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慶昌:同情與同理

2021-02-13 尊廣道藝

在人際交往中,我們經常強調同情心和同理心,但有趣的是,我們所強調的,通常也是我們不容易做到的。如果人們容易做到同情與同理,那麼人與人之間就不會有那麼多的誤解、誤會、矛盾和衝突了。

同情和同理的難,客觀上有兩種情況:

一種是意願上的難,比如有的個體生來就帶著戾氣,兇狠蠻橫,油鹽不進,去讓他們具有同情心和同理心,實在是對他們的為難。不過,更多的個體生來是帶著良善的,讓他們具有同情心和同理心,就只需略微的提醒。所以這一種難並不具有普遍性,在相關的實踐中完全可以被擱置,總體上不算是問題。

另一種是能力上的難,這集中表現為一個人因沒有某種經驗而無法理解有此經驗的他人的感受。很顯然,我這裡所說的經驗既指情感上的經驗也指理智上的經驗。

相比較起來,能力上的難比意願上的難更值得我們關注,這是因為一個具有同情和同理能力的人基本上不會有意願上的問題,更因為同情和同理能力並不是一種物理的技術。我們不難看到有同情和同理意願而無此能力的人,但幾乎看不到有同情和同理能力而無此意願的人。

或可說,不牽動人性的事情,人們常說的「我不是做不了,只是不想做」是完全真實的;而牽動人性的事情,如果有人說他「只是不想做」,基本上就等於說他「其實做不了」。我這樣說,是不是把心和力混同了呢?難道不存在有同情力而無同情心的情況嗎?

對於以上兩個問題,我的回答是一律的否定,而理由只有一個,那就是同情力屬於心力而非物力,若是沒了心,同情力就只是一個詞。比如,我看到負重前行的人便心有敬意。在此敬意生出的一霎那,我的同情就發生了。此同情的發生,證明我有同情的能力,而發生的此同情,其實質是我因曾經也負重前行,深知其苦累和悲壯,從而向融入眼前那人裡的曾經負重前行的自己致敬了。

再說同理,其邏輯與同情無大異,也是以擁有經驗為其基礎,兩者的區別在於各自所需的經驗類型不同。同情之所需為情感的經驗,同理之所需為理智的經驗。這兩種類型的經驗,正常的個體都會具有,人與人之間的差異會表現在經驗的水平方面。

低端的情感和理智經驗,幾乎人人都能擁有,但高端的情感和理智經驗,恐怕不是普通人通過努力就能擁有的。可知道為什麼會有人「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道理很簡單。僅僅因為小人沒有君子的內心情感體驗。可知道為什麼會有人發出「對牛彈琴」的感嘆?道理也很簡單。僅僅因為牛沒有彈琴人的理智經驗。

有俗語說:「寧跟明白人打一架,也不和糊塗人說句話」,我以為這個說法從反面描畫了沒有同理心力者的窘態。人際交往是人生活的必需。同情和同理的水平,決定者人際交往的範圍和層級,並最終決定著人的生活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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