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後司機未離開現場,卻為何被認定為肇事逃逸?

2020-12-24 澎湃新聞

交通事故後司機未離開現場,卻為何被認定為肇事逃逸?

2020-10-22 16:00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基本案情

2019年11月26日,被告人韓甲駕駛一輛重型半掛車,沿344國道由東向西行駛,當日17時許,車輛行駛至344國道某處時,與由南向北橫過道路的被害人張某駕駛的三輪電動車發生碰撞,造成兩車不同程度損壞、三輪電動車駕駛人張某及乘車人孫某當場死亡。

事故發生後,同車韓甲的父親韓乙提出由其頂包,韓甲默許。隨後,韓乙撥打電話報警,警察到達現場後,韓乙謊稱其為肇事車輛駕駛員,韓甲未向警察表明身份,在警察將韓乙帶離現場後,韓甲也離開現場,並在之後損毀自己駕駛車輛的行車記錄儀。次日,韓甲主動向公安機關投案。

經綜合分析認定:韓甲駕駛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至交叉路口未減速慢行,事故發生後找人頂包,且在實習期內駕駛牽引掛車的機動車,有明顯過錯,應負事故全部責任。經鑑定,張某系鈍性外力作用致複合性損傷而死亡,孫某系鈍性外力作用致顱腦損傷而死亡。

法院審理

本案是一起交通肇事案件,案件的爭議焦點是被告人韓甲案發後未離開事故現場,默許其父親為其頂包的行為能否認定為肇事逃逸。合議庭形成兩種意見。第一種意見認為,本案被告人的行為不屬於肇事逃逸,理由是肇事逃逸的字面含義應是逃離現場,如果將未離開現場的行為認定為逃逸行為將超越一般人的預測可能性,應予以禁止。第二種意見認為,被告人的行為屬於逃避法律追究的行為,應認定為逃逸行為。

合議庭經過評議,採納了第二種意見,即本案被告人行為屬於交通肇事逃逸行為。理由如下:

首先,關於刑法逃逸的本質,學界存在逃避法律責任說和逃避救助義務說兩種基本的對立觀點。在這兩種觀點的基礎上,學界還發展出了逃避法律責任或救助義務說、逃避法律責任和救助義務說。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規定,刑法逃逸是指行為人在發生重大交通事故後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為。可見,司法解釋採用了逃避法律責任說。

其次,關於「逃跑」行為。在通常情況下,逃跑表現為逃離事故現場。不過,刑法逃逸中的「逃跑」不是一個事實性的空間概念,而是一個規範性的概念,其本質是逃避法律責任。除了逃離事故現場外,刑法逃逸中的「逃跑」還包含下列情形:①行為人將被害人送到醫院後再從醫院逃跑;②行為人在事故中受傷被送往醫院治療後擅自離開醫院;③行為人藏匿在事故現場附近;④行為人在事故現場或醫院但隱瞞自己的肇事者身份;⑤行為人讓他人頂包。

最後,韓甲持實習期駕駛證駕駛牽引掛車的機動車行至交叉路口疏於觀察、未減速慢行,發生交通事故致二人死亡,雖事發當時未立即離開現場,但其本人並未及時報警,同時默許同車人韓乙提出的頂包要求,在民警到達現場後亦未表明自己肇事人的身份,待民警將頂包人韓乙帶離事故現場後自己也隨即離開,並於當晚趕至停車場未經允許私自破壞能反映其肇事事實的行車記錄儀,上述一系列行為足以表明其「逃避法律追究」的主觀心理,屬於交通肇事後逃逸的行為。

法院判決

被告人韓甲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二人死亡,且交通肇事後逃逸,負事故的全部責任,其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依法應當判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韓甲犯罪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綜合考慮本案犯罪情節、社會危害性,決定對被告人韓甲從輕處罰。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韓甲犯交通肇事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採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第六十七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條第一項的規定,判決如下:

被告人韓甲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

一審宣判後,被告人未提出上訴,檢察機關亦未提出抗訴,現該判決已生效。

交通肇事案件系多發案件,事故發生後應按照道路交通法的規定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員傷亡的應立即搶救傷者,並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公安交通管理部門,配合調查和處理。千萬不要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逸,法網恢恢,疏而不漏,逃逸的風險除了加重法定刑外,商業保險也不予賠償,可謂賠了夫人又折兵,極不理智。

來源:江蘇高院」微信公眾號

喜歡此內容的人還喜歡

原標題:《交通事故後司機未離開現場,卻為何被認定為肇事逃逸?》

閱讀原文

特別聲明

本文為澎湃號作者或機構在澎湃新聞上傳並發布,僅代表該作者或機構觀點,不代表澎湃新聞的觀點或立場,澎湃新聞僅提供信息發布平臺。申請澎湃號請用電腦訪問http://renzheng.thepaper.cn。

評論()

