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不只是「家事」,報警之外,還能做些什麼?

2020-12-16 騰訊網

作者:梁婷

本文經北青深一度(bqshenyidu)授權轉載

一通報警電話,往往讓公安機關成為最先介入家暴事件的公權力部門,在很多時候也成為了被詬病的對象。「家暴找警察,但是警察不受理,說了兩句就走人了,我該怎麼辦?」

家暴受害者的需求非常多樣,需要擺脫家暴、需要離婚、需要情緒發洩......但是警察只能做到「抓人、關人」,這能在一定程度上給予受害者安全感,卻不是解決家暴問題的終點。萬飛很清楚,在法律準則之外,許多家暴事件中的「好壞對錯」難以界定。

退休警察、反家暴公益人萬飛一直強調,遭受家庭暴力以後,最有效的求助渠道是打110。但報警之後,還應該做什麼?《反家庭暴力法》施行四年多以來,這依然是個問題。

萬飛曾是湖北監利市的一名法制警察,2015年開始從事反家暴工作,成立「藍天下婦女兒童保護協會」(以下簡稱「藍天下」),推出「萬家無暴」項目,探索出了「婦聯+公安+社會組織」的反家暴聯動模式。

在由多個職能部門和社會機構組建的溝通群裡,當一條家暴線索出現後,公安機關對施暴者做出懲處、婦聯和民政部門為受害者提供生活保障,而公益組織也給予必要的心理疏導。在這當中,政府職能部門介入的效果顯著,「藍天下」最早服務的兩個縣級市中,拘留的41名家庭暴力施暴者,沒有一人再犯。在警方出具告誡書後,家暴的復發率也只在1%左右。

「受害者的需求非常多樣,一個機構解決不了。需要擺脫家暴、需要離婚、需要情緒發洩......」服務了近3000名家暴受害人以後,萬飛更有體會,公權力部門不是解決家暴問題的終點,但是其中重要的一環。

這一切由一通報警電話開始,之後是相關部門的及時介入,以及社會組織的服務,真正讓家暴不再只是一樁「家事」。

▲ 一名女子遭遇家暴後想要輕生,「藍天下」成員到場參與勸說。

▌「打110」

那個女人的情況很危險,她站在6樓樓頂,四周毫無遮擋,因為離婚不成,哭鬧著要自殺。2018年6月底,監利市的消防、公安、醫生都聚集到這棟樓下。事情涉及到家庭婚姻問題,出警的民警第一時間通知了萬飛。

女人癱坐在樓頂,一條腿掛在房簷邊上,情緒激動。萬飛勸解不成,又找來了「藍天下」的會員楊忠,他是監利市的一名法官。

女人的情況一點點清晰:丈夫家暴,她想要離婚,但丈夫告訴她,離婚可以,必須先拿錢來。以自殺相威脅,是她當時想到的唯一辦法。

楊忠把工牌扔了過去,「你要離婚得找法院對不對,我就是法官。你下來我陪你去辦手續。」自九點二十分爬上樓,一個小時後,她終於從樓頂下來了。楊忠先一步陪著她到法院立案,公安局負責將男方帶來。兩個小時後,在執行法官的調解下,雙方籤署了離婚協議。

這是「萬家無暴」一次成功的聯動。第一時間對接了公安局、法院,最短時間內解決了一次家庭暴力引起的危機。

2014年,當時還是監利縣法制大隊隊長的萬飛,組織民警去學校普及女性自衛知識,並以此為契機,在2015年註冊成立了「藍天下」公益組織。同年3月,他們接到了多位被家暴者的求助,意識到家暴問題的嚴重性,決定推出「萬家無暴」項目,項目的核心是公安局、婦聯、其他政府部門以及社會組織的聯動。

