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imon Mui 梅品和,CLECSS創辦人,CBLA旅美中國律師協會董事,美國斯坦福商學院管理碩士,美國聖路易斯華盛頓大學法律博士,紐約/英國/香港律師,多年國際律師事務所和上市公司經驗)
引言
CLECSS公眾號之前有很多律所合併的文章。大家在想律所如何增大之際,有沒有想過,律所如何把部分部門剝離呢。聽說最近Ropes & Gray美國那邊就把某些基本的智慧財產權工作剝離。其實中國這邊的律所,如果要保留較高的PPP (profit per partner), 可以仔細研究一下什麼部分可以剝離出去。當然,我這篇文章只限於「公司化」的律所,對於「非公司化」的律所,團隊之間的創收自然range很大,這類律所自然不會需要spin-off.
怎樣做剝離和重組
當律所運作了一段時間後,自然會看到那些業務是不賺錢的。律所可以看看自己的定位是什麼,如果本來定位較高,可以把不賺錢的部分找出來。以Baker & McKenzie為例,中國區一直都有類似顧問公司叫AIAL,處理一些例如公司註冊,翻譯等事宜。這些業務都不複雜,也不太賺錢,因此分開一個顧問公司就最好不過。同樣地,「公司化」的律所也可以作出一些數據分析,用運籌學的角度看看怎樣對公司和客戶成本控制最有利。
比如說,某頂尖一線律所,某level 的律師收費2000元一小時,有時候要他們做一些基本不複雜的法律工作,並不合理。倒不如律所新開一個vehicle,由其中一個有志出來的合伙人牽頭。比如說某個商標註冊:
一線律所
顧問公司
律師每小時收費2000元,用了5小時,總共10000元成本。因為外面一般商標註冊公司收費低,為了搶生意,最後大打折扣,只收客戶6000元。
5000 元一個
以上如果強行把不賺錢的業務留在律所,長遠會影響律所的盈利能力。倒不如讓有志從律所剝離的合伙人,讓他在外面開個vehicle,專門處理些「比較低端」的業務。從他自己的角度看,可能也喜歡有一個開所/開顧問公司的機會。
剝離的業務的特點有以下三項:
- 不需要太多技能;
- 有模板可以大量重複製作;
- 出錯後風險較低,後果不太嚴重。
很多不同類型的業務下,都有部分工作有這些元素,而這些部分可以剝離。
結語
這篇「談談律所的spin-off」, 主要針對「公司化」的律所而言。如果是非「公司化」 的律所,不同團隊做不同檔次的業務,也談不上什麼需要剝離。對於「公司化」的律所,不妨定期從數據上作出檢討,看看有什麼需要剝離或重組的地方。像植物一樣,我們要定期修剪,才能茁壯成長。CLECSS在此祝各律所都健康發展,越做越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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