相關焦點

  • 【以案釋法】交通事故後司機未離開現場,卻為何被認定為肇事逃逸?
    【以案釋法】交通事故後司機未離開現場,卻為何被認定為肇事逃逸?事故發生後,同車人被告人韓某1的父親韓某2提出由其頂包,被告人韓某1默許。隨後韓某2撥打電話報警,警察到達現場後,韓某2謊稱其為肇事車輛駕駛員,被告人韓某1未向警察表明身份,在警察將韓某2帶離現場後,被告人韓某1也離開現場,並在之後損毀自己駕駛車輛的行車記錄儀。次日,被告人韓某1主動向公安機關投案。
  • 發生交通事故後,肇事司機在現場也可能被認定肇事逃逸?
    【網友提問】發生交通事故後,肇事司機在現場也可能被認定肇事逃逸?【律師解答】司法實踐中確有這樣的案例。實際上理論界對交通肇事罪中逃逸的理解一直有分歧。最基本的觀點分歧在於,一種觀點認為逃逸是指「逃避法律責任的行為」,而與之對立的觀點認為逃逸是指「不救助受害人的行為」,後來又引申、發展出了逃避法律責任或救助義務說、逃避法律責任和救助義務說等。
  • 如何把握和認定「交通肇事逃逸」
    二是「逃逸」需出於逃避法律追究的目的。逃逸行為是出於逃避法律追究的主觀目的與逃跑客觀行為的有機結合,二者的有機統一才構成《解釋》規定的逃逸情形,這也符合刑法的主客觀相一致原則。交通肇事後的逃逸行為絕不等同於肇事後單純客觀地離開現場行為,現實生活中,肇事者在肇事後逃離現場的情形很多,但逃離現場的行為,並非都是刑法意義上的逃逸。
  • 以案說法:交通事故發生後,肇事逃逸行為和脫逃行為的區分和認定
    ,即使交警部門認定其在交通事故發生後逃逸,也不構成刑法意義上的交通肇事逃逸。儘管交通肇事主觀方面是過失導致,但是在認定交通肇事逃逸時,需行為人主觀上明知到自己造成了交通事故,且故意逃避法律追究。這裡的明知是指「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判斷行為人是否明知,不僅要看行為人的供述,還應從肇事的時間、地點、路況、行為人具備的知識、經驗等方面客觀地評判其是否明知。如果行為人「應當知道」自己造成了交通事故而裝作不知道,逃離事故現場的,仍應當認定為「交通肇事逃逸」。
  • 怎樣認定交通事故逃逸責任,交通事故逃逸責任如何認定?
    在我們的生活之中,交通事故逃逸是比較常見的一種現象。那麼交通事故發生時,往往都會有責任主次的劃分。那麼怎樣認定交通事故逃逸責任,交通事故逃逸責任如何認定?網友諮詢:怎樣認定交通事故逃逸責任,交通事故逃逸責任如何認定?
  • 交通肇事逃逸的認定+權威觀點+法規+典型案例
    實踐中,被認定為交通肇事逃逸的8種情形1、明知發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當事人駕車或棄車逃離事故現場的;2、交通事故當事人認為自己沒有事故責任,駕車駛離事故現場的;3、交通事故當事人有酒後和無證駕車等嫌疑,報案後不履行現場聽候處理義務,棄車離開事故現場後又返回的;4、交通事故當事人雖將傷者送到醫院,但未報案且無故離開醫院的;5、交通事故當事人雖將傷者送到醫院,但給傷者或家屬留下假姓名
  • 撞狗後司機駛離現場算不算肇事逃逸?律師這樣說
    撞狗後司機駛離現場算不算肇事逃逸?「我一到那兒就被告知涉嫌肇事逃逸,我的計程車、行駛證、駕駛證都被扣押了。」劉智明說,他覺得自己很委屈,自己的車輛上既沒有凹痕也沒有血跡,單憑一段看不清楚的監控視頻就認定事故方是他,是不是「太草率了」。劉智明還覺得,自己「涉嫌肇事逃逸」也有待商榷,「我要是明知自己出了交通事故怎麼會駕車離開現場呢?再說了,撞到狗也算肇事逃逸?」
  • 認定交通肇事逃逸的八種情形,這六種情況不算!
    根據《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公安部70號令)》規定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發生交通事故後,交通事故當事人為逃避法律追究,駕駛車輛或者遺棄車輛逃離交通事故現場的行為。這8種情況將被認定為交通肇事逃逸:1.明知發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當事人駕車或棄車逃離事故現場的;2.交通事故當事人認為自己對事故沒有責任,駕車駛離事故現場的;3.交通事故當事人有酒後和無證駕車等嫌疑,報案後不履行現場聽候處理義務,棄車離開事故現場後又返回的;4.交通事故當事人雖將傷者送到醫院,但未報案且無故離開醫院的;
  •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之逃逸的認定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後,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為逃避法律追究,駕駛車輛或者遺棄車輛逃離道路交通事故現場的行為。從這個定義來看,事故當事人的主觀心理狀態是認定交通肇事逃逸的重要因素。法院查明:被告患有耳疾,監控中被告駕駛的小型普通客車未有明顯加速或減速行為,且撞擊部位為右側反光鏡及右側車門,被告有可能對事故發生不知情。交警部門據此未作逃逸認定。法院認為:公民的生命健康權受法律保護。
  • 交通事故後,肇事者救助傷者後卻逃走,算不算肇事逃逸?