多年下來,萬飛深有感觸,即使《反家庭暴力法》已經推行了4年多,很多受害人並不知道這部法律,更不用說以此維護自己的權益。很多警察也依然認為家暴是家務事,不想過多牽扯其中。與之相對的,是在《反家庭暴力法》施行前,已有的《治安管理處罰法》和《刑法》也完全可以用來處置家庭暴力。事實證明,隨著政府職能部門的介入,無論是判刑、拘留還是告誡,對解決家暴問題都有明顯的效果。

萬飛介紹,監利和潛江兩個「萬家無暴」最早的項目試驗區的數據反應出,拘留的效果最好。目前,這兩個縣級市共拘留過41名施暴者,他們中沒有一人再犯。警方出具的告誡書也將家暴復發率由口頭處置的12%左右降到1%出頭。

萬飛遇到過一位施暴者,結婚19年,妻子被打了200多次,很多時候,他事後完全不記得自己打了人。最後一次,他的妻子報了警,施暴者被拘留了10天。萬飛去拘留所給他做測評和心理幹預,教他管理情緒。至今,距離最後一次施暴已超過1年半,萬飛後來幾次回訪,曾經的施暴者都沒有再打人。

▲與政府部門聯動是「藍天下」的主要工作方式之一。

▌聯動

在萬飛開始做反家暴工作時,《反家庭暴力法》還在醞釀中。2016年3月1日這部法律正式開始施行,這也成為「萬家無暴」項目聯動更多政府部門的重要依據。

《反家庭暴力法》共六章三十八條,寫明了包括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司法機關、婦女聯合會等在反家暴中的職責:警察要對施暴人出具告誡書,人民法院要受理當事人的人身保護令申請。「政府部門開展工作必須要有依據,要麼是法律、要麼是制度,公益組織要和他們對接,就要把這些東西擺出來。」萬飛說。

對於「萬家無暴」項目的出現,當地婦聯很歡迎,還給予了部分資金支持。監利市婦聯副主席羅靂對深一度記者說,此前,婦聯在面對家暴問題時,沒有執法權,很難第一時間獲取信息,人手也有限,只能做一些幫扶和救助。她很看重萬飛的從警經歷,能獲得很多110報警信息,更及時的掌握家暴線索。

最近幾年,監利婦聯和社會組織的連接越來越緊密,逐步嘗試把自己做不到的專業技能工作,交由社會組織代理。同時,在社會組織與其他政府職能部門對接中存在的限制,婦聯也可以發揮自己的作用。「因為我們是公對公的關係,優勢會更大一些。」羅靂表示,有的當事人離婚官司遇到取證的難題,婦聯還可以通過當事人所屬的社區村幹部、鄉鎮的婦聯了解情況。

當「藍天下」嘗試聯動監利市公安局時,婦聯也成為了其中的一環,萬飛拿到了一份以婦聯名義出具的函件,上面陳述了《反家庭暴力法》中對於公安機關的要求,希望進一步重視反家庭暴力工作。萬飛說,列出法條的目的是,指明作為反家庭暴力的重要職能部門,及時調查取證和依法處罰加害人是公安機關的法定職責。「這就是我們的工作方法,把明確的法律法條拿給負責人看,他就沒有理由推脫。」

2016年3月1日《反家庭暴力法》施行,這之後二十天,監利市發出了當地第一份《家庭暴力告誡書》。求助者是一名2001年出生的男孩,因為被父親打,報了警。

與監利市公安局合作後,110接警臺的接警員一旦接到家暴警情後,會發送當事人基本信息到「監利110家暴群」中,群裡除了「藍天下」的相關工作人員外,還包括縣鄉鎮婦聯、法制大隊、法律援助中心、律師事務所、救助站等機構。

最初群裡收集到的信息並不多,後來萬飛想了個辦法,2017年開始,「藍天下」對每條由接警員反饋的涉家暴警情予以5元補貼。他特別強調,補貼是因為這並不是接警員的份內工作。「他們不是警察,只負責接報警電話,然後調配警力。他們值班也很忙,報警電話後半夜都不停。」此後,他們收集的家暴信息大量上升,2018年共接到了419個家暴信息,是2017年的3倍。

