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3日,據揚子晚報報導。3月份供電公司在打擊盜竊電能專項行動中發現,洪澤某工貿公司用電量變化與線路日損失電量存在關聯,隨後展開了調查,發現該公司計量表及外側封印有打開的痕跡,因此判斷該家公司存在到店嫌疑。該家公司法人代表葉某共偷900多萬度電,被判處10年6個月有期徒刑。
因偷電,某公司法人被判刑10餘年
發現該家公司存在問題之後,供電公司馬上就派了反竊電人員配合警方調查。最初真的沒有發現問題,但是一切瞞不過專業人士。根據檢測推斷,公司內部可能使用了遙控裝置,警方隨後展開調查,的確發現了相關裝備,坐實了偷電的罪名。在拿到證據之後,民警控制了該家公司法定代表人葉某。
葉某為了能夠減少公司繳納的電費,於2015年6月份開始指使公司中的然在電錶內加裝了竊電裝置。這麼多年以來,一直沒有被發現,她也錯誤的認為自己的小聰明會瞞得了一世,最終她也付出了慘痛的代價,將在牢獄中度過自己10餘年的時光。這種折損是金錢能衡量的嗎?
網友評論,既然葉某有這樣的智商,倒不如將這些小聰明用在經營公司方面,也許可以贏取不少的利潤呢。還有網友表示,對葉某也如此嚴厲的懲罰,一定會起到警戒作用,讓那些在生活中一直認為自己很聰明,利用一些方式偷電偷水來減少生活用度的人明白,自己的行為已經觸犯了法律。
4年前偷電現被追究責任,房主:我也是受害者
12月份王大哥遇到了一件很鬧心的事情,他家的電錶被電業公司拆走了,當他追究原因時卻被告知在4年前有過偷電行為。如今需要繳納罰款和電費共計13,000多元才能正常使用。
王大哥的房子是提供給租戶的,如今租電錶被摘走了,租客沒有辦法正常使用電,天天都在打電話催他解決問題。王大哥對於莫名其妙的被追究偷電行為,並且要求繳納罰款,並不願意就此了結。為此他也有找到電業公司並且質問,如果4年前真的有偷盜行為,為什麼當時不提?
對於王大哥的質疑,工作人員拿出了電錶,王大哥家所安裝的是智能電錶,只要打開就有記錄,在2016年10月份王大哥家的電錶的確有被打開過,數據也有很大的相差。根據這樣的證據,的確值得被懷疑有偷電的嫌疑。
王大哥家的房子早在幾年前就開始出租,現在租客已經找不到了,這筆錢應該如何討回呢?在他認為自己也是受害者,工作人員在了解到他的具體情況之後,提出讓他走法律途徑解決。
《刑法》規定,竊電依照盜竊罪定罪處罰。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想要節省電費就要懂得節約電量,而不是用這種投機取巧的方法。
文案丨耕野
編輯丨藍逸飛
(部分參考來源:揚子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