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提要:近日,津南區人民法院快速調解一起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案件。
天津北方網訊:近日,津南區人民法院快速調解一起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案件。
原告王某和被告田某系同村村民,二人於2017年10月籤訂房屋買賣合同,約定被告將位於鹹水沽鎮拆遷取得的安置房屋賣與原告,因當時房屋尚不能辦理房地產權證登記手續,遂合同約定,在可以辦理產權登記之日起15天內,被告要積極協助原告辦理房屋產權登記相關手續,並約定逾期辦理超過30日視為違約,原告有權主張違約金5萬元。今年7月,房屋已具備辦理登記手續的條件,但被告卻以原告不繳納相關過戶費用等為由拖延,拒絕配合辦理手續。無奈之下,原告訴至津南法院,要求判令被告協助原告辦理涉案房屋的產權證及過戶登記手續,以及向原告支付違約金5萬元。
法官收案後,經了解得知,被告田某年逾古稀,原告王某僅提供了被告之子的電話,但被告之子態度強硬,於是法庭向雙方送達了應訴材料及傳票。開庭當日,被告亦未出庭,被告之子來到法庭稱,受被告委託參加應訴,卻無任何委託手續。承辦法官考慮,雖然缺席審判符合法定程序,但缺席開庭對於查明事實並非是最有效率的處理方式,於是繼續開展調解工作。
在與被告之子的溝通中,法官得知,被告曾有配合過戶的念頭,僅因原告態度不好,以及手續辦理中出現誤解,才沒有配合。經過法官釋明法律規定及相關政策,雙方誤會解除。被告之子表示,願意勸說父親協助辦理。承辦法官一行人來被告家中,被告當即同意配合辦理。
雙方到達村委會指定的房產證辦理地點,在辦理現場發現,涉案房屋目前申請登記人為被告長子,而出庭人員卻是被告次子,如繼續辦理手續,需長子到現場籤字,而此時長子正在醫院照顧病人。為儘快解決糾紛,一行人又來到醫院。法官向雙方當事人說明情況,經雙方同意,當場將長子追加為共同被告,並在醫院外的車輛上以筆錄形式確認雙方的調解過程及結果,二被告均同意配合原告辦理涉案房屋的相關過戶手續,原告也同意不再向被告主張違約金賠償。當日下午,原告電話告知承辦法官,二被告已配合完成房地產權證的相關申請手續,待房地產權證製作完成後,即可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津雲新聞編輯李松達)
【來源:北方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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