對汪橋鎮一個被家暴的12歲男孩的救助,就是從一個視頻的共享開始。2019年底,監利市一位團委的幹部發來了視頻:男孩只穿著內褲跪在路上,被一個成年男子用竹條抽打。萬飛非常肯定這是家暴,不過十多分鐘,他就趕到了視頻中的地點,第一時間通知了當地派出所。

他們了解到,受害人與施暴者為父子關係,男人有過四次婚姻,男孩是男子與第三任妻子所生。男孩的身上,新傷舊傷已經疊在了一起。最終,派出所對男孩父親做出了行政拘留10日的處罰決定。

「藍天下」的工作人員一直跟進對男孩和他繼母的心理療愈,婦聯幫男孩向監利市人民法院申請了人身安全保護令,要求「禁止被申請人毆打、威脅受害人」,「禁止其忽視、冷遇受害人」。男孩的父親被釋放後,拋下家人不知去向。民政部門又對接福利院,出錢資助男孩的生活保障,婦聯則對接了教育局幫助他重回校園。

這個過程被萬飛看作多個部門組織聯動的「模板」,「家暴事件太複雜,不能期待某個機構單獨解決所有問題。需要大家打破信息壁壘,在各自專業的領域貢獻力量。」

作為「藍天下」的工作人員,對於一起家暴事件的介入,幾乎始自警方出警的同時。他們要與受害者儘快取得聯繫,了解傷情、告知自我保護措施,還要評估出警情況和處置結果,提醒受害人及時取證。評估需求後,在監利、潛江的家暴受害人,他們都會爭取上門服務,若是全國其他地方,就線上提供包括心理諮詢、法律援助等在內的多項幫助,再根據需要,指導受害人對接相應的部門。

最初「藍天下」只服務湖北省內的監利和潛江兩個市,最近幾年,萬飛先後到西安、內蒙古開展講座,培訓警察如何解決家暴警情,內蒙古的一位治安大隊長主動聯繫他,希望做些事情。這也是萬飛的工作方法,「讓隊伍中有更多的警察志願者。」

▲一份規範的家庭暴力告誡書。

▌難開的告誡書

「藍天下」的心理諮詢師季碧梅告訴深一度記者,在幫扶的過程中她發現,很多地方的警察和法官至今對《反家庭暴力法》的條款還非常陌生。即使到現在,很多省市都需要他們提供告誡書的模板,在這背後,是理念的滯後。

季碧梅說,每次接到求助,他們的一項重要工作就是詢問對方有沒有拿到《家庭暴力告誡書》?如果沒有,他們會第一時間把《反家庭暴力法》的內容發送給對方,「這個是必需要拿到手的。」

《家庭暴力告誡書》是《反家庭暴力法》中對家庭暴力受害人重要的保護手段之一,也是對施暴者的警醒。報警了,沒有任何書面材料,依然會留有隱患。

萬飛很認可湖北荊州市和監利市公安局的做法,當地拍了兩期反家暴教學視頻,實行全警培訓,把處置家暴警情的方式由口頭改為書面。在對警方的培訓中,萬飛常講,及時開具告誡書對警察來說也是一種保護,能證明警察已規範作為,「即使發生類似最近網紅拉姆那樣的升級事件,他們也不會因沒依法作為而被追責。」

「告誡書對施暴者有很大的教育作用,它比口頭教育的威懾力大很多。」萬飛做過統計,截至2019年,監利縣開出了六百多份告誡書,復發率百分之一點多,口頭警告的復發率超過了百分之十。但在其他省市,很多當事人對告誡書的意義不重視,職能部門也一知半解。

2020年4月底,一位來自北京的當事人在聽過一次直播分享以後,加了萬飛的微信。最近再次被丈夫家暴後,她第一次選擇報警,她向警察要求開具告誡書,但被拒絕了。警察告訴她,本地沒有這個政策,只有外地才可以開。她不懂法,也不知道該怎麼辦。

