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8-13 18:52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人民警察代表國家行使執法權,肩負著打擊違法犯罪、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和秩序等重要職責。在依法履職過程中,人民警察遭受違法犯罪分子暴力侵害、打擊報復的事件時有發生,這不僅危害人民警察人身安全,更嚴重損害國家法律權威、破壞社會管理秩序,也嚴重影響人民群眾的安全感和幸福感。
為進一步維護人民警察執法權威,依法懲治襲警犯罪行為,2020年8月13日下午,泗洪法院院長嶽軍擔任主審法官集中開庭審理三件襲警妨害公務案件。嶽軍同志以案釋法說理,希望廣大人民群眾能夠了解襲警行為的違法性和嚴重危害性,能夠自覺遵紀守法,在全社會形成「敬畏法律、尊重執法者」的良好法治環境。
(院長嶽軍集中開庭審理三件襲警妨害公務案件)
案情簡介
三件案件事實/
一、2020年1月27日下午,泗洪縣公安局石集派出所民警張青等人應110指令至被告人滕某居住的位於泗洪縣石集鄉府苑小區1號樓樓下,依法傳喚違法嫌疑人其丈夫劉某某時,被告人滕某酒後在明知公安民警正在執行公務的情況下,採取辱罵、抓撓等方式進行阻撓,致使民警張青右頸部被抓傷。
二、2019年10月24日22時許,被告人張某某酒後與其妻子秦麗麗因瑣事爭吵,並持菜刀追砍,秦麗麗報警。泗洪縣公安局橋南派出所民警梁海峰帶領輔警闞凱應110指令至被告人張某某位於泗洪縣青陽街道麗城春天小區居住地處警,被告人張某某在明知公安民警正在執行公務的情況下,持菜刀追砍民警梁海峰、輔警闞凱,引起多名群眾圍觀,造成惡劣社會影響。
三、2020年2月23日21時許,被告人高某某酒後駕駛二輪電動車行駛至泗洪縣青陽街道二裡壩小區北門處時,刮蹭到孫某駕駛的車牌號為浙B21BX1小型轎車,雙方因賠償問題協商未果,孫某報警。泗洪縣公安局交警大隊民警楊劉兆帶領輔警朱山、孔德軍應110指令至事故發生地處理該起交通事故,被告人高某某在明知公安民警正在執行公務的情況下,拒不配合民警要求其進行酒精呼氣測試,並將酒精呼氣測試儀摔壞。後民警楊劉兆、輔警朱山、孔德軍將被告人高某某帶至泗洪縣康復醫院抽血時,被告人高某某拒不配合籤字,並撕拽民警楊劉兆警服,並擊打其頭部,致其警服被撕壞。經鑑定,被摔壞的酒精測試儀維修費用為1500元。
(庭審現場三名被告人)
經過開庭審理,三被告人均認罪認罰,法庭當庭宣判:被告人滕某犯妨害公務罪,判處拘役四個月;被告人張某某犯妨害公務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被告人高某某犯妨害公務罪,判處拘役五個月。
(當庭宣判)
依法嚴懲
另,我院界集法庭幹警在依法向案件被告送達開庭傳票的過程中,遭到被告暴力阻礙、廝打,造成我院幹警受傷。經報警,該案依法以妨害公務罪定罪處罰。我院執行局執行幹警在強制執行過程中,遭受被執行人暴力侵害行為也時有發生,我院均依法予以嚴懲。
人民警察、法官、檢察官等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依法執行職務過程中,其執行職務的權利不可侵犯,當事人、人民群眾應積極配合。在接下來的工作中,我院將與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加強協作配合,對妨害公務犯罪行為快速處理、準確定性、依法嚴懲!
編輯|魏 靜
審核|李兆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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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泗洪法院對妨害公務案件集中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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