    李某駕駛駕重型掛車行駛至某路口,與王某駕駛的小轎車相撞,造成王某重傷及小轎車副駕乘坐者張某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經交警部門認定,李某應該負此次事故的主要責任。事發後,李某主動將王某、張某送至醫院然後無故離開。
  • 「11.23」那個肇事逃逸的司機,逮到了!
    溫馨提示交通肇事的法律責任責任認定重:按《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當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應當負全部責任。」在交通事故中,肇事司機可能無責任或只有部分責任,但如果逃逸,導致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司機就要負交通事故的全部責任。損害賠償重:按《民法通則》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肇事車輛投保了第三者責任險,發生交通事故後,賠償時,保險公司有先予支付的義務。
  • 車撞到人,司機沒發現開走了,算不算肇事逃逸?答案是?
    大貨車司機沒有仔細觀察現場周邊狀況,沒有報警,而是駕車離開。用他事後的話說,他「沒發現撞到人」。而事實上,他撞倒了一位老人,並致老人傷重死亡。司機的行為最終被認定為交通肇事逃逸被判刑。9日,記者從警方和法院了解到這一案例。
  • 兒子交通肇事逃逸,父親冒名頂替,謊稱是肇事司機,雙雙被刑拘!
    事故發生後,張某明沒有報警,而是跑回了家。然後讓自己的父親張某軍來到事故現場冒名頂替,向交警謊稱張某軍是肇事司機。但張某明和張某軍的這點伎倆難逃民警的火眼金睛,目前張某明和張某軍父子已被刑拘。【律師點評】張某明和張某軍父子的這種行為,真的是讓人大跌眼鏡。
  • 交通事故逃逸怎麼處罰?酒駕交通事故棄車逃逸怎麼處理?
    交通事故逃逸是指行為人在發生交通事故後,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為。事故當事人認為自己沒有責任而駛離現場、報案後不履行現場聽候處理義務、棄車離開事故現場後又返回等8種情況將被認定為交通肇事逃逸。那麼交通事故逃逸怎麼處罰?酒駕交通事故棄車逃逸怎麼處理?
  • 交通事故逃逸的認定標準是什麼?
    不了解受害人的傷勢情況,裝作不知情而開車離開,又撒謊否認交通事故,小陳的這種行為屬於交通肇事逃逸嗎?如果受害人傷勢不嚴重呢?據律師說法,小陳的這種行為明顯屬於交通事故肇事逃逸!我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條規定了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其中一項就是「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小陳的行為就是為了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
  • 「違法·曝光」出警路上,「偶遇」交通肇事逃逸嫌疑人!|一老一小
    發生交通事故一逃了之?逃得掉嗎?別忘了交警有一雙發現罪惡的「火眼金睛」▼2020年12月31日,桐柏交警在出警途中「邂逅」了一位交通肇事逃逸人,在年度最後一天,為「2020.9.18」交通肇事逃逸案畫上了圓滿句號。
  • 【以案釋法】3小時兩次肇事逃逸 交警還原真相
    但讓後車駕駛員驚訝的是,當他們擺好三角警示牌準備跟前車溝通時,發現前車離開了…… 後車行車記錄儀記錄下追尾過程 接到報警後,民警立即著手調查。由於當時夜晚光線較暗,通過後車行駛記錄儀和轄區監控只能看到逃逸車輛模糊的車型和牌照。
  • 交通肇事後駕駛機動車逃逸 保險公司是否承擔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糾紛在現代生活中非常的常見,交通肇事逃逸的情況網上也屢有報導,對於交通肇事逃逸後的賠償之訴也成為受害者最關心的問題之一,肇事者不見蹤影,保險公司扯皮推諉,今天魯法律師就通過一則案例來給大家介紹一下,交通肇事後駕駛機動車逃逸 保險公司是否承擔賠償責任,保險公司是否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的問題。
  • 交通肇事後駕駛機動車逃逸,保險公司是否承擔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糾紛在現代生活中非常的常見,交通肇事逃逸的情況網上也屢有報導,對於交通肇事逃逸後的賠償之訴也成為受害者最關心的問題之一,肇事者不見蹤影,保險公司扯皮推諉,今天就通過一則案例來給大家介紹一下,交通肇事後駕駛機動車逃逸 保險公司是否承擔賠償責任,保險公司是否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的問題
  • 無證駕駛肇事逃逸並致他人死亡,這起交通事故怎麼判?
    到場交警根據事故車輛聯繫到車主,經查,肇事者屬無證駕駛,與肇事車輛的車主是朋友關係。迫於壓力,肇事逃逸司機盧某於7月22日到案,並承認其無證駕駛、肇事後棄車逃逸的事實。目前,盧某已被公安機關採取強制措施,而案件正在加緊調查中。事故責任如何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