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來沒有任何執行權限的村委會,拆遷方為了快速達到自己的目的,就將很多工作委託給村委會代辦,畢竟在老百姓眼裡村委會是直接的頂頭上司,對村委會來說,常年接觸農民朋友都非常熟悉,很多工作更好開展。
一般情況下徵收方是直接將補償等費用支付給農民朋友,村委會代辦後,徵收方將費用支付給村委會,後由村委會分配,又通過一道門檻後,就出現一個問題,如果村委會遲遲不發放補償怎麼辦?補償發放不一致怎麼辦?很多諮詢者都聽說自己的補償被以村委會的名義動用,那麼法律規定的補償費用要專款專用,既然他們敢無視法律,有沒有貓膩你自己細細品 慢慢品,遭殃的卻是百姓。
村委會是民間自治組織,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指定、委派或撤換村委會成員,不得選文盲、賭徒、違法犯罪者,不得辱罵村民和侵犯人民的利益,一旦發現嚴懲不貸。
所以村委會的出現,就是一個村莊的領頭人,出現問題時維護本村村民的合法權益,也是百姓和政府溝通的橋梁,俗話說「人為財死鳥為食亡」,當徵拆來臨在巨大利益面前村委會也成了推磨鬼,不斷侵害村民合法權益,對於這樣的情況,法律將堅決打擊。
列舉徵拆過程中村委會常見的違法行為
截留補償
這是比較常見爭議又比較大的問題,法律規定了村委會可以截留一些補償,用於村莊的其他建設,到底截留多少才算合適?如果截留較多,村民的補償就會減少,很多地區不會把截留的比例告知村民,我們可以通過申請村務公開得知村委會的截留比例,如果比例較高或者用於私用的就嚴重侵害了村民權益。
村霸主義
雖然我們理想中的村委會是村民的領頭羊,但是遇到很多事情發現,村委會永遠都是站在我們的對立面,特別是這種涉及利益巨大的徵拆面前,村委會和徵收方狼狽為奸,百姓不同意的直接強行徵用,有的甚至完全不告知,徵收後用做他用後再告知,根據法律的規定,只有縣級以上政府組織實施並公告,村委會沒有任何執行權力,如果實施徵收的那就是違法,更別提強行徵收。
私自代籤
徵拆過程中,沒有經過村民的同意,甚至沒有告知村民,村委會私自做主幫村民籤訂協議,無論於公於私這種行為都對百姓後期出現問題造成很大的麻煩,既不合理又不合法,任何人、組織都不能沒有經過土地所有人同意委託的情況下私自籤訂協議,如果被代籤了,我們最好的辦法就是提起法律程序,通過法律撤銷協議,追求其法律責任。
以租代徵
以租代徵是最常見的違法徵收行為之一,村委會把土地以常年租賃的方式,出租給徵收方,這種名義上的租賃實質是變相低補償徵收,這種以租代徵的違法行為,我們可以通過法律要回土地或者讓其給予合理補償。
雖然現在法律非常健全,但是很多地區仍然存在土地補償費用分配糾紛,村委會在徵拆過程中還是有一定影響力,有著承上啟下的作用,雖然沒有直接徵收的權利,但是一般會被委派指定一些權利,這就造成給了一些不法分子可乘之機,作為弱勢群體的百姓,我們除了自己的土地\房屋合理合法之外,更要加強對徵拆法律的學習,不僅可以判斷還能在遇到糾紛後,知道通過什麼渠道可以快速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