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了一起敲詐勒索二審刑事裁定書。裁定書披露,貴州桐梓農村商業銀行員工袁某夥同他人,偷拍該行行長樊某等人打麻將的視頻,並以此威脅敲詐400萬元。法院一審判定袁某等2人犯敲詐勒索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5年和4年半,並處罰金。袁某等2人不服上訴,終審法院最終維持原判。
據貴州省遵義市中級人民法院公布的刑事裁定書披露,一審法院認定,被告人袁某系貴州桐梓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員工,被害人餘某、樊某分別系該公司理事長、行長。
2019 年 10 月,袁某聯繫被告人梁某,共謀通過偷拍樊某等人賭博的視頻以敲詐錢財。袁某將樊某在桐梓縣的居住地點告知梁某,梁某前往樊某住所進行觀察,並拍攝房門圖片發送袁某確認。之後,梁某購買拍攝設備,從袁某處得知樊某的作息時間後,趁樊某未在房間之機,潛入該房間內安裝拍攝設備。
2020 年 1 月,梁某再次潛入樊某房內,將拍攝設備取走,梁某、袁某觀看了偷拍的視頻。袁某、梁某經商議後向被害人餘某、樊某發送簡訊,以將視頻發送省聯社、銀監會、各大網站相要挾,向被害人索要錢款 400 萬元。後被害人樊某報警,公安機關將袁某、梁某抓獲。
一審法院認為袁某、梁某的行為已構成敲詐勒索罪,判決袁某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判決梁某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
一審判決後,袁某以 " 原判對本案的犯罪數額認定不清、協助公安機關抓捕梁某、已取得被害人諒解梁某 " 等為由,梁某以 " 原判量刑過重 " 為由上訴,請求依法改判。不過,上述理由均未獲二審法院遵義中院採納。
遵義中院經審理查明,原判認定上訴人袁某、梁某於 2020 年 1 月通過拍攝餘某、樊某打麻將的視頻並欲藉此敲詐餘某、樊某 400 萬元,後因樊某等人報警而未得逞的事實清楚。原審法院在判決書中列舉了認定本案事實的證據,所列證據經庭審舉證、質證,並查證屬實。二審期間,袁某及其辯護人未向法院提交新的證據。法院對原判認定的事實及所列證據予以確認。
遵義中院認為,原判對二人所處刑罰並無不當,原判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且審判程序合法。最終駁回二人上訴,維持原判。
編輯:楊娜
統籌:汪東偉
編審:幹江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