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6日,江西省高院向社會發布9個依法懲處妨害疫情防控犯罪典型刑事案例,包括妨害疫情防控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銷售不符合標準的一次性使用醫用口罩,強行衝卡致疫情防控志願者輕傷,利用疫情實施詐騙以及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等犯罪行為。
在歐陽某香、周某林銷售不符合標準醫用器材案中,夫妻二人通過門店、微信朋友圈、閒魚APP等,以單價1.5元至2元的價格,銷售不合格口罩2.7萬餘個,銷售金額達5.18萬餘元。法院依法判處被告人歐陽某香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判處被告人周某林有期徒刑七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
在鷹潭市月湖區黃某詐騙、容留他人吸毒案中,被告人黃某在自己並無口罩的情況下,通過微信聯繫被害人鄒某稱自己有N95口罩出售,在收到6500元貨款後,將地墊冒充口罩郵寄給鄒某。次日,又用同樣手段騙得四川省資陽市於某訂金2.16萬元。法院判處其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萬五千元,責令退賠被害人經濟損失。
在宜春市袁州區趙某乙妨害公務案中,被告人趙某乙辱罵勸阻村民聚集的民警吳某,並從後扼住民警熊某頸脖,致使熊某頸脖紅腫、右眼淤青。法院依法判處趙某乙有期徒刑八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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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高院有關負責人表示,這9個案例是從全省已判決的妨害疫情防控犯罪案件中,梳理出來的典型案件,基本涵蓋妨害疫情防控的主要犯罪類型,對相關刑事案件的審判工作具有一定的參考價值。
新冠肺炎疫情發生以來,江西省各級人民法院充分發揮刑事審判工作在疫情防控中的職能作用,採用速裁程序、簡易程序審理、視頻開庭審理等方式,依法從嚴從快審結了一批妨害疫情防控犯罪案件,發揮了震懾作用,有效維護了醫療秩序、防疫秩序、市場秩序和社會秩序。截至3月13日,全省法院共受理一審妨害疫情防控刑事案件38件51人,審結22件29人;依法適用速裁程序和簡易程序審理20件,佔已審結案件的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