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未取得房產證的房屋買賣合同是否有效嗎?

2020-12-15 愛小法法律諮詢

一、民法典未取得房產證的房屋買賣合同是否有效嗎

民法典規定,未取得房產證的房屋買賣合同是否有效,要依據具體情況而定。取得房產證並不是房屋買賣必要的條件,如果符合其他規定的,該合同有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條 【民事法律行為有效的條件】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二百零九條 【不動產物權登記的效力】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第二百一十五條 【合同效力與物權變動區分】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

二、房屋買賣合同無效該怎麼處理

1、出賣人返還房屋價款,買受人返還房屋,涉及到房屋因買受人裝修增值部分出賣人可適當給予補償。

2、有過錯的一方應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購房者可以要求賣方賠償因信賴合同而支出的各種費用。具體包括以下幾點:

(1)籤訂立合同與對方聯繫、赴實地考察、檢查合同標的物的費用;

(2)訂立合同的邀請而做的各種準備工作並且為此支出的費用。比如,因為相信對方要賣房,四處籌款、提起支取定期存款的損失;

(3)為洽談合同所支付的勞務,誤工的損失;

(4)為支出以上費用所損失的利息。

3、在商品房買賣過程中,如涉及到開發商惡意行為而導致合同無效,則開發商有可能支付已付購房款一倍金額的懲罰性賠償責任。

4、因雙方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利益和第三人權益的,應當收繳雙方財產,歸國家所有或返還給第三人。

5、涉及到違法犯罪行為的,則應受到行政或刑事處罰。

依據《民法典》規定,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所以房屋買賣合同符合法律規定,即使沒有房產證的,合同也具有法律效力。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讀者可以到華律網進行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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