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既誠信,信用,是中國乃至世界的傳統的高尚道德品質之一,也是現代社會人與人之間,國與國之間基於各種合作的基礎。在中國,「信」作為倫理範疇的出現,最早開始發源於春秋初期,並對後世產生了深遠的影響。
一、輕諾必寡信——誠信作為人們道德標杆的必要形成原因和忠誠的體現
輕諾必寡信,這句話出自老子的《道德經》一書中的第六十三章,作為奉世經典,這句話告訴我們承諾別人的事就要認真履行諾言。其他文獻中最早關於誠信的記載,也基本處於春秋時期,西周之前的考古證據中,沒有明確的記載關於「信」的道德概念。
由此可見,誠信作為道德事實在觀念形態上的形成,基本實在春秋前期成為人們的普遍共識的。同一時期,西方古希臘文明的興起,兩次希波戰爭奠定了希臘城邦對小亞細亞的統治,西方中古時期誠信作為人類高尚的道德情操,也基本是在這一時期建立的。
在當時,人類的總體生產力落後,政權對於公民的統治沒有能力建立行之有效的徵信管理制度,家臣,士大夫,騎士階層對於國王或者當權者的效忠只能通過儀式化的承諾,實則當權者對於社會中產階級和底層階級的統治並不能構成強有力的約束。同時,作為某個政權陣營或者團體的一份子,也只能通過向大眾宣誓,或者留下文字,信物等方式來表達自己的忠誠。
在這種情況下,誠信就顯得格外的重要。他成為上級對下級之間信任的橋梁,也成為戰爭或威脅來臨時互相依靠的根基
同樣的,下級對上級也在一定程度上構成了捆綁效果,除了合作雙方都有一定的安全感以外,下級對上級也賭上了自己的榮譽,一旦做出了違背誠信和宣誓的舉動,將面臨著不再被大眾信任和接受。
二、政權更替之間的殺伐和信任
在古代,人類的科技基本停留在迷信和無知的層面,通訊技術的落後使得人們在和外界的聯繫上只能依靠信件或者口口相傳。而這樣的弊端是顯而易見的,一旦需要傳遞某個消息到達一個文字不同、語言不通的種族和地域,就只能通過精通雙方語言和了解地理情況的人從中調和了。基於這種情況下,來往於雙方政權的使者就必須同時擁有兩方政權最基本的信任程度。久而久之,各國之間就形成了「兩國交戰,不斬來使」的默契約定。
同時,大國之間的博弈中,為了更大限度的展現自己作為大國的風範和顏面,會儘可能的遵從對於「道德」這種普遍共識約定的守護。而相對弱小,土地貧瘠的國家或者政權,也會在這種信任的基礎上互市通商,來用自己的財產器物換取自己匱乏的物資或者賴以生存的口糧。
除了正常的互市通商之外,戰爭也與信任有著分不開的關係。中國古代王朝中,許多皇帝都稱呼外部少數民族為「蠻夷之地」,很大程度上源自於這些少數民族所生長的地域相對偏僻,故而經常對中原地區發動「不守信義」的戰爭,多為搶奪資源為主,不予軍隊發生正面衝突。
尤其是北方草原上的少數民族,經常掠奪漢人的腹地,即使中原王朝會以聯姻通婚,分封藩王等懷柔政策安撫北方少數民族,也未能改變遊牧民族的好戰掠奪的本性,因此,大多中原正統王朝都會認為他們背棄信義,辜負了皇帝對他們的信任。
還有就是早在中國的春秋戰國時期,交戰雙方為了彼此的體面和互相的方便,都會率先派遣使者前往對方的陣營「下戰書」,約定時間和地點進行戰鬥。然而,隨著戰爭衝突的不斷增強,通訊方式和代步工具的不斷進步,彼此之間的信任和誠信,逐漸的不再成為唯一約束人們的價值觀。反而,像「瞞天過海」「圍魏救趙」之類的違背誠信戰爭方式,往往能夠利益最大化
三、當利益成為殺戮的核心,殘暴的戰爭能否將「信」拽下道德神壇?