萬飛找到了北京市公安局下發的文件:《北京市公安局反家庭暴力告誡工作規範》。當值的警察看到這份文件以後,回覆說要去查一查。在查到這份文件之後,他們開出了這家派出所的第一份《家庭暴力告誡書》。

「北京不是沒有,而是這個派出所沒有學習。」萬飛說,很多基層派出所都有這樣的問題,對文件學習不夠。「我們要做的就是用法律、規章制度反作用於執法部門,推動他們開展工作。」

為了拿到一份告誡書,有時候可能還要用些「特殊手段」。

來自貴州的一位當事人,凌晨被老公打,挨到第二天早晨報警,警方同樣拒絕開告誡書。即使萬飛已經把法律文件發了過去,對方還是很堅決。當事人不知所措,萬飛告訴她,那就不走了。一直耗到晚上,她終於拿到了告誡書,也是當地的首例。在面對不作為的公安機關時,萬飛還曾遇到過當事人以錄音相威脅才拿到告誡書的情況。他坦言,「不得已的時候,這也是一個方法。」

萬飛收集了來自全國各地的家庭暴力告誡書,從內容到名稱,五花八門。有派出所給出告誡書的依據不是《反家庭暴力法》,而是《治安管理處罰法》。佛山市一派出所開出的告誡書叫《反家庭暴力告誡書》,常州市公安局的告誡書名為《制止家庭暴力告誡書》。萬飛說,「這在語法上就是不通順的。家庭暴力告誡書是在告誡家庭暴力這種行為。反、制止,你還告誡什麼?」

在眾多告誡書中,最離譜的來自蘇州市的一個派出所。該份告誡書把家庭暴力受害人的姓名寫在了最前面,緊接著陳述「你實施的家庭暴力行為」、「現對你告誡如下」......

「我們是法治國家,要有規範的法律文書。全國出現了從名字到格式完全不同的告誡書,這非常的不規範。」萬飛希望先從最基本的法律文書上做出改變,「一直這樣下去,是很奇怪的事情。」

一紙告誡書,看似只是一個告誡,背後展現的是公權力機關對家暴的態度。告誡書一般一式四份,警方存檔一份、一份交給家庭暴力受害人、一份交給家庭暴力加害者,另一份留社區(村委會)保管。

更重要的意義還在於它是當事人被家暴的證據。萬飛說,規範的《家庭暴力告誡書》應該寫明時間、地點、造成的後果、相關證據和被告誡人的籤名,這在離婚的時候可以作為很重要的證據。

作為法官,楊忠也很認同,案件審理要有證據支撐,有了告誡書,法官可能會對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所傾向,在某種程度上,甚至對判決有決定性作用。「有的家暴受害者,即使有醫院的門診病歷,但沒有報警記錄,沒有《家庭暴力告誡書》,沒有《人身保護令》,我們也無從判斷。」

▲諮詢師季碧梅在給被家暴的12歲男孩做心理輔導。

▌麻煩的家務事

一通報警電話,往往讓公安機關成為最先介入家暴事件的公權力部門,在很多時候也成為了被詬病的對象。「家暴找警察,但是警察不受理,說了兩句就走人了,我該怎麼辦?」網絡上,隨處可見這樣的求助帖。

萬飛說,有的基層民警在執法時一定程度上還把家暴視作家務事。但不可否認的是,警察在家暴警情的執法中,被很多複雜的因素影響著。

監利作為一個縣級市,每個月最多有近一萬警情,平時的數量大概是六到七千。這其中,家暴警情大約四十個左右之間,最多時能達到一百個。這其中,監利市紅城派出所每天的警情大約30個,家暴警情每個月只有個別兩三個,這並不是他們工作的重點。

紅城派出所的一位警官告訴深一度記者,雖然他們遇到的家暴警情相對較少,但家庭矛盾特別難處理,會牽扯很大的精力。有的兩口子打架,若是把丈夫拘留了,妻子一定會跑來鬧,「我只是想讓你們教育一下,你們怎麼就關起來了。」

