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城網特約評論員 楊於澤
前一陣子議論紛紛的內蒙古死刑犯王韻虹「紙面服刑」7年案,近日有了處理結果。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9月16日消息,內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委共對自治區監獄管理局、自治區高法、高檢、公安、人民醫院等26個單位的65名公職人員進行了黨紀政務處分。
這個案子的奇特之處在於,一個因犯故意殺人罪,已於2005年12月12日被判死緩的死刑犯,服刑變成一場「傳奇」。2008年年中他被減為無期徒刑,後又被減為有期15年,2011年4月因患病被批准保外就醫6個月,從此再未回監,而是在外逍遙自在7年,被稱為「紙面服刑」。實際上,他的專利減刑、保外就醫、暫予監外執行等都是以上65名公職人員違法違紀乃至涉嫌犯罪的結果。
從嚴格執紀的角度看,這次當地紀委監委對違紀違法和涉嫌犯罪的問題進行了深挖,揪出65名問題公職人員,清除了隊伍中的害群之馬,端正了黨風政風,淨化了法治生態。但換一個角度看,一個服刑犯,居然有多達65名居於專利減刑、保外就醫、暫予監外執行等環節的公職人員,為他飛蛾撲火般違法違紀乃至涉嫌犯罪,充分說明「靠獄政吃獄政」行動的破壞力與毀傷力之大。
這種「靠獄政吃獄政」、以幫服刑犯人保外就醫、減刑、暫予監外執行等牟利的行為,似乎還不是個別現象。同樣在內蒙古,17歲的呼倫貝爾男子巴圖孟和因犯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卻連一天監獄都沒進過,還當選旗人大代表。雲南孫小果無惡不作,也是在19名公職人員包庇下逍遙法外好多年。
「紙面服刑」也好,其他各種專利減刑、保外就醫、暫予監外執行也好,首先損害了法律與法治的公正性。人們常說,不法行為弄髒的不過是水流,而不公的判決則將水源汙染了。其實獄政與審判同屬司法環節,獄政腐敗與審判不公性質相同,都屬於對社會生活「水源」的汙染,它摧毀公眾對法律的信仰,使人們看到社會生活的陰暗面,其損害世道人心無以復加。
獄政腐敗還有其特別之處,在於它波及面很廣,對公平正義損害是系統性的。要給一個服刑犯減刑,往往涉及監獄、獄政管理、監獄醫院、檢察和法院等各個方面。一個王韻虹「紙面服刑」,用到了專利減刑、保外就醫、暫予監外執行等多種非法手段,將65名公職人員拖下水。這說明獄政腐敗的社會危害性非常之大,不能等閒視之,更不能輕拿輕放,必須從嚴處理,而且要痛下快刀斷其病根。
所謂斷其病根,首先要深挖最大的幕後黑手,不能搞各打五十大板。服刑犯「紙面服刑」要用到一系列手段,背後沒有「高人點撥」,恐怕只會不得其門而入。背後很可能是一條「產業鏈」,有人收錢充當「總承包」,然後讓服刑犯及其親友「按方抓藥」。對於那些居於「產業鏈」高端的人,必須從嚴從重打擊。原因就在於,獄政腐敗是知法犯法,理應從重從嚴繩之以法。
其次要從制度上築牢獄政腐敗的防線,進一步對保外就醫、減刑、暫予監外執行等規定作出規範,防止相關規範被違法犯罪分子所「俘獲」。對於獄政腐敗適用法律的問題,如果有必要,也可以對法律進行修訂或作出新的司法解釋,以體現從重從嚴的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