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券商中國
作者:孫璐璐
金融科技飛速發展便利社會生活的同時,數據保護、公平競爭等問題也逐漸被監管部門所重視。
12月8日,銀保監會主席郭樹清在2020年新加坡金融科技節上發表演講時表示,面對金融科技的持續快速發展,我們將堅持既鼓勵創新又守牢底線的積極審慎態度,切實解決好面臨的新問題新挑戰。要關注新型「大而不能倒」風險,少數科技公司在小額支付市場佔據主導地位,涉及廣大公眾利益,具備重要金融基礎設施的特徵。一些大型科技公司涉足各類金融和科技領域,跨界混業經營。必須關注這些機構風險的複雜性和外溢性,及時精準拆彈,消除新的系統性風險隱患。
在當天的演講中,郭樹清從回顧我國金融科技發展所取得的成就,應對金融科技挑戰的經驗教訓,以及當前需要關注的金融科技新問題新挑戰等三大方面深入剖析。先看講話要點:
1、隨著電子支付特別是行動支付的普及,中國已實現基本金融服務城鄉全覆蓋。即使在最偏遠的農村地區,每個成年人也都有自己的銀行帳戶。中國的行動支付普及率和規模位居全球首位,存款、取款和匯款幾乎都實現了實時到帳。
2、過去14年裡先後有1萬多家P2P上線,高峰時同時有5000多家運營,年交易規模約3萬億元,壞帳損失率很高。近年來,我們持續清理整頓,到11月中旬實際運營的P2P網貸機構已經全部歸零。
3、一些科技公司利用市場優勢,過度採集、使用企業和個人數據,甚至盜賣數據。這些行為沒有得到用戶充分授權,嚴重侵犯企業利益和個人隱私。監管部門正在研究制定金融數據安全保護條例,構建更加有效的保護機制,防止數據洩露和濫用。
4、目前,中國銀行(港股03988)業務離櫃交易率已達到90%以上,金融服務對網絡高度依賴。相對傳統風險,網絡風險擴散速度更快、範圍更廣、影響更大。突發性網絡安全事件也對金融機構的應急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
5、金融科技行業具有「贏者通吃」的特徵。大型科技公司往往利用數據壟斷優勢,阻礙公平競爭,獲取超額收益。我們可能需要更多關注大公司是否妨礙新機構進入,是否以非正常的方式收集數據,是否拒絕開放應當公開的信息,是否存在誤導用戶和消費者的行為,等等。
6、少數科技公司在小額支付市場佔據主導地位,涉及廣大公眾利益,具備重要金融基礎設施的特徵。一些大型科技公司涉足各類金融和科技領域,跨界混業經營。必須關注這些機構風險的複雜性和外溢性,及時精準拆彈,消除新的系統性風險隱患。
金融科技快速發展暴露新問題
儘管我國金融科技的發展和應用走在世界前列,但金融科技快速發展後所凸顯的新問題新挑戰,對其它國家探索金融科技領域監管都具有參照和借鑑的意義。從郭樹清的演講中,也透露我國監管當局對當前金融科技所反映出的幾方面突出問題的重視,這主要包括網絡安全、公平競爭、新型「大而不能倒」風險、數據權益歸屬等。
具體來說,在網絡安全問題方面,郭樹清表示,目前,中國銀行業務離櫃交易率已達到90%以上,金融服務對網絡高度依賴。相對傳統風險,網絡風險擴散速度更快、範圍更廣、影響更大。突發性網絡安全事件也對金融機構的應急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要重視網絡安全問題。
在公平竟爭方面,他表示,金融科技行業具有「贏者通吃」的特徵。大型科技公司往往利用數據壟斷優勢,阻礙公平競爭,獲取超額收益。傳統反壟斷立法聚焦壟斷協議、濫用市場、經營者集中等問題,金融科技行業產生了許多新的現象和新的問題。
對於如何防範大型科技公司妨礙市場公平競爭,郭樹清建議,我們可能需要更多關注大公司是否妨礙新機構進入,是否以非正常的方式收集數據,是否拒絕開放應當公開的信息,是否存在誤導用戶和消費者的行為,等等。