還有的公婆也跟著鬧,「不解決不能走」。警察想帶回派出所解決,老人不依,就要在家解決。有一家人的家暴問題兩年都還拖拉著:老大的妻子打了老二的兒子,婆家又打了兒媳婦,媳婦的娘家又牽扯到一起。「畢竟是一個家庭,如果沒有這些,我們直接該拘留拘留就行。」民察也很無奈,「這玩意兒,很麻煩。」

有一些家庭暴力的受害人也會成為幹擾。一個23歲的年輕姑娘被丈夫打骨折了,姑娘的父母親朋都很氣憤,強烈要求公安處理。但女孩自己不說話。當值的警官找姑娘做傷情鑑定,被拒絕了,籤字也不肯。沒辦法刑事拘留,最終只能對男方治安拘留十天。「只有極個別的受害人會強烈要求並配合公安機關處理,很多人只是要公安局備個案。然後說一句,自己兩個人再解決一下,以後出現事情再說。」

這樣的難處同樣存在於民政部門。監利市民政局工作人員告訴深一度記者,包括救助站、鄉鎮民政辦、村委會等在內,他們有很齊全的機構設置。如果當事人遭受到家暴以後,主動來尋求幫助,他們一定會全力解決。但如果當事人不來聯繫,他們也很難主動去管。

這名工作人員解釋,監利現在有300多個村莊,每個村四到五千人,工作人員不超過5個,包括環境保潔、脫貧攻堅都是要負責的工作內容。主動走訪在個別基層工作人員看來是件比較虛的事,「他們覺得該幫助的已經幫助了,貧困戶、低保也都關照了。其他的事情就不那麼重要了。所以要想做好這份工作,基層的主要領導要有意識,這也是一個過程。」

作為婦聯工作人員,羅靂有時也很困惑,「有一些求助者是很盲目的,沒有訴求,也不知道要幹嘛,就是來哭訴、發洩。」他們求助的問題可能是:「我不知道該不該和老公離婚」、「我不知道該不該起訴他。」這讓工作人員沒法有針對性地實施救助,這類情況幾乎佔到了求助者的三分之一。

楊忠也很理解法官在家暴案中的難處,「婚姻家庭案子有它的特殊性,不比借貸案子,差多少錢,算得很清楚」。楊忠說,一些離婚案件之後,又牽扯出刑事案件,甚至是殺人案件。「作為法官,你有沒有足夠的判斷力?你的判決會不會造成不可挽回的後果,加劇社會的不穩定性?這些都會增加綜合判斷的難度。」

▌對錯之外

當了多年警察,如今又從事反家暴工作,萬飛嘗試從更多元的角度去看待這個問題。

家暴受害者的需求非常多樣,需要擺脫家暴、需要離婚、需要情緒發洩......但是警察只能做到「抓人、關人」,這能在一定程度上給予受害者安全感,卻不是解決家暴問題的終點。萬飛很清楚,在法律準則之外,許多家暴事件中的「好壞對錯」難以界定

一個年輕姑娘給萬飛發來求助消息,男朋友讓她削水果,她不願意,對方頂了她一下,她反過來推他,「有點力氣,他差點滑倒。」男朋友又推了她一下,她想起之前男朋友欺負自己的種種,還手了。「他火了,把我按在地上,扇耳光,家暴我。」

另外一位求助者的丈夫喝多了躺在床上,她推他去洗漱,對方不動。求助者說,「我用衣服的帶子抽,他還是不動,我就用衣架抽他,也不動。最後我一不小心把茶杯打破了,他就以為我把電腦弄壞了,起來吼我,打我。」

「這哪是單向的暴力啊,你打他不是家暴嗎?她們都沒有意識到自己也在施暴。」萬飛說,這不是追求「完美的受害人」,但在一個家庭關係裡面,一定是相互的。除了個別的極端案例之外,大部分家庭暴力的產生都是雙方情緒的累積。除去為受害者提供人身上的保護,萬飛也一直希望,能給予他們心理上的疏導。

