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繳獲的冰毒晶體和槍枝
購置原料製作冰毒,非法拘禁,毒販內訌……近日,經江西省撫州市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江西首例武裝製造冰毒案在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宣判。第一被告人吳某輝因犯製造毒品罪、非法拘禁罪、敲詐勒索罪、非法製造槍枝(爆炸物)罪,四罪並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毒販內訌牽出製毒窩點
判決書顯示,製毒團夥首犯吳某輝通過網絡學習製造冰毒的化學知識,並在製造毒品的過程中,形成惡勢力團夥。之後,因為幫被告人吳某輝製造毒品未得報酬,毒販之間發生摩擦。被監禁的關某某逃脫後打電話向江西省撫州市南城縣警方報案。至此,吳某輝團夥的製毒計劃徹底曝光。
據悉,該案是江西首例武裝製造冰毒案,也是我省近年來繳獲槍枝、爆炸物最多的一起毒品案件。
一審宣判1人死刑2人死緩
之後,該案被移送撫州市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檢察機關審理認為,被告人吳某輝為製造毒品牟利,糾集他人製造甲基苯丙胺類毒品共計130.042千克;在製造毒品的過程中,積極策劃並組織黃某某、吳某某等人形成惡勢力團夥,對被告人庫某明、關某某、卞某華三人分別實施非法拘禁並對庫某明、關某某實施毆打;在對關某某的非法拘禁過程中,夥同黃某某、吳某某等人以關某某竊取其製毒原料為由勒索關某某200萬元;違反國家規定,非法製造槍枝9支及多次製造爆炸物共計13件,情節嚴重,應當以製造毒品罪、非法拘禁罪、敲詐勒索罪、非法製造槍枝、爆炸物罪追究刑事責任。
因案情重大複雜,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經過幾次開庭審理,於近日作出一審判決,對第一被告人吳某輝因犯製造毒品罪、非法拘禁罪、敲詐勒索罪、非法製造槍枝(爆炸物)罪,四罪並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製造毒品罪判決庫某明、關某某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餘被告人鄧某某、黃某某、吳某某分別被判處14年至4年有期徒刑不等。
(新法制報 何茶花 劉宇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