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眾網·海報新聞 記者 毛道光 通訊員 青交宣 青島報導
8月17日,青島市公安交警部門公布了2020年第7批終生禁駕人員名單,有4人被終生禁駕。這4名駕駛員中,駕齡最短的只有2年,最長的達21年駕齡。這4人都是因交通肇事逃逸構成犯罪被依法判刑並終生禁駕。
據了解,終生禁駕是一項嚴厲的行政處罰,意味著駕駛人「終生不得重新考取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能駕駛機動車」。目前全國已經實現了交管信息聯網,一經處罰後,駕駛人信息將錄入全國機動車駕駛員管理系統,被鎖定為終生禁駕的駕駛人無論在省內還是省外都無法再考取駕駛證。
駕駛人被處以終生禁駕處罰主要有兩種情形:一是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構成犯罪的,二是飲酒後或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若被終生禁駕後仍開車上路,駕駛員一旦被查處,將按照「無證駕駛」給予罰款和行政拘留15日以內的處罰。
案例一:肇事逃逸致人死亡
2018年4月10日23時15分許,李某駕駛魯B906WC小型普通客車沿平日路由東向西行駛至肇事處,將躺倒在路上的行人田某某輾軋,致車損壞,田某某傷,該事故發生後,李某駕車逃逸,田某某救治無效於次日死亡。李某駕車觀察不周、肇事後駕車逃逸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第七十條第一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二條和《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一條一款(一)項之規定,李某承擔事故全部責任。其行為構成交通肇事罪,被平度市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同時,青島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對李某作出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領取機動車駕駛證的行政處罰。
案例二:撞上行人逃逸致人死亡
2018年5月7日19時58分許,周某某駕駛無牌二輪摩託車沿平度大宋路由北向南行駛至平度大宋路田莊駐地處,與行人郭某某相撞,致車損,郭某某傷後經搶救無效於2018年5月22日死亡。事故後周某某駕車逃逸,於2018年5月11日被查獲。周某某駕駛無牌車輛觀察不周、且事故後駕車逃逸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條、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第七十條第一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二條一款和《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一條一款(一)項之規定,周某某承擔事故全部責任。周某某其行為構成交通肇事罪,被平度市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同時,青島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對周某某作出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領取機動車駕駛證的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