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6日,江蘇證監局發布兩則針對新紀元期貨的監管措施決定書,該公司因在資產管理業務和經紀業務中存在違規操作被要求責令改正。
一則決定書顯示,新紀元期貨公司在開展資產管理業務過程中存在如下問題:第一,新紀元期貨部分資產管理計劃的發行由灃沅弘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控制,資產管理業務經營不獨立,違反了《期貨公司監督管理辦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
第二,新紀元期貨在開展部分資產管理計劃的盡職調查過程中,未能恪守職責、謹慎勤勉,存在未實地調研,多份盡調報告內容雷同等情況,違反了《期貨公司資產管理業務試點辦法》第三條的規定。
第三,新紀元期貨存在未按照合同約定如實向投資者披露可能存在的利益衝突情況以及可能影響投資者合法權益的重大信息的情況,違反了《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
第四,新紀元期貨違反內部規定要求,委託沒有基金銷售業務資格的君富財富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代為銷售資產管理產品,違反了《期貨公司監督管理辦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
第五,新紀元期貨公司未對2018年11月至2019年2月期間離職的資管部門投資經理董迪君等3人進行離任審查,違反了《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產管理業務管理辦法》第六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
六是新紀元期貨公司在部分資產管理計劃更換投資經理後,未按照約定方式將這一情況告知相關資管計劃的委託人,違反了《期貨公司資產管理業務試點辦法》第二十一條的規定。
因此江蘇證監局根據《期貨公司監督管理辦法》第八十七條、《期貨公司資產管理業務試點辦法》第四十五條、《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三十三條、《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產管理業務管理辦法》第七十八條的規定,現對新紀元期貨採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
另一則決定書顯示,新紀元期貨公司在經紀業務中存在以下問題:一是未建立健全機制對居間人實施有效管理,反映出內控管理存在較大缺陷。二是未能有效執行風險管理業務制度和流程,存在電話通知客戶追加保證金金額錯誤等情況。上述問題反映新紀元公司內控管理存在較大缺陷,違反了《期貨公司監督管理辦法》第五十六條的規定。根據《期貨公司監督管理辦法》第一百零九條的規定,對你公司採取責令改正的監管措施。
據新紀元期貨公司官網顯示,新紀元期貨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於1995年,是經中國證監會批准的首批期貨公司之一,是中國期貨業協會的會員單位,江蘇省期貨業協會的理事單位。公司註冊資本3.752億元人民幣。其中,灃沅弘控股集團持有新紀元期貨50.66%的股份,為公司的最大股東。2020年中國證監會將新紀元期貨評D類期貨公司。
(責任編輯:田雲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