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西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浙江甬金金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見華西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西證券」或「保薦機構」)作為浙江甬金金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甬金股份」或「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的保薦機構,根據《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續督導工作指引》等相關法規和規範性文件的規定,對甬金股份首次公開發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項進行了審慎核查,核查情況及核查意見如下:
一、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情況和上市後股本變化情況
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核准浙江甬金金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批覆》(證監許可[2019]2230 號)核准,甬金股份向社會公開發行人民幣普通股(A股)57,670,000股,並於2019年12月24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甬金股份首次公開發行前總股本為173,000,000股,首次公開發行後總股本為230,670,000股。
截至本核查意見出具日,公司總股本為230,670,000股,其中有限售條件的股份數量為173,000,000股,無限售條件的股份數量為57,670,000股。2020年12月7日(授予日),公司向符合授予條件的101名激勵對象授予234.74萬股限制性股票,目前尚未完成授予登記等手續,此次授予完成後,公司股本總額將會發生變化,具體請以公司屆時公告為準。
二、本次申請解除股份限售股東履行承諾情況
本次申請解除股份限售的股東共計23名,分別為深圳市國信弘盛股權投資基金(有限合夥)、萬豐錦源控股集團有限公司、青島協同創新股權投資創業中心(有限合夥)、侯文波、楊竹君、李飆、邵星、諸葛建強、王國軍、黃衛蓮、洪瑞明、陳登貴、甘弘軍、單朝暉、楊美英、謝旭萍、洪偉、畢祥勝、王勇、李喆、範根、朱偉和賁海峰。
(一)本次申請解除股份限售的股東作出的限售承諾
本次申請解除股份限售的23名股東在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招股說明書》及《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公告書》中承諾如下:
1、深圳市國信弘盛股權投資基金(有限合夥)、萬豐錦源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承諾:
(1)自本次發行上市之日起12個月內,不轉讓或者委託他人管理本企業在本次發行上市前所持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購本企業持有的上述股份。
(2)本企業所持發行人股份在鎖定期屆滿後,本企業採取集中競價交易方式減持所持發行人股份的,在任意連續90日內減持股份的總數不超過發行人股份總數的1%;採取大宗交易方式減持所持發行人股份的,在任意連續90日內減持股份的總數不超過發行人股份總數的2%;採取協議轉讓方式減持所持發行人股份的,向單個受讓方的轉讓比例不低於發行人股份總數的5%,轉讓價格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規定執行,如採取協議轉讓方式減持所持發行人股份後導致本企業持有發行人股份低於5%的,本企業在6個月內採取集中競價交易方式減持所持發行人股份時,任意連續 90 日內減持股份的總數不超過發行人股份總數的1%。
(3)在本企業所持發行人股份鎖定期屆滿後,本企業擬減持發行人股份的,將嚴格遵守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交易所關於股東減持的相關規定,並結合發行人穩定股價、開展經營、資本運作的需要,審慎制定股份減持計劃逐步減持。本企業減持時將遵守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及其他規範性文件的規定,並通知發行人將該次減持的數量、價格區間、時間區間等內容提前3個交易日予以公告(如屆時本企業擬通過集中競價減持股份,則應當在首次賣出股份的15個交易日前向上海證券交易所報備減持計劃並予以公告),但本企業所持發行人股份低於5%時除外。
(4)本企業若違反上述承諾減持公司股份的,違規減持公司股份所得將歸公司所有;若本企業未將違規減持所得上交公司,則公司有權扣留應付本企業現金分紅中與本企業應上交公司的違規減持所得金額相等的現金分紅。
2、青島協同創新股權投資創業中心(有限合夥)承諾:
(1)自本次發行上市之日起12個月內,不轉讓或者委託他人管理本企業在本次發行上市前所持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購本企業持有的上述股份。
(2)上述股份在鎖定期屆滿後,本企業採取集中競價交易方式減持所持公司股份的,在任意連續90日內減持股份的總數不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1%;採取大宗交易方式減持所持公司股份的,在任意連續90日內減持股份的總數不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2%。
(3)本企業於鎖定期屆滿後轉讓公司股份的,將依據屆時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及其他規範性文件的規定進行轉讓。
3、侯文波、李飆、邵星、洪瑞明、諸葛建強、王國軍、陳登貴、楊竹君、甘弘軍、楊美英、謝旭萍、洪偉、畢祥勝、王勇、李喆、範根、朱偉、賁海峰承諾:
(1)自本次發行上市之日起12個月內,不轉讓或者委託他人管理本次公開發行股票前所持發行人股份,也不由發行人回購該部分股份。
