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31 18:42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說起「外掛」,愛好打遊戲的小夥伴一定不會陌生。通過使用外掛,遊戲玩家可以在短時間內快速提升等級、增加遊戲虛擬財產。然而,使用外掛的行為,卻會對正常玩家的遊戲體驗造成不良影響,甚至損害正常玩家和遊戲公司的利益。近日,我院審結了一起由「外掛」引起的服務合同糾紛,到底是怎麼回事?隨贛小法一起來看看吧!
案情簡介
張某經營一家遊戲工作室,通過僱傭員工玩騰訊公司運營的《地下城與勇士》網遊,在遊戲中獲取遊戲金幣、裝備、代練遊戲帳號等級等方式獲利。2019年11月,張某聯繫到遊戲高手王某,約定由王某指導其員工玩遊戲,將64個遊戲帳號打造至等級滿級,張某為此支付王某5000元報酬。在王某指導過程中,該批遊戲帳號因被騰訊公司制裁、封號而無法繼續練級,導致張某營利目的不能實現。張某要求王某返還5000元,王某認為自己付出了時間和人力,被封號並不是自己的過錯,故不同意返還。張某一紙訴狀將王某訴至法院。
辦案經過
在案件辦理過程中,法官調查發現,運行此類網遊的工作室操作遊戲的方式與正常玩家操作遊戲方式不同。遊戲工作室通過使用同步器、分屏器等物理外掛,可以實現單人、單鍵盤在同一顯示器上操作數十個遊戲帳號,並以此獲取遠超正常玩家的遊戲收益,張某和王某均是通過此類方式操作遊戲獲利。此種行為相對於其他普通遊戲玩家屬於不正當競爭,破壞了整個遊戲環境,加重了遊戲運行商的維護成本,也增加了普通玩家流失的風險,故一旦被遊戲運行商檢測到,就會被處以封號、限制升級等制裁措施,遊戲運行公司在遊戲登陸界面對此均使用粗體字進行了風險告知。因使用物理外掛並沒有對遊戲程序進行更改,並非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故尚未列入刑法的打擊範疇,但此類傳授遊戲方法的合同損害了其他正常遊戲玩家和遊戲運營商的利益,違背了社會公序良俗,應當屬於無效合同,且張某和王某對合同的無效均存在過錯。經本院釋明、調解,張某和王某最終達成一致意見,王某返還張某2500元並當場給付完畢。
法官釋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八條規定: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不得違背公序良俗。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二款規定: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公序良俗指的是社會的公共秩序和善良習俗,隨著信息技術的發展,公共秩序不僅存在於線下的日常生活中,在線上網絡環境裡也有所體現。
使用外掛玩遊戲包括通過刪改軟體程序的軟體外掛(即通常所說的遊戲腳本外掛)和違反遊戲用戶協議中列舉的物理外掛(包括但不限於本案中的同步器、分屏器、連點器等)。其中,使用軟體外掛在遊戲中獲利已觸犯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等罪名,納入刑法予以懲罰,而使用物理外掛打遊戲獲利雖未入刑,卻嚴重破壞了網上的公共秩序,損害了他人的合法權益,此類民事法律行為應無效,據此形成的債權債務也不受法律保護。
原標題:《以案說法丨操作「物理外掛」玩遊戲 獲利不受法律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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