《左傳》中載:「是故明王之制,使諸侯歲聘以志業,間朝以講禮,再朝而會以示威,再會而盟以顯昭明···」,《春秋》中的記載中,會盟次數高達四百五十餘次,大多都是盟以致信,足見當時列國關係中「信」的重要。
由於失信與否在很大程度上決定著人心背向,因此霸主們憑藉著盟約來鞏固可信性的想法顯而易見。凡是盟約,大多有「有渝此盟,明神亟之」等類似的約束話語,主要是利用會盟者對神靈的敬畏約束雙方,同時也體現出,約束與會盟者的主要手段在於人心,而並非後世「重賞罰誅」的法律力量。
但是隨著愈演愈烈的爭霸戰爭、生死存亡的利益所驅使以及弱肉強食的自然淘汰法則的強制下,道德力量的影響隨之不斷下滑,列國之間背棄盟約的事情也越來越多,誠信作用於國家政權之間的正面關係也趨漸喪失。
還以春秋時期舉例子,在齊桓公稱霸之前,諸侯日益強大,這些諸侯在調解糾紛戡平內亂的過程中開始逐漸走向以信任為基礎的諸侯聯盟,但是這些聯盟內部成員相對結合自由,所約定的與權力少,義務也少,相對比較隨便,盟會也多為通好,修繕之意,因此對盟約的信守要求不是那麼強烈。
到了春秋中葉,齊桓公稱霸時期,各諸侯國之間徵伐加劇,為了安定和團結天下諸侯,制止戰爭,齊桓公採取了厚往薄來,救亡扶傾的措施,故而有了「桓公憂天下諸侯」「桓公非為己動」的傳聞。齊桓公稱霸時期崇信與踐信這方面做得還是比較好的,尤其是曹沫劫齊桓公事件之後,身為霸主的齊桓公對承諾身體力行,之時齊國與盟國之間的信用關係得到鞏固,才有了「天下小國諸侯,既許桓公,莫之取背,就其利,而信其仁,畏其武」
春秋後期,晉楚爭霸期間,守信與背棄之間的衝突越來越尖銳,為了赤裸裸的利益驅使,楚晉兩國就幾乎毫無信譽可言了。魯成公十二年,晉楚結下「西門之盟」,時隔三年出國背盟侵略鄭國衛國,便有了那句:「敵利則進,何盟之友?」
魯成公六年,晉大夫伯宗率軍隊攻打宋國,路過衛國的郊外,看到衛人沒有防備,其大夫夏陽準備趁虛而入,被伯宗制止。曰「不可,衛唯信晉,故師在其郊而不設備,雖多衛俘,而晉無信,何以求諸侯?」由此觀之,晉國雖然時常以信作為重要手段,但畢竟利益是最根本的。
殘酷和暴力毫無底線的衝擊著道義,見利忘義逐漸成為了很多國家和市井百姓的生活準則。於是乎「畏晉而竊與楚盟」,國家與國家之間開始了從「唯信是從」到「唯強是從」。社會底層的普通大眾也從「唯信是從」到「唯利是從」。
四、「信」字最能掩蓋人心的醜惡,還是貪婪和欲望的另一種延續?
在上述的文章當中,論述了誠信的由來和誠信之於國家構成體系上的作用以及政權與政權之間的信義關係,可以看出「信」在國民關係國家關係和社會關係上的重要作用,那麼「信」之於後世有什麼作用呢?
春秋時期的歷史震動,促使社會人際關係和人與人之間溝通方式和相處想法上的形成,新思想的產生最直接的結果就是導致固有的社會秩序趨向瓦解,人們漸漸失去了宗法等級制度造就的社會依託關係,新的社會人際關係逐漸發展起來,新的人際關係需要新的道德準則和法律體系來維持,也同要需要新的倫理規範來維繫。
在國家層面上,由於列國之間形成相對穩定的同盟集團的需要,兼顧同盟幾方陣營的共同利益,避免背信棄義導致的同盟瓦解,國家政權和市井小民不約而同達成了一個共同認知,那就是「心口一致」「言行一致」等道德條例是維繫各種人際關係,國家關係的重要保證之一。
由於這種觀念的深入人心,並且被各國政權通過政治和法律的手段被認同和傳播,很快就成為了人們內心自覺遵守的主體意識,行之有效的在社會生活的各個領域規範著人們的言行。
另外,政權內部,國君與士大夫之間,庶民與貴族之間,皇權和教權之間,乃至百姓內部和貴族內部之間的各種激烈矛盾,隨著時間的發展都會變得日益複雜尖銳,在這種背景下,各國實際掌權者都希望藉助一切力量去謀取最終的利益最大化,各政權的領導人也都紛紛意識到民心是決定戰爭發展乃至未來勝負的關鍵因素。
「水能載舟亦能覆舟」「上失其民,作則不濟,求則不獲」「政之所興,在順民心,政之所廢,在逆民心」當越來越多的統治者們都開始明白民眾才是決定勝敗的關鍵所在,他們也同時明白「信」才是獲得民心的重要手段「撫小民以信」「臨事不信於民者,則不可以使任於大官」,各國統治者對民眾的「信」觀念的強調和實踐,則更會在後續的社會生產及活動中起到推波助瀾的滲透作用。
參考文獻:
《左傳》
《春秋》
《道德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