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下午一點左右,安徽省望江縣一名女孩在現場有幾名警方工作人員和圍觀群眾的情況下,卻不聽當時警方工作人員苦口婆心的勸阻,依然撲進了河裡,結果,當最後打撈上岸時,女孩已經沒有了生命體徵。
女孩當警方工作人員面竟然跳河自盡了,部分市民就有話說了,認為當時在現場的幾位警方工作人員存在處理不當和救援不積極表現,為此,現場民警和輔警都在當日受到了被停職處分。
同日下午,望江縣公安局發布通告稱:2020年12月4日13時許,望江縣公安局110報警服務臺接報警:望江縣城吉水橋邊有一女子欲投河自盡。接警後,處警民警立即趕到現場處置。在民警安撫勸導過程中,女子突然撲入深水區。處警民警展開施救,後將該女子打撈上岸,經搶救無效死亡。
目前,死者自殺原因正在調查,相關善後工作正在進行。公安機關對該女子不幸離世深感痛惜。針對網友反映的民警、輔警在施救過程中存在的問題,我局第一時間成立調查組,對涉事民警、輔警作出停職接受調查決定,對該事件處置過程進行全面調查,並將根據調查結果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此事在網絡中,卻引起了網友們熱議,甚至形成兩陣對懟,一時間,雙方各執己見炸開了鍋。
認為現場警方工作人員不應該擔責的網友認為:
警察也是人,也許他們都不會遊泳,而且時下這麼冷,對女孩進行苦口婆心的勸阻已是在盡責,但她卻依然不聽招呼,總不能為她搭上命去救吧?警察也是人,也有父母和孩子,如果不會遊泳,加上河水寒冷,盲目衝進水去很可能會喪生,因此,幾位警方工作人員動作有點遲緩情有可原,不應該受到停職處分,因為如果停職,這幾位工作人員就意味著將失去飯碗……
但是,認為現場幾位警方工作人員失職的人卻認為:
女孩開始很明顯是站在淺水區,而幾位警方工作人員卻沒有當即採取果斷措施,只是在進行規勸,這種情況下,企圖跳河輕生的人又豈是三言兩語就能夠改變的呢?而且,女孩後來撲進深水區時,幾位民警的動作也非常遲緩,看不出絲毫著急的樣子,並且,無論是否會遊泳,警察的職責就是保護人民安全,就算明知道有危險,也應該毫不猶豫地跳下河去救援,如果幾位警方工作人員在第一時間採取果斷措施,趁女孩還在淺水區時立即控制住,那麼,這個女孩根本就沒有機會再跳入深水區自盡……
筆者觀看了長達三分鐘的現場視頻,也確實可以清楚地看到,開始女孩站在淺水區,而水當時淹到的位置似乎才與膝蓋相平,當時幾位警方工作人員也確實正在對女孩進行勸阻,只是,時間很短,女孩就朝深水區撲了下去,然後在河裡撲騰,而此時岸上也是一片驚呼聲,同時,似乎有市民跳進了河裡,可惜,在後面將女孩撈出水面後,該女孩卻已經氣絕身亡。
雖然說,部分網友指責的警方工作人員在女孩站在淺水區時處置不果斷,雖然該說法似乎確實存在,不過,畢竟當時時間非常短,而勸阻的幾位可能也以為,女孩在眾目睽睽之下,可能不會再一意孤行……
的確,警察的職責是保護人民安全,但是在危險面前,人的本能肯定不是視死如歸,而是退避三舍,而這幾位有可能當時只是覺得,女孩應該能夠聽得進苦口婆心的規勸,而放棄輕生念頭,那麼,就無需採取強制措施,果斷強硬將女孩控制並帶離水域。
按理說,這也只是算大意失荊州吧?正如個別網友說的:一心想死的人,就是一時救回來了,心結打不開,還不是有可能會再次去尋短見,當然,這種說法只能夠算是一種調侃,畢竟,生命只有一次,豈可兒戲?
如果說幾位現場人員沒有一點過錯,根據視頻發生經過來看似乎也不對,但如果說有重大失職呢?就看以什麼標準去衡量了,如果以人為本,那麼個人認為有錯但不是很嚴重,如果以保護人民生命安全至上去衡量的話,就不好說了……但不管怎樣,如果把女孩的輕生強加於幾位現場工作人員身上,是肯定不對的!
朋友們,你們認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