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網文界經過一場「霸王合同」風波之後,小說版權問題越來越引起作者的重視。我常聽到很多類似這樣的聲音:
啊,我的小說才寫五千多字,就收到了站短要我籤約!現在的小說 網站是在廣撒網籤約嗎?籤約會是不是沒有版權了?我到底要不要籤約呢?
很多作者以為一旦跟網站籤約,版權也就沒有了。其實不一定。
有的小說網站在申請成為作者時,會同時讓你籤一份協議,這意味著什麼,你懂的——比如晉江、阿里,你可以仔細看看這份協議。
又有作者認為,版權值不了什麼錢,只有籤約了,網站才會給你推薦位,你就會有收入,寫小說可以賺錢的。
我想,這類作者對自己沒什麼寫作信息,屬於混全勤的體力勞動者,以寫作來養活自己太難了。不想當將軍的士兵不是好士兵,也不可能成為真正的作家。
意思就是說,當你真正寫作小說時,會想掙更多的錢,當你每月能拿到5000以上時,這本小說的版權價值才是大頭。
我們都知道,網絡作家富豪榜第一的唐家三少,他為什麼能長居寶座?是因為他在網文初期抓住了版權。但實行全版權後,不管作家的小說有多火,收入還是有限的,想超過三少,難於上青天。
比如《鬼吹燈》小說作者天下霸唱,最初在論壇更新,後來轉到起點網更新。他在寫小說《摸金校尉》時,運用了自己的「鬼吹燈」標誌,被網站起訴侵權,最後沒辦法,作為原作者的天下霸唱賠付了110萬。
還有《永生》的作者夢入神機,意識到著作權危機時,便到別的網站更新,又造成了違約,最終賠付小說網站160萬元。
看到這裡,你可能覺得有點矛盾。寫小說想賺錢就必須籤約,但籤約後,你基本就是一個槍手,掙點血汗錢而已,如果按這樣動作,寫小說只能賺點小錢。
於是,有很多作者就想方沒法握住版權,比如《盜墓筆記》的南派三叔死死抓住著作版權,抓住資本運作的主動權。
當然,如果你只想掙點零花錢,或者每個月都有收入,籤約上架還是可行的。只是在籤約的時候,看看是籤書,還是籤人。
籤書,就是筆名限制,小說火了後,去另一個網站必須換筆名從新開始。
籤人,就是籤你所有的文字作品,注意是文字,意思就是你生活中寫的尋物啟事,戀愛時寫的情書都屬於網站。比如晉江文學就是五年籤人。
所以,現在很多作者都想握住版權,自己的孩子自己帶。比如各大論壇、知乎、豆瓣、簡書、嗶哩譁哩小說專欄,都明確規定所有文章版權歸作者所有。
如果你想靠寫作掙錢,籤約也是有好處的,可以掙快錢;還可以給公眾號投稿,只要了解風格,多投幾家,過稿率還是很高的,一個月收入也可觀。如果目光再長遠一點,就得靠自己運營了。
至於網絡文學的發展,我覺得還是應該找到一個平衡點,進入良性循環,你認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