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話說,遠親不如近鄰,有個好鄰居是福氣。可「遠親不如近鄰」,這句話差不多誰都會說,但真正把「近鄰」處得比「遠親」還親,並不是件容易事。
鄰裡之間有些小矛盾在所難免。小區的停車位,樓上水管漏水,大半夜的噪音等等很多問題都會成為兩家甚至好幾家之間的矛盾。
碰到這些事情,遇上個好說話的鄰居還好,大家客氣客氣互相體諒或讓步就可以解決問題。但倘若遇上個真是好話不聽,反而唯我獨尊的鄰居,你們又會做何選擇呢?
有很多人會提議「以惡制惡」。鄰居兇是吧?那我就比鄰居更兇!鄰居不考慮別人的感受,我也不考慮他的感受!
都說「人善被人欺」,一旦你「惡」起來了,先不管事情能不能得到解決,至少對方會忌憚你三分,在態度上就不敢太過強勢。特別是在鄰裡關係上,往往是投訴物業,物業也只能從中協調;報個警吧,最終也會讓雙方調解了事。碰到「惡鄰」,可能當著第三方的面滿口答應,結果回到家中依舊是我行我素,對之前作出的「協議」置若罔聞。
用「惡」來對付「惡鄰」,似乎在實踐中得到了立竿見影的效果。但這樣不僅沒改善鄰裡關係,反而還有可能觸犯法律。搜索新聞,我們不難找出這樣幾個極端的例子。
試問,這樣真的值得嗎?千萬家組成這個社會,在我們希望創造和諧社會的時候,家與家之間的矛盾,真的該用「惡」來解決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