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子交通肇事逃逸,父親冒名頂替,謊稱是肇事司機,雙雙被刑拘!

2021-01-09 葛仲彰律師

遼寧鐵嶺,男子張某明駕駛轎車將在道路上正常行走的行人劉某東撞倒,劉某東受傷嚴重,經搶救無效死亡。事故發生後,張某明沒有報警,而是跑回了家。然後讓自己的父親張某軍來到事故現場冒名頂替,向交警謊稱張某軍是肇事司機。但張某明和張某軍的這點伎倆難逃民警的火眼金睛,目前張某明和張某軍父子已被刑拘。

【律師點評】

張某明和張某軍父子的這種行為,真的是讓人大跌眼鏡。張某明駕車不慎導致發生交通事故,致人重傷,本應該馬上報警並對傷者進行積極救助,如此縱使構成交通肇事罪,但因為主動投案自首,認罪悔罪態度較好,還積極救助被害人,賠償被害人及其家屬損失,那麼很有可能會被判緩刑,得到從寬處理。

然而,這個被從寬處罰的機會隨著張某明的逃逸而隨之不復存在。而且,不但張某明要受到法律的嚴懲,張某軍冒名頂替張某明,意圖包庇張某明的犯罪,也將會受到法律的制裁。

首先,張某明違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規,未確認道路安全通行情況,從而發生交通事故,張某明應負該起交通事故的全部責任;事故導致行人劉某東重傷不治死亡,故張某明構成交通肇事罪。

在本案中,張某明在發生交通事故後,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離事故現場,屬於典型的交通肇事後逃逸情形,依法可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經調查,劉某東系因張某明逃逸,得不到及時救治而死亡的,那麼則構成因逃逸致人死亡情形,可對張某明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其次,張某軍明知張某明交通肇事後逃逸,構成犯罪,仍冒名頂替,幫助張某明逃避法律追究,已經構成包庇罪。考慮到其犯罪情節,可對張某軍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刑罰。

話說回來,向張某軍這樣,過度寵溺孩子,實際上只會害了孩子,使自己的孩子永遠都長不大。本來張某明交通肇事逃回家裡,張某軍的正確做法應當是勸說張某明投案自首,爭取從寬處理。然而,張某軍卻冒名頂替張某明來到事故現場,包庇張某明得罪行。

作為父親,張某軍寧願為自己去坐牢也要保護張某明,這一點讓人動容。但是,我們想說的是,張某軍的這種做法恰恰是害了張某明,使張某明可能得到從寬處罰的機會也喪失了。而且,自己也將面臨牢獄之災。既可憐,又可悲!

網友們,對此你們怎麼看?你們贊同張某軍的這種做法嗎?歡迎在評論區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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