動合同,以及因違反《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規定等原因停止提供服務的,應支付給愛奇藝補償金(標準為5萬元乘以未服務年限),且應在離職前向以貨幣形式償還全部欠款,否則乙方應當按日加付1%逾期罰金。
2019年12月,彭某戶籍進京手續由愛奇藝公司辦理完成。2020年2月28日彭某以個人原因提出辭職,3月27日解除,離職前彭某每月稅前工資為28500元+補助500元,愛奇藝認為彭某離職給公司造成實際損失遠超出協議約定的數額,要求彭某賠償經濟損失16.6萬元。
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為彭某明知其籤署的協議中約定了5年的服務期,在戶籍進京手續辦理完成兩個月後即提出辭職,有違誠實信用原則,一審酌情判令彭某應向愛奇藝公司賠償損失10萬元。彭某和愛奇藝公司均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2020年1月29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二審維持原判。
勞動者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應賠償用人單位幫忙落戶後,勞動者辭職不支付違約金,並不意味著勞動者不承擔任何責任。
在一些落戶條件嚴格的城市,用人單位可辦理的本地戶口數額有限,勞動者落戶後立刻辭職,損害了用人單位的利益。此時,用人單位可主張勞動者賠償損失。例如,《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關於勞動爭議案件法律適用問題研討會會議紀要》中明確:「用人單位為其招用的勞動者辦理了本市戶口,雙方據此約定了服務期和違約金,由於該約定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因此用人單位以雙方約定為依據要求勞動者支付違約金的,不應予以支持。如確因勞動者違反了誠實信用原則,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勞動者應當予以賠償。」
此外,勞動者辭職必須遵守法定程序。根據勞動法的規定,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勞動者違反勞動法規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對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所以,勞動者想辭職,不能一走了之,而應當履行法定程序,並配合用人單位做好交接工作,不得侵害用人單位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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