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證報中國證券網訊 2月11日晚間,西南證券發布一則涉訴公告,西南證券(作為「西南證券鑫沅質押1號定向資產管理計劃」的管理人、代表該資管計劃)起訴新光圓成股票質押式回購違約案近日獲得判決。
浙江省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西南證券對被告新光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光控股」)享有本金8億元、利息4723萬元、違約金8246萬元,合計9.30億元的債權;確認西南證券對被告新光控股享有律師費債權70萬元;西南證券在上述債權範圍內對被告新光控股質押的1.75億股新光圓成股票折價或拍賣、變賣所得價款享有優先受償權;駁回西南證券的其他訴訟請求。
西南證券表示,公司作為該資管計劃的管理人,僅嚴格遵照委託人指令處理相關事務,案件的最終訴訟結果由委託人實際承受。上述案件未對西南證券經營、財務狀況及償債能力造成影響。(盧丹)
來源: 中國證券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