新型「大而不能倒」風險的提法也備受關注。郭樹清表示,少數科技公司在小額支付市場佔據主導地位,涉及廣大公眾利益,具備重要金融基礎設施的特徵。一些大型科技公司涉足各類金融和科技領域,跨界混業經營。必須關注這些機構風險的複雜性和外溢性,及時精準拆彈,消除新的系統性風險隱患。
實際上,對於少數金融科技巨頭具有重要金融基礎設施特徵的監管問題,郭樹清在近期發表的《完善現代金融監管體系》署名文章中透露了下一步的監管思路。他表示,要把握好金融創新的邊界,金融創新是把「雙刃劍」,既能提高市場效率,也會釀成重大風險。監管必須去利弊害,把握好「度」。在支持金融創新的同時,嚴防壟斷、嚴守底線,維護市場秩序,促進公平競爭等。同時,強化基礎設施監管和中介服務機構管理,對金融科技巨頭,在把握包容審慎原則的基礎上,採取特殊的創新監管辦法,在促發展中防風險、防壟斷。
回顧中國監管探索,正在研究制定金融數據安全保護條例
數據權益保護的問題也日益受關注。郭樹清表示,數據確權是數據市場化配置及報酬定價的基礎性問題。目前,各國法律似乎還沒有準確界定數據財產權益的歸屬,大型科技公司實際上擁有數據的控制權。需要儘快明確各方數據權益,推動完善數據流轉和價格形成機制,充分並公平合理地利用數據價值,依法保護各交易主體利益。
在數據確權、保護方面,我國也在積極探索。郭樹清表示,一些科技公司利用市場優勢,過度採集、使用企業和個人數據,甚至盜賣數據。這些行為沒有得到用戶充分授權,嚴重侵犯企業利益和個人隱私。
「為此,《民法典》明確了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國家層面制定《個人信息保護法(草案)》,監管部門正在研究制定金融數據安全保護條例,構建更加有效的保護機制,防止數據洩露和濫用。」郭樹清透露。
郭樹清表示,近年來,金融科技在中國迅猛發展。金融機構數位化轉型持續推進,產品和工具應用日益豐富,金融服務的效率和包容性大幅提高。但中國金融科技應用整體上在法律規範和風險監管等方面是「摸著石頭過河」,遇到過不少問題,也積累了一些經驗教訓,除了上述提及的彌補數據隱私保護制度漏洞外,郭樹清還提到了全面整治P2P網貸機構、規範移動第三方支付平臺投資功能、推動網際網路金融機構審慎經營等監管探索。
其中,在全面整治P2P網貸機構方面,郭樹清稱,P2P網貸機構本來定位為金融信息中介,但在實踐中,絕大多數機構事實上開展了信貸和理財業務。
「據統計,過去14年裡先後有1萬多家P2P上線,高峰時同時有5000多家運營,年交易規模約3萬億元,壞帳損失率很高。近年來,我們持續清理整頓,到11月中旬實際運營的P2P網貸機構已經全部歸零。」郭樹清稱。
在移動第三方支付平臺規範方面,郭樹清表示,過去一個時期裡,一些第三方支付公司對客戶網絡購物備付金附加投資理財功能。投資收益遠高於同期銀行存款利率,而且可以隨時贖回,對銀行存款和正常資管市場帶來很大衝擊。這種投資方式類似於貨幣市場共同基金(MMMF),但沒有受到同等性質的監管,存在違法違規,包括洗錢等隱患。現在,第三方支付公司已將備付金統一繳存至央行,附加的投資理財產品回歸貨幣基金本源。
為推動網際網路金融機構審慎經營,郭樹清表示,一些網際網路金融機構通過各類消費場景,過度營銷貸款或類信用卡透支等金融產品,誘導過度消費。有的機構甚至給缺乏還款能力的學生過度放貸,出現違約之後進行強制性催收,引發一系列社會問題。對此,我們堅持對同類業務統一監管標準,堅決制止監管套利。
此外,郭樹清還呼籲要加強數據跨境流動國際協調。中國近期提出《全球數據安全倡議》,呼籲各國尊重他國主權、司法管轄權和對數據的安全管理權。我們將堅持發展和安全並重原則,與各國加強協調合作,構建更加開放、公正、非歧視性的營商環境。