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營商財經網 方悅/文
11月13日,中國裁判文書網發表了隆基泰和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隆基泰和公司)的一封判決書,原因系商品房銷售合同糾紛。
訴稱窗戶關不嚴牆體還發黴
原告劉某某稱,2012年5月6日購買了隆基泰和公司開發建設的承德市高新區商品房一套,並籤訂了《房屋買賣合同》,同時與隆基物業承德公司籤訂了《物業服務合同》。
自2013年入住以後,劉某某發現主臥、次臥、客廳窗框裂,窗戶關不嚴,下雨天漏水,牆體發黴,颳風天滿房間灰塵等問題。隆基物業承德公司只是派人來給玻璃外打玻璃膠,並未解決實質性問題。
隆基物業承德公司作為開發公司的物業公司,卻使得房屋窗戶、牆體發黴長毛問題愈加嚴重,到了無法實際使用的地步。
據此,劉某某要求隆基泰和公司恢復房屋原狀、賠償漏水損失3000元。
辯稱應由施工單位負責維修
對此,隆基泰和公司辯稱劉某某向物業公司報修後,其向施工單位發函,要求到場維修,因施工單位拒不履行維修義務,遂聘用第三方施工單位打玻璃膠進行維修工作,但剩餘問題因涉及費用過高,應由施工單位解決,故至今未維修,因此應由施工單位進行維修。
經法院查明,因隆基泰和公司交付的房屋存在質量瑕疵,理應由其承擔維修的責任,但因未能出示相關損失的證據。
最終,法院判決隆基泰和公司修復劉某某所購買的承德市高新區房屋。
運營商財經網了解到,隆基泰和集團有限公司成立於1995年,從單純的住宅開發到城市綜合體建設運營和綠色科技研發,其法定代表人、大股東、實控人兼最終受益人都是魏少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