(2)本人於鎖定期屆滿後轉讓公司股份的,將依據屆時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及其他規範性文件的規定進行轉讓。
4、單朝暉、黃衛蓮承諾:
(1)自本次發行上市之日起12個月內,不轉讓或者委託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發行上市前所持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購本人持有的上述股份。
(2)在本人擔任公司監事期間(如本人在任期屆滿前離職的,則應當在就任時確定的任期內和任期屆滿後的6個月內),本人每年轉讓的公司股份數量不超過本人所持公司股份總數的25%(本人所持股份總數不超過1,000股的除外);本人離職後半年內,不轉讓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因公司進行權益分派等導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發生變化,仍應遵守前述承諾。
(3)本人於鎖定期屆滿後轉讓公司股份的,將依據屆時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及其他規範性文件的規定進行轉讓。
(二)截至本核查意見出具日,本次申請解除股份限售的股東無追加承諾。
(三)截至本核查意見出具日,本次申請解除股份限售的股東嚴格履行了上述承諾,未發生違反上述承諾的情形。
(四)本次申請解除股份限售的股東不存在非經營性佔用甬金股份資金的情形,甬金股份也未對本次申請解除股份限售的股東存在違規擔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為2020年12月24日(星期四);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數量為 45,654,211 股,佔公司股本總額的19.7920%。
(三)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的具體情況
單位:股
序號 股東名稱 持有限售股數 持有限售股佔公 本次上市流通 剩餘限售
量 司總股本比例 數量 股數量
1 深圳市國信弘盛股權投資 21,052,632 9.1267% 21,052,632 0
基金(有限合夥)
2 萬豐錦源控股集團有限公 10,526,316 4.5634% 10,526,316[注] 0
司
3 青島協同創新股權投資創 5,000,000 2.1676% 5,000,000 0
業中心(有限合夥)
4 侯文波 2,105,263 0.9127% 2,105,263 0
5 楊竹君 1,300,000 0.5636% 1,300,000 0
6 李飆 1,200,000 0.5202% 1,200,000 0
7 邵星 1,165,000 0.5051% 1,165,000 0
8 諸葛建強 465,000 0.2016% 465,000 0
9 王國軍 465,000 0.2016% 465,000 0
10 黃衛蓮 465,000 0.2016% 465,000 0
11 洪瑞明 465,000 0.2016% 465,000 0
12 陳登貴 465,000 0.2016% 465,000 0
13 甘弘軍 120,000 0.0520% 120,000 0
14 單朝暉 100,000 0.0434% 100,000 0
15 楊美英 100,000 0.0434% 100,000 0
16 謝旭萍 100,000 0.0434% 100,000 0
17 洪偉 100,000 0.0434% 100,000 0
18 畢祥勝 100,000 0.0434% 100,000 0
19 王勇 100,000 0.0434% 100,000 0
20 李喆 100,000 0.0434% 100,000 0
21 範根 60,000 0.0260% 60,000 0
序號 股東名稱 持有限售股數 持有限售股佔公 本次上市流通 剩餘限售
量 司總股本比例 數量 股數量
22 朱偉 50,000 0.0217% 50,000 0
23 賁海峰 50,000 0.0217% 50,000 0
合計 45,654,211 19.7920% 45,654,211 0
註:股東萬豐錦源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持有股份數量為10,526,316股,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數量
為10,526,316股,但上述股份均處於質押狀態,該部分股份解除質押後即可上市流通。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後股本結構變動情況表
單位:股 本次變動前 變動數 本次變動後
1、其他境內法人持有股份 10,526,316 -10,526,316 0
2、境內自然人持有股份 76,241,052 -9,075,263 67,165,789
有限售條件3、境外法人、自然人持有股份 60,180,000 0 60,180,000
的流通股份
4、其他 26,052,632 -26,052,632 0
有限售條件的流通股份合計 173,000,000 -45,654,211 127,345,789
無限售條件A股 57,670,000 45,654,211 103,324,211
的流通股份 無限售條件的流通股份合計 57,670,000 45,654,211 103,324,211
股份總額 230,670,000 0 230,670,000
五、保薦機構核查意見
經核查,本保薦機構認為:
甬金股份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股東均已嚴格履行了相關承諾或安排;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數量、上市流通時間等均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有關規則和股東承諾或安排;截至本核查意見出具日,甬金股份關於本次限售股份相關的信息披露真實、準確、完整。本保薦機構對甬金股份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項無異議。
(以下無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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