今年2月,一個40多歲的女性來求助萬飛,因為丈夫家暴,想要離婚。起因是疫情期間,夫妻倆開的小店沒法經營,被困在家。她愛學習,平時聽網課。老公打遊戲、看短視頻,她覺得他不求上進。「她跟我說,念叨了男的很多次,但他還是在那邊笑哈哈地看,她就煩得要死,把手機啪的一打,激怒了老公。」

萬飛一點點詢問:以前有沒有這種情況?男方是否打過你?求助者說都沒有。「這就是一個很典型案例。你愛學習是你的事,是美德。但雙方都已經四十多歲了,夫妻之間要互相尊重各自的習慣。」

發生惡性家暴以後,施暴的一方普遍會遭到從人品到性格的全方位否定。「打人這種行為肯定是不對的。」萬飛說,在這種前提之下,作為專業的反家暴組織,也要考慮施暴者的處境。施暴者也都是普通人,精神病和反人格障礙是極個別的。「每個人在家庭中都有自己的體驗和情緒,過多地否定、指責一方的過錯無助於解決問題。矯枉過正反而會影響反家暴工作,會加劇施暴者的反感情緒。」

萬飛說,求助者中有至少60%的人需要心理諮詢服務,學習如何處理親密關係。他希望能夠提前預防家暴的發生,讓當事人學會控制情緒,包括施暴者也包括受害者,「我們會引導求助者梳理自己的溝通方式和行為模式,看有無改進之處。家庭關係是個互動關係,只要一方有改變,另一方也會變。

在萬飛幫助的諸多求助者中,有人給他發來了長篇個人感悟,其中有一段寫道:他動手是不對的,但是這個互動模式是可以改變的。之前覺得對方什麼都遷就自己,就越來越任性,甚至會居高臨下,言語中多有貶低、傲慢,無休止的發脾氣、指責,發生暴力行為兩個人都有責任,而且是可以避免的,只享受不付出不反思不花心思,換一個人,依然可能發生類似的行為。

臺灣地區一位家庭治療師的做法讓萬飛很受觸動,他請經常吵架、施暴的夫妻24小時背著錄音機,想記錄下雙方的衝突過程,結果他們1個月都沒有爭吵。諮詢師問為什麼會這樣,兩個人都說,一生氣就想到錄音機,如果先開口那不是我的錯嗎?在那一刻,沒有來自外界的警告,僅僅是一個錄音機,就讓他們度過了想要惱怒、動手的關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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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女子遭家暴卻被判不予離婚,法官這樣解釋!
    1對於家暴一直以來,「家庭暴力」始終是個不能被忽視的問題。當暴力披上家庭的外衣,藏在以愛之名背後,不斷露出獠牙,家庭中弱勢的一方,該不該忍耐,能不能掙脫?無論出於什麼目的,暴力就是暴力!不要隱忍,拿起法律武器,才是愛自己!
  • 從拉姆案到女子不孕被虐致死案,家暴的難題是什麼?
    為此,中國新聞周刊採訪了多位婚姻家事律師、刑事律師、前民事法官以及警察轉型的民間公益組織負責人,試圖從他們的視角和工作經歷中釐清當一場家暴發生前後,哪些系統性問題是始終存在的。認定難、門檻高「我們接的案子裡,能被認定為家暴的應該是在6%~10%左右。」
  • 溫州:妻子被家暴報警 沒想到丈夫竟是命案逃犯
    前兩天,溫州龍灣公安分局接到一女子報警,稱其老公對其家暴,民警迅速趕往現場。卻發現家暴男子身份另有蹊蹺。   本以為是普通民事糾紛的民警卻發現該家暴男子早已離開家中,詢問身份詳情時,報警人稱其老公名為「王峰」,但對於他的其它事情卻不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