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廣東省潮州發生了一宗牽涉違反多項交通法的嚴重交通事故,引起了廣泛熱議。2019年7月20日凌晨2時許,一輛紅色寶馬車行駛在潮州市新洋路,行駛期間將兩名橫過機動車道的路人撞倒,隨後駕駛員選擇棄車逃逸。事故中的兩名傷者經全力搶救後,王某在送往醫院搶救途中無效於當日死亡,另一行人熊某仍在醫院接受救治。
從現場監控視頻可見,一名黃衣女子和另一名紅衣女子,為了貪圖方便,不顧危險橫穿馬路,結果被左側疾馳而來的寶馬車撞飛。
被撞兩名女子在空中翻轉幾圈後,重重摔倒在地,由於衝擊力太大,兩人當即倒地不起,而寶馬車前風擋也嚴重破損。
寶馬車駕駛員在事故發生後沒有第一時間報警施救,而是選擇棄車逃逸。到場交警根據事故車輛聯繫到車主,經查,肇事者屬無證駕駛,與肇事車輛的車主是朋友關係。
迫於壓力,肇事逃逸司機盧某於7月22日到案,並承認其無證駕駛、肇事後棄車逃逸的事實。目前,盧某已被公安機關採取強制措施,而案件正在加緊調查中。
事故責任如何認定?
那麼問題來了,無證駕駛且肇事逃逸的盧某肯定佔了事故的重要責任,但是車主和兩名行人也是有不可忽略的責任,那麼這次重大交通事故責任該怎麼劃分?
首先應由事故的伏筆開始講起,寶馬車主朋友明知盧某尚未取得駕駛證的情況下,將車輛借給盧某,這才造成了後面的悲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一)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
(二)將機動車交由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暫扣的人駕駛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
(四)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強迫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機動車安全駕駛要求駕駛機動車,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構成犯罪的;
(六)違反交通管制的規定強行通行,不聽勸阻的;
(七)故意損毀、移動、塗改交通設施,造成危害後果,尚不構成犯罪的;
(八)非法攔截、扣留機動車輛,不聽勸阻,造成交通嚴重阻塞或者較大財產損失的。
行為人有前款第二項、第四項情形之一的,可以並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有第一項、第三項、第五項至第八項情形之一的,可以並處十五日以下拘留。
所以寶馬車主將車輛交給無證的盧某駕駛,將面臨「扣留機動車駕駛證,可並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以及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的處罰。
然而這都不是寶馬車主的最大問題。根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二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險公司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墊付搶救費用,並有權向致害人追償:
(一)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資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險機動車被盜搶期間肇事的;
(三)被保險人故意製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財產損失,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
所以在這次特大交通事故中,保險公司只需承擔一個相對較低的賠付金額,甚至有理由不承擔賠償責任,而且該輛寶馬車也變成了事故車。寶馬車主的遭遇可以用「賠了夫人又折兵」來形容,難怪會有「車與老婆恕不外借」一說。
行人就沒有責任了?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五條的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經過調查後,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將交通事故責任劃分為:全部責任、主要責任、同等責任、次要責任。
該起特大交通事故中,兩名行人在非斑馬線非路口且有中間車道護欄的情況下,橫穿機動車道,從而引發該起事故,按照交通事故的責任一般是劃分為行人70%,機動車30%。
但由於駕駛員逃逸全責,兩名行人雖然不用負交通事故責任,但已然至少交出了一條生命為代價,而且還引來一身的罵名。
無證駕駛還逃逸該怎麼罰?
首先,該起特大交通事故中,寶馬車駕駛員盧某為無證駕駛狀態,將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可並處拘留15天的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據有關司法解釋,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即可定交通肇事罪:
1.死亡1人或者重傷3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2.死亡3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30萬元以上的。
注意,此處的30萬元以上的數額,不是指事故本身造成的財產損失數額,而是指行為人無力賠償的數額。按此標準,財產直接損失數額不到30萬元,或者損失雖遠遠超過30萬元但賠償後不足30萬元的,都不構成本罪;
4.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並具下列情形之一的:
(1)酒後、吸食毒品後駕駛機動車輛的;
(2)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3)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4)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5)嚴重超載駕駛的;
(6)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由此可見,無證駕駛肇事逃逸的盧某除了需要賠付兩名傷亡路人之外,還將面臨7年以上有期徒刑。
如何避免悲劇再次上演?
首先,「無證」人員就要有自我約束力,而車主無論是出於何種原因,也不應該借車給「無證」狀態的親朋好友。
行人通過馬路要選斑馬線或人行天橋、隧道。經斑馬線通過馬路時,要注意隨時來車,確定安全再通過,不能仗著「禮讓行人」就在馬路上閒庭信步。
國內也有相當多的類似案例,但像該起案件中兩名猶如家中散步式橫穿馬路的,極其少見。在駕駛員視野盲區突然躥出,俗稱「鬼探頭」式交通事故較為常見。
對於這些情況,只能說通過路口或者超越停靠著的公交車、貨車時,要特別留意盲區是否會有突然躥出的行人或非機動車。減速通過,隨時準備剎車。
正常行駛,假如隔壁車道的機動車忽然急剎車,那有很大的機率是遇到突發情況,建議快速觀察後方車距,並採取制動減速操作,待確認安全後再通過。
假如發生一般輕微交通事故,開啟雙閃警示後方來車,觀察無危險之後,下車擺放三腳架,然後對車禍現場進行拍攝。包括車前45度、車後45度、車側、碰撞位置特寫這幾個位置需要拍攝下來,假如設計壓線而導致剮蹭,需要把壓線情況也拍攝在內。拍攝完成後迅速撤離現場,靠邊協商賠償問題。
假如發生人員傷亡,在確保人員無生命危險的前提下,迅速報警並拍攝現場,假如事故人員有生命危險,迅速撥